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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7-23

修订日期:2025年07月16日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一、概述及适用范围

1.1 概述

1.1.1 为明确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缴纳、划扣、补缴及退回等事项,更好的为用户提供交易保障,平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特制定本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下称“本规则”)。

1.1.2 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是指微信小店带货者向平台缴纳的用以保证商品分享行为,以及保证平台规则和平台协议履行的资金。

1.1.3 对于微信小店带货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平台无需向微信小店带货者支付任何利息。

1.1.4 本规则是《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下称“主协议”)的特别条款,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规则与主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本规则为准。

1.2 适用范围

1.2.1 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或“你)

1.2.2 如无特殊说明,本规则中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微信小店商家和带货者账号体系管理规则》一致。

二、实施细则

2.1 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的计算

平台将每天根据近30个自然日内,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全部带货渠道订单支付GMV总和,依据下表计算浮动保证金应缴金额。

近30个自然日总支付GMV(x)(人民币,元)

浮动保证金(人民币,元)

x>500,000

30,000

100,000<x≤500,000

5,000

50,000<x≤100,000

3,000

5,000<x≤50,000

500

1,000<x≤5,000

100

0≤x≤1,000

0

注:带货者通过推客模式产生的支付GMV不计入浮动保证金计算基数。

2.2 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缴纳方式

2.2.1 微信支付、转账汇款、网银充值。具体以系统显示可支持的方式为准。

2.2.2 带货保证金由微信小店带货统一缴纳、补缴,带货渠道无需重复缴纳保证金。

2.3 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划扣

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用于为微信小店带货者、微信小店带货者带货渠道账号的相关行为一并提供保证,微信小店带货者或其任何一个带货渠道账号在经营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的行为时,平台有权扣罚其部分或全部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

2.4 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补缴及欠缴处理措施

当出现保证金不足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腾讯根据本规则划扣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调整浮动保证金、调整保证金规则等),微信小店带货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如存在欠缴情形,腾讯有权对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所有关联账号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触发条件

处理措施

(可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带货保证金余额<保证金应缴金额,连续7个自然日以内

1、 暂停佣金提现功能

带货保证金余额<保证金应缴金额,连续7个自然日及以上

1、暂停佣金提现功能

2、暂停带货者的关联公众号的带货功能

3、暂停带货者的关联视频号的直播挂车功能

4、暂停带货者的关联视频号的橱窗功能

5、暂停带货者的关联视频号新增带货短视频的功能

2.5 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提现

2.5.1 全额退保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全额提现:

(1)首次充值缴纳带货保证金需满30个自然日后;

(2)距最近一次充值需满48个自然小时后;

(3)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所有带货渠道成交的订单均无处理中的售后单以及纠纷单;

(4)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所有带货渠道成交的订单均为订单完成或订单取消状态,且最后一笔订单完成已满30个自然日

(5)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提现能力未被暂停;

(6)无其他进行中的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提现流程;

(7)【佣金账户】内无可提现金额;

(8)无待补缴违约金、欠款及其他欠付款项。

2.5.2 超出部分提现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超出应缴金额部分提现:

(1)首次充值缴纳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需满30个自然日后;

(2)距最近一次充值需满48个自然小时后;

(3)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账户内余额超出应缴金额,即可退金额=保证金余额-保证金应缴金额,当可退金额大于0时,可以申请超出保证金应缴部分的全部或部分金额提现;

(4)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提现能力未被暂停;

(5)无其他进行中的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提现流程;

(6)无待补缴违约金、欠款及其他欠付款项。

注:

a. 全额退保仅支持在带货者注销流程中申请,需根据注销流程要求发起提现;

b. 平台开具的保证金电子收据(如有)不作为退保金额依据,退保金额以保证金余额为准;

c. 一个自然月内,带货保证金退回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2.5.3 提现流程

微信小店带货者在提现申请时,若不满足上述提现条件的,系统将驳回申请。提现经审核通过的,将退回带货者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附则

3.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3.4 未与微信小店带货者绑定的视频号橱窗达人,仍适用《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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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通知
关于《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20250723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公示通知周期: 2025/07/16 - 2025/07/22
意见征集
关于《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20241213版本》修订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周期: 2025/07/09 - 2025/07/15
一、概述及适用范围
1.1 概述
1.2 适用范围
二、实施细则
2.1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的计算
2.2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缴纳方式
2.3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划扣
2.4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补缴及欠缴处理措施
2.5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提现
2.5.1 全额退保条件
2.5.2 超出部分提现条件
2.5.3 提现流程
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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