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2年04月28日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6日
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是指视频号橱窗商家明示或暗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欺骗或误导视频号橱窗用户,使视频号橱窗用户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在商品信息中违规使用极限词、虚假限时文案欺骗、误导视频号橱窗用户的情形。
【违规示例】
(1) 商品标题为“全国最好的洗发水”;
(2) 商品信息中包含“限时抢购商品,过了今天不再有”。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视频号橱窗用户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视频号橱窗用户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违规示例】
某视频号橱窗商家出售的一款化妆品,原价为200元,该视频号橱窗商家先涨价到500元,然后宣称打四折。
【定义】指虚构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不具有的功效或违规宣传需要取得相应资质才可以宣传的功效。
【违规示例】
(1) 在发布的商品信息中,非保健食品说明具有保健功效;
(2) 在发布的商品信息中,非医疗商品说明具有医疗功效。
【定义】指在宣传除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外的其他商品时,虚构该商品不具有的功效或违规宣传需要取得相应资质才可以宣传的功效。
【违规示例】
某品牌洗发水属于普通化妆品,但其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营养头发、防脱、防止掉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
【定义】指商品的关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规格、品牌、物流方式、运费、价格、售后服务等。
【违规示例】
(1) 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包含说明该商品为祖传秘方,但经核查后,视频号橱窗商家并不能提供有效依据;
(2) 视频号橱窗商家在发布的商品信息中说明某商品已获取某项专利,但实际不能提供有效凭证。
【定义】指在发布商品的关键信息时存在虚假活动信息,做出不实活动承诺。
【违规示例】
在商品的主图或详情页中描述点赞关注等行为即可领取行李箱等商品的虚假活动信息。
若视频号橱窗商家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性质,并依据《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作出进一步处罚。
(1) 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天;
(3) 情节严重或以上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天。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天;
(3) 情节严重或以上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5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4)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永久禁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4)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4)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1) 情节轻微的,处警告;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
(4)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包括但不限于:
视频号橱窗商家出售的商品信息含有的虚假宣传信息 ,未对视频号橱窗用户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包括但不限于:
视频号橱窗商家出售的商品信息含有的虚假宣传信息,已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正常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号橱窗商家出售的商品信息含有的虚假宣传信息,已导致视频号橱窗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2) 视频号橱窗商家出售的商品信息含有的虚假宣传信息,对视频号橱窗用户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3) 视频号橱窗商家出售的商品信息多次、大量、恶意包含虚假宣传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 视频号橱窗商家出售的商品信息含有的虚假宣传信息,对视频号橱窗用户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2) 视频号橱窗商家出售的商品信息含有的虚假宣传信息,产生严重舆情问题。
注:视频号橱窗商家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腾讯将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从重处理。
5.1 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商家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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