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一级类目-家居日用」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12】月【27】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家居日用」类目管理规则》具体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家居日用】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家居日用】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家居日用 | 家装软饰 |
生活日用 | |
收纳用品 |
为规范商家、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1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资质要求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四级类目 | 类目资质 | 商品资质 |
家居日用 | 家装软饰 | 所有类目 | 所有类目 | / | 1、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
生活日用 | 所有类目 | / | |||
收纳用品 | 所有类目 | / |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商家与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视频号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视频号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出售或推广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对于家居日用类目,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在本类目下发布、推广、销售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禁售商品类型 | 详情 |
由人工绘制而成的书法/绘画作品 | 包括不限于: (1)中国书画(书法、国画、篆刻)。 (2)西方艺术(油画、水粉画、水彩画、素描写生、雕塑)。 (3)定制书画(春联、书法、绘画等)。 (4)书画衍生品(签名或原章版画、木版水印画)等人工绘制的书画作品。 (5)版画(木刻版画、铜版画、丝网版画、石版画等,非数码版画)。 |
涉及充电、插电类商品 | 包括不限于: 《CCC认证》目录内的商品和其他需要充电、插电类的商品。 |
涉及封建迷信、宗教、祭祀的相关信息 | 包括不限于: 佛龛、佛香、念佛灯、僧袍、佛牌、阴牌等法器用品、相关纪念品、舍利子、罗盘、五帝钱、平安符、祭祀用品、占卜用品、算命用品等。 |
平台/类目禁止售卖或未开放的商品 | 包括不限于: (1)以线香、盘香、香粉等形态呈现的沉香、龙涎香等平台未开放的香薰香道类商品,且不得在商详页、短视频、直播间等任何场景进行售卖或宣传。 (2)檀香等属于其他类目的商品,不得违规绕类目在家居日用上架。 |
黄金/玉石、贵金属等特殊材质或黄金/玉石外观的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 (1)黄金、K金、玉石、沙金、泰金、钛金、生金、金箔、金砂/金沙、金粉、藏银、苗银、泰银、银、铂、钌、铑、钯、锇、铱等材质的商品。 (2)仿造售卖黄金/玉石颜色或外观的商品。 |
国家禁售的生物制品 | 包括但不限于: 象牙(含猛犸象牙)、鹤顶红/盔犀鸟制品、砗磲、女王贝(女王凤凰螺)、海螺珠、珊瑚、犀牛角、玳瑁、柯巴树脂、海柳、琥珀粉末、朱砂等。 |
文物出土性质和具有拍卖/收藏价值的文玩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 (1)文物出土性质的青铜器、瓷器、石器、古文物、古钱币等。 (2)具有拍卖/收藏价值的商品。 (3)非批量生产的孤品。 |
涉及“上门”服务非实物交易场景的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 (1)预约上门服务(检测、治理、除醛等服务),非实物商品。 (2)商家无需发货,到店自取的商品。 |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操作指引。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家居日用】下的二级三级类目。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平台规则、相关规范。
(1)标题通用性框架命名:品牌+基本属性+商品品名+规格参数
品牌(非必填):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品牌”为必填)
基本属性(非必填):材质、功能、特征、风格等
商品品名(必填):商品的通用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规格参数(非必填):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等
(2)以下为家居日用类目标题示范:
【家居日用类目】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材质/功能/适用场景等)+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等
a. 家装软饰类商品标题规范参考:
某品牌客厅桌面铜摆件《春节特别款》家居装饰品
b. 收纳用品类商品标题规范参考:
某品牌家用内衣分格收纳盒杏色可折叠收纳22.5cm*34*10cm
c. 生活日用类商品标题规范参考:
某品牌防滑无痕塑料衣架白色10个装
(1)通用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通用主图图片展示要求
第1张商品主图需提供完整的商品正面实物图,其它主图推荐可展示商品基本参数图、商品其它规格/型号图、商品其它角度补充图、商品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图等互不重复的图片。
(3)规范示例
规范主图如下(图片引用自微信小店商品,仅供参考):
a. 家装软饰类: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基本参数图 | 第三张主图——商品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图 |
b. 收纳用品类: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其它角度补充图 | 第三张主图——商品基本参数图 |
c. 生活日用类: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其它规格/型号图 | 第三张主图——商品基本参数图 |
主图信息要求:主图需可识别商品信息,不允许出现马赛克、非腾讯的第三方平台账号、商标遮挡、遮挡商品信息等。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非腾讯的第三方平台账号等联系方式;
(2)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质、镶嵌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重量、产地、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保修期、资质展示等信息;
(3)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6)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5.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家居日用类目,需遵循《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家居日用」类目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3 商家、达人还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使用指南》。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商家运费险功能服务条款》、《微信小店「运费险」使用指南》、《小店运费险保障须知》。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如在交易过程中与用户产生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预售及先用后付仅适用于商家,详情查看《微信小店预售服务管理规则》、《视频号小店“先用后付”功能服务条款》相关介绍。
注:各类目是否需支持「预售」「先用后付」,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各方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平台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商家、达人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平台规则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 封禁视频号账号;
(4) 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 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 关闭订单;
(7) 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 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 限制流量;
(10) 禁止商业化投放;
(11)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8.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8.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8.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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