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4年04月09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为了加强对预售服务的管理,保障微信小店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平台内预售的正常运营秩序,平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及其项下各补充协议及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微信小店预售服务功能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小店商家(以下统称“商家”)
全款预售是指微信小店用户在规定的时间支付订单全款后,商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物流揽收的预售模式。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时,商品可进行「全款预售」功能设置:
(1)近7天内店铺体验分均大于等于4分;
(2)近7天内店铺物流体验分均大于等于4分;
(3)店铺必须已开通运费险功能,若预售商品属于运费险必开类目,则该商品必须开启运费险;若商家需解约运费险功能,需先下架店铺内所有已设置「全款预售」功能的商品。
(4)预售商品金额需大于等于各类目预售商品最低售价。
注:最低售价要求不相同,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2.1.1 付款后发货方式
(1)发货时效:商家按照微信小店:《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中预售商品发货时效的规定自行设置,各类目可设置区间不相同,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2)预售商品金额:需大于等于各类目预售商品最低售价,预售商品价格设定后商家不得修改,但可根据库存实际情况修改剩余商品库存数量。
2.1.2 预售结束后发货方式
(1)预售周期:由商家根据需求自行设置,各类目可设置区间不相同,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2)发货时效:商家需在预售周期结束后按照《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中非预售商品发货时效的规则自行设置24小时、48小时。
(3)揽收时效:商家需按照《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在完成发货后24小时内更新物流。
预售商品应按《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提供售后服务。
对于商家在使用预售工具销售商品过程中所出现的如“拒绝履约发货”、“物流造假”及其他违规行为,除按照《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之外,平台将有权限制该商家使用预售工具的权利。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5.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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