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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2-05-10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18日

一、概述

1.1 目的

为保障视频号橱窗正常的运营秩序,营造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保护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等相关平台规则、协议,特此制定《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视频号橱窗商家,针对其通过视频号以直播、短视频、图文等方式对商品/服务进行营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相应地,违规处罚措施中的扣分,仅指扣除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分。

1.3 效力级别

视频号橱窗商家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腾讯签署的合作服务协议、相关视频号橱窗商家管理规则、腾讯平台社区管理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外,还应遵守本规则。前述协议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1.4 违规处理措施

腾讯将根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情节严重程度、实施违规次数等,对违规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违规处理措施:

1.4.1 警告:腾讯通过短信、客户端内消息、外呼等方式对违规方进行提醒或警示。

1.4.2 学习:腾讯在客户端内向违规方发送违规行为相关的教育材料(视频、图片、文字等),提醒违规方学习。

1.4.3 强制学习:腾讯在客户端内向违规方发送违规行为相关的教育材料(视频、图片、文字等),要求违规方学习。如违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学习的,将暂停其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等服务,直至学习完毕。

1.4.4 强制考试:腾讯在客户端内向违规方发送违规行为相关的教育材料(视频、图片、文字等),并设置考试题目,要求违规方学习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需重新开始学习直至通过考试。如违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参加考试或中途退出考试的,腾讯将暂停其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等服务,直至考试通过。

1.4.5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腾讯限制违规方参与腾讯主办的相关营销活动或限制违规方自行举办相关营销活动。

1.4.6 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腾讯暂停违规方使用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且在违规方的个人主页关闭其店铺入口。

1.4.7 封禁视频号账号:腾讯分为有限期封禁视频号账号和永久封禁视频号账号。有限期封禁视频账号,是指违规方在有限期间内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发布、开通直播、充值提现、点赞评论、与他人私信沟通交流等功能。封禁期限结束后,违规方的视频号账号自动解封。

1.4.8 违约金:违规方违反平台规则,给视频号橱窗用户或平台造成经济损失的,腾讯可依据与违规方签署的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的规定就其违规行为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如违规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违约金的,腾讯有权暂停其继续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或下架全部商品、禁止上架新商品,并冻结违规方的货款,直至缴纳违约金。

1.4.9  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腾讯限制违规方或违规方及其关联主体发布特定类目的商品。

1.4.10  禁止直播:分为有限期禁止直播和永久禁止直播。有限期禁止直播,是指腾讯在一定期限内暂停违规方使用视频号平台直播功能。封禁期限结束后,违规方的直播权限自动解封。

1.4.11  限制流量:腾讯在一定期限内减少违规方直播和短视频作品的曝光量。

1.4.12  禁止商业化投放:分为有限期禁止商业化投放和永久禁止商业化投放。有限期禁止商业化投放,是指腾讯对视频号橱窗商家在商业化的推广行为进行一定期限的权限限制;永久禁止商业化投放,是指腾讯对视频号橱窗商家在商业化的推广行为进行永久的权限限制。

二、违规情形及对应处理措施

2.1 信息类

2.1.1【发布违禁信息】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为国家所禁止发布,或为不适合网络平台交易,或为特许经营但该视频号橱窗商家无此资质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2.1.2【出售假冒商品】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出售假冒商品】实施细则》

2.1.3【发布超范围商品】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视频号橱窗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超范围商品】实施细则》

2.1.4【发布混淆信息】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容易导致视频号橱窗用户产生错误认知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混淆信息】实施细则》

2.1.5【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实施细则》

2.1.6【引导私下交易】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向视频号橱窗用户发送非视频号橱窗允许的联系方式、网址链接等信息或引导视频号橱窗用户线下交易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引导私下交易】实施细则》

2.1.7【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明示或暗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欺骗或误导视频号橱窗用户,使视频号橱窗用户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

2.1.8【发布不合规信息】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不符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的规定。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不合规信息】实施细则》

2.2 履约类

2.2.1【商品质量问题】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的商品品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相关管理要求。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

2.2.2【违背承诺】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未按照承诺或视频号橱窗规则向他人履约,妨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背承诺】实施细则》

2.2.3【服务违规】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的客服服务质量、发货服务、售后服务等不达标或违反视频号橱窗相关服务规则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服务违规】实施细则》

2.3 平台类

2.3.1【骗取他人财物】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骗取他人财物】实施细则》

2.3.2【骚扰他人】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以任何引起他人不适或不满的字句或行动来骚扰、辱骂、贬低、挑衅、诋毁、诽谤、恐吓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骚扰他人】实施细则》

2.3.3【泄露信息】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未经允许公开、买卖、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泄露信息】实施细则》

2.3.4【商业贿赂】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视频号橱窗工作人员或视频号橱窗工作人员的关联人财物,或利用视频号橱窗工作人员的关联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商业贿赂】实施细则》

2.3.5【不正当竞争】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视频号橱窗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不正当竞争】实施细则》

2.3.6【虚假交易】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虚假交易】实施细则》

2.3.7【不配合提供材料】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未按照平台有关规定或行政机关调查要求提供有关资质或证据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不配合提供材料】实施细则》

2.3.8【扰乱平台秩序行为】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实施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视频号橱窗用户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违规处理措施】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执行细则参见《视频号橱窗商家【扰乱平台秩序行为】实施细则》

三、附则

3.1 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3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商家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概述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效力级别
1.4 违规处理措施
二、违规情形及对应处理措施
2.1 信息类
2.1.1【发布违禁信息】
2.1.2【出售假冒商品】
2.1.3【发布超范围商品】
2.1.4【发布混淆信息】
2.1.5【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2.1.6【引导私下交易】
2.1.7【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2.1.8【发布不合规信息】
2.2 履约类
2.2.1【商品质量问题】
2.2.2【违背承诺】
2.2.3【服务违规】
2.3 平台类
2.3.1【骗取他人财物】
2.3.2【骚扰他人】
2.3.3【泄露信息】
2.3.4【商业贿赂】
2.3.5【不正当竞争】
2.3.6【虚假交易】
2.3.7【不配合提供材料】
2.3.8【扰乱平台秩序行为】
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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