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中心
《微信小店「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违规治理细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2-06-23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5日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3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小店商家(统称“商家”或“你。)

二、违规判定类型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情形。

2.2 不当使用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

【违规示例】

(1) 商家未经他人授权在商品详情页使用他人照片、形象;

(2) 商家未经他人授权在商品详情页使用他人名义宣传商品。

三、违规处理

若商家涉及以上违规情形,平台有权单方面判定商家违规性质,将依据《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商家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商家实施【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7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15天;

(3) 情节严重的,处永久禁止使用橱窗功能。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后商家主动下架或删除相关侵权商品或信息。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平台处理后,商家重复发布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平台处理后,商家屡次发布且不整改相关行为,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给平台造成损失。

注:商家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商家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平台将对该商家从重处理。

五、附则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5.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适用范围
二、违规判定类型
2.1 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2.2 不当使用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三、违规处理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4.2 情节一般
4.3 情节严重
五、附则
相关内容
《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
Copyright © 2018-202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