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镀金饰品」类目管理规则》。
本次发布内容于2025年【04】月【15】日-2025年【04】月【21】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微信小店「银镀金」专项规则》将同时失效。
《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镀金饰品」类目管理规则》具体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一级类目珠宝首饰下二级类目【镀金饰品】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人、视频号橱窗达人(统称“达人”)。
珠宝首饰下的其他二级类目应按《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及其他可适用的规则执行,如涉及镀金材质(包括但不限于配件、赠品等)则还需同时遵守本规则。
对于本规则适用类目下的商品,当本规则与《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本规则。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珠宝首饰 | 镀金饰品 | 吊坠/项链 |
珠宝首饰 | 镀金饰品 | 手镯/手链/脚链 |
珠宝首饰 | 镀金饰品 | 戒指 |
珠宝首饰 | 镀金饰品 | 耳饰 |
珠宝首饰 | 镀金饰品 | 胸针 |
珠宝首饰 | 镀金饰品 | 工艺品 |
为规范商家、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本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入驻规则》、《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商家与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视频号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二级类目 | 准售的镀金类商品说明 | 图示 |
镀金饰品 | 1.银镀金类商品。 2.基材为非贵金属(黄金、铂金、K金)的金属镀金类商品。 | |
翡翠 | 1.珠宝玉石类非镶嵌品允许使用镀金配件,同时需在标题、口播、商详中清晰地标注和说明配件材质为镀金。 2.珠宝玉石类镶嵌品需在标题、口播、商详中清晰地标注和说明镶嵌材质为镀金,不可过度宣传其贵金属属性。 3.珠宝玉石吊坠类商品允许赠送镀金项链,同时需在标题、口播、商详中清晰地标注和说明赠品材质为镀金。 | |
和田玉 | ||
彩宝 | ||
水晶玛瑙 | ||
其他玉石 | ||
珍珠 | ||
钻石 | ||
黄金 | 吊坠类商品允许赠送镀金项链,同时需在标题、口播、商详中清晰地标注和说明赠品材质为镀金材质。 | |
铂金 | ||
K金饰品 |
4.2.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出售或推广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4.2.2 商家不得销售平台未开放类目的相关商品,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4.2.3 商家不得销售珠宝首饰行业禁售的相关商品,具体规则详见《微信小店珠宝玉石商品准禁售细则》。
4.2.4 镀金类禁售商品明细举例:
禁售的镀金类商品 | 禁售图示 | |
1.贵金属类目商品(黄金、铂金、K金)不可搭配镀金配饰,不作为卖点的镀金配件也不可以。 2.镀金类目商品不允许搭配其他黄色外观金属配件。 | ||
包金包银、不脱模或未脱模工艺产品(包铜/蜡/合金/塑料等)、基材为非金属材质的镀金类商品 | ||
时尚饰品、银饰类目禁售镀金饰品 | / | |
含宝玉石、黄金、铂金、K金材质的商品需上架至对应材质所在的类目,禁止上架至镀金饰品类目 | / |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操作指引。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珠宝首饰】下的二三级类目。
贵金属覆盖层材料名称按照GB/T 32022-2015《贵金属覆盖层饰品》的规定命名。
(1)【珠宝首饰】-【镀金饰品】类目售卖具有贵金属覆盖层的饰品
品牌(非必填项)+ 覆盖层金属(必填项)+基体金属材质(必填项)+其他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赠品信息等)
示例1:镀金 s925银 吊坠
示例2:镀金 铜镶合成立方氧化锆 戒指
(2)【珠宝首饰】-【钻石、翡翠、和田玉、彩宝、水晶玛瑙、其他玉石、珍珠】类目售卖具有贵金属覆盖层的饰品
品牌(非必填项)+ 覆盖层金属(必填项)+基体金属材质(必填项)+珠宝玉石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赠品信息等)
示例1:珍珠皇后 镀金 s925银镶嵌 珍珠项链
示例2:镀金 铜合金 翡翠吊坠
(1)主图要求
①主图内容:需清晰真实地展示商品主体,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不能打码,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②主图数量:3张及以上
(2)规范示例
a. 通用商品规范主图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第三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b. 镀金工艺品规范主图示例:
首张主图 ——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第三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
(2)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基体材质、主要材质、镶嵌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产状、重量等信息;
(3)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6)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若在出售镀金饰品类商品时附赠赠品,需在商品详情页中详细描述赠品信息并进行图片展示。
(1)仅允许赠送本小店店铺有相应资质的商品。
(2)禁止赠送《微信小店珠宝玉石商品准禁售细则》及其他规则中所涉及的禁售商品。
申请成为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5.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或达人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过程中:禁止宣传“商品经过平台质检”“商品经过视频号官方质检”“商品经过微信小店官方质检”等信息;对于商家自主发货的商品(包括商品选择免检或店铺免入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的),禁止宣传涉及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质检、发货及使用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专用包装材料、元素等相关信息。如构成虚假宣传的,按照《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处理。
5.2.3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镀金饰品类目商品,还需遵循《微信小店「珠宝」类目宣传规范》、《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4 商家、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使用指南》。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平台规则。
珠宝首饰类目存在多种发货模式,包括入仓质检发货及商家自主发货模式,不同发货模式下的发货及揽收时效要求不同。商家自主发货需遵循《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相关规定。部分类目商品需要根据平台要求提交至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具体类目详见《关于「珠宝玉石商品提交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质检」公告》,入仓质检发货模式还需遵循《微信小店「违背承诺」实施细则》关于“入仓管控”的相关规定。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如在交易过程中与用户产生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详情查看《微信小店预售服务管理规则》、《视频号小店“先用后付”功能服务条款》相关介绍。各类目是否需支持预售、先用后付,以系统设置为准。
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及处理。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平台规则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封禁视频号账号;
(4)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关闭订单;
(7)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限制流量;
(10)禁止商业化投放;
(11)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微信小店违规申诉管理规则》的规定及系统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中止或撤销。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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