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4年11月25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为保障微信小店正常的运营秩序,营造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特此制定《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
商家、达人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腾讯签署的合作服务协议、相关商家管理规则、腾讯平台社区管理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外,还应遵守本规则。前述协议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指通过微信小店展示其同主体销售的商品的信息的视频号用户。
指使用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通过微信小店、直播/短视频等形式展示其他主体销售的商品的信息的视频号用户。
指接入微信小店功能的微信小程序(含视频号小店)。
是指与违规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店铺或达人账号,包括但不限于:
(1) 违规商家的关联方的店铺;
(2) 除违规店铺外的违规商家经营主体的其他店铺;
(3) 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的任一项与违规商家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的任一项相同的店铺;
(4) 违规商家所绑定的达人账号;
(5) 违规商家关联方的达人账号;
(6) 违规商家经营主体的达人账号;
(7) 存在本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形式的店铺。
是指与违规商家/达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 非自然人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指通过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违规商家,被违规商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违规商家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2) 自然人:指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该自然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
注:“控制”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或指定该实体的多数管理层或多数董事、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该实体的运营具有实际决定权和控制权(包括通过VIE控制)。
是指与违规达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商家、达人账号,包括但不限于:
(1) 达人账号绑定的商家;
(2) 达人的视频号账号认证主体的其他视频号账号;
(3) 经腾讯风险排查认为与违规达人存在本规则规定的关联形式的账号。
关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3.1 商家、达人账号或视商家绑定的达人账号的以下信息的任一项相同的:
(1) 身份证;
(2) 统一信用代码;
(3) 公司注册地址;
(4) 联系电话;
(5) 邮箱账户;
(6) QQ账号;
(7) 支付/收款账号;
(8) 售后地址、售后联系人等信息。
3.2 商家、达人账号或商家绑定的达人账号的设备信息、IP地址信息的任一项相同的。
如平台上的商家、达人违反平台规则,腾讯有权视其违规严重程度,对该违规商家、达人的关联主体单独或同时采取包括不限于以下违规处理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暂停或永久封禁橱窗权限;
(3) 暂停或永久封禁直播权限;
(4) 封禁视频号账号;
(5) 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6) 冻结达人佣金、商家货款;
(7) 屏蔽、下架违规链接、内容和商品;
(8) 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9) 限制流量;
(10) 禁止商业化投放;
(11)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12) 提高关联店铺、达人基础保证金标准、延长售后期、结算周期;
(13) 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关联店铺、达人予以清退。
5.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微信小店功能。
5.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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