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4年12月03日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为保障微信小店带货功能的运营秩序,营造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保护微信小店带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平台规则、协议,特此制定《微信小店带货者「信用分」管理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视频号橱窗达人(统称“带货者”或“你”),针对微信小店带货者通过绑定的视频号等各类带货渠道、或视频号橱窗达人通过视频号以直播、短视频及其他平台支持的带货方式对商品/服务进行营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平台会适用本规则对带货者进行处置。相应地,本规则项下违规处理措施中的扣分,指扣除带货者信用分。
当带货者违反法律法规、平台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平台有权按照本规则采取扣除信用分等措施。当带货者因违规扣分导致信用分到达对应分值档位时,触发相应的扣除违约金处理措施。
(1)信用分满分为12分,带货者的初始信用分为12分;
(2)扣分机制:根据带货者的违规严重程度及违规频次,对每项违规行为扣除对应信用分,详见“2.5 违规情形及处理细则”;
(3)扣分流程:当带货者的违规行为触发信用分扣除时,自带货者收到信用分预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带货者可进行1次申诉。若申诉通过,信用分不扣除。若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通过,带货者信用分将完成实际扣除。
(4)信用分周期回分机制:
a. 信用分周期回分机制:以一个自然周为一个回分周期,在一个周期内如带货者无扣分违规行为,且带货有效开播时长不小于4个小时并产生交易订单,即可在回分周期结束后的次周周三进行回分,每个周期可回分1次且每次增加1分,但信用分上限不超过12分;
b. 如带货者扣除信用分后大于0分或累计多次扣分到达0分时,应当严格遵守平台相关规则规范,通过回分机制逐步恢复信用分;
c. 如带货者一次性被扣除12分导致信用分到达0分时,无法通过「信用分周期回分机制」 进行回分。
(1)如果带货者的信用分发生滑档(指信用分扣分后,分值从当前档位下滑至更低档位),平台将在次日采取限制橱窗功能等处理措施,同时根据信用分档位采取相应的学习考试、收取违约金等措施。考试通过且违约金(如涉及)缴纳完毕后,将解除由信用分滑档导致的限制橱窗功能等处理措施。注意:
a.考试通过且缴纳违约金(如涉及)后,仅解除相关信用分滑档的处理措施,已扣除的信用分不会回分,带货者仍需通过「信用分周期回分机制」回分。
b.区别于信用分滑档所导致的处理措施,平台根据违规治理规则等其他平台规则对违规带货者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不会因为本规则中的考试通过和/或缴纳违约金而一并解除。
(2)如带货者信用分单次违规扣分12分时,平台将会采取限制橱窗功能、禁止直播等处理措施限制带货经营能力,且无法通过学习考试、缴纳违约金解除处理措施、恢复带货经营能力,无法通过「信用分周期回分机制」 进行回分。
信用分分值档位(x为带货者剩余信用分) | 处理措施 |
10分<x ≤12分 | / |
8分<x ≤10分 | 限制橱窗功能,学习考试通过后即可解除 |
6分<x ≤8分 | 限制橱窗功能,学习考试通过后即可解除 |
4分<x≤ 6分 | 限制橱窗功能,学习考试通过后即可解除 |
2分<x≤ 4分 | 限制橱窗功能;缴纳违约金500元且学习考试通过,即可解除 |
0分<x≤ 2分 | 限制橱窗功能;缴纳违约金1000元且学习考试通过,即可解除 |
x=0分(累计扣罚12分) | 限制橱窗功能;缴纳违约金2000元且学习考试通过,即可解除 |
x=0分(单次扣罚12分) | 带货者账号封禁 |
(1)扣缴方式:当带货者产生违约金时将自动从其带货保证金直接划扣;保证金欠缴时,将依据《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采取补缴及欠缴处理措施。
(2)收取违约金、学习考试不免除带货者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平台仍有权按照平台规则及协议的规定,对带货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及追究带货者的法律责任。
(1)当带货者因其违规行为而被平台根据相关规则采取各类处理措施时,平台将按下表标准扣除相应信用分。具体扣除分数将根据具体的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违规频次等因素综合确定,以平台最终扣分结果为准。
(2)如带货者的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发多项扣除信用分措施的,平台将依照其中最高等级标准执行扣分。
(3)对于同一违规处罚类型项下涉及的违规行为,如违规程度为情节一般及以下的,首次违规行为不扣分,但不影响其他处罚措施实施。
处罚类型 | 违规内容 | 违规程度 | 处罚措施 |
发布违禁信息 | 带货者在直播中发布的商品信息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发布,或为不适合网络平台交易,或为特许经营但无此资质的行为,详情可见:《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 情节轻微 | 0.2-1.8分 |
情节一般 | 2-4.5分 | ||
情节严重 | 5-8分 | ||
情节特别严重 | 8.5-12分 | ||
发布混淆信息 | 带货者在发布第三方平台商品时,发布容易导致用户产生错误认知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或带货者在进行直播营销时(含短视频营销),直播间的背景、带货者在直播间发布的言论、手势或带货者发布的其他信息等,导致用户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知的情形,详情可见:《微信小店带货「发布混淆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 情节轻微 | 0.2-1.8分 |
情节一般 | 2-4.5分 | ||
情节严重 | 5-8分 | ||
情节特别严重 | 8.5-12分 | ||
推广假冒商品 | 带货者推广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详情可见:《微信小店带货「推广假冒商品」违规治理细则》 | 情节轻微 | 0.2-1.8分 |
情节一般 | 2-4.5分 | ||
情节严重 | 5-8分 | ||
情节特别严重 | 8.5-12分 | ||
推广超范围商品 | 带货者推广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的行为,详情可见:《微信小店带货「推广超范围商品」违规治理细则》 | 情节轻微 | 0.2-1.8分 |
情节一般 | 2-4.5分 | ||
情节严重 | 5-8分 | ||
情节特别严重 | 8.5-12分 | ||
不正当营销 | 带货者通过虚构活动、恶意炒作等营销手段获取人气、关注、诱导用户下单的行为,详情可见:《视频号橱窗达人「不正当营销」实施细则》 | 情节轻微 | 0.2-1.8分 |
情节一般 | 2-4.5分 | ||
情节严重 | 5-8分 | ||
情节特别严重 | 8.5-12分 | ||
引导私下交易 | 带货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引导用户离开当前直播间、微信小店、平台等场景,以脱离平台允许的方式进行私下联系、交易,或存在私下交易风险,侵犯或可能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详情可见:《微信小店带货「引导私下交易」违规治理细则》 | 情节轻微 | 0.2-1.8分 |
情节一般 | 2-4.5分 | ||
情节严重 | 5-8分 | ||
情节特别严重 | 8.5-12分 | ||
发布低质量内容 | 带货者发布低质量的直播、短视频内容,影响用户观看、互动体验的行为。详情可见:《微信小店带货「发布低质量内容」违规治理细则》 | 情节轻微 | 0.2-1.8分 |
情节一般 | 2-4.5分 | ||
情节严重 | 4.5-8分 | ||
情节特别严重 | 8.5-12分 | ||
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 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指带货者通过明示或暗示宣传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欺骗或误导用户,使用户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的行为,详情可见:《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 情节轻微 | 0.2-0.8分 |
情节一般 | 1-2分 | ||
情节严重 | 2.5-4.5分 | ||
情节特别严重 | 5-8分 | ||
发布不合规信息 | 带货者发布的商品的信息不符合《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等相关平台规则规定或带货者在直播营销时故意遮挡商品关键信息(除商标外)等行为不规范的情形,详情可见:《微信小店带货「发布不合规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 情节轻微 | 0.2-1分 |
情节一般 | 1.5-2分 | ||
情节严重 | 2.5-4.5分 |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 带货者推广的商品、发布的信息或在推广商品、发布信息的过程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详情可见:《微信小店带货「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违规治理细则》 | 情节轻微 | 0.2-2分 |
情节一般 | 2.5-4.5分 | ||
情节严重 | 5-8分 | ||
扰乱平台秩序 | 带货者实施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带货者、商家、用户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详情可见:《微信小店带货「扰乱平台秩序」违规治理细则》 | 情节轻微 | 1-4分 |
情节一般 | 4.5-8分 | ||
情节严重 | 12分 | ||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 带货者存在其他严重的违规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上述违规类型的违规行为,造成平台、用户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严重受损等恶劣后果的; (2)除上述违规类型外,实施其他违规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3)其他对平台、用户或其他第三方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影响的情形。 参考以下规则及其他相关平台规则:
| 情节特别严重 | 10-12分 |
针对被判定为违规的行为,平台给予带货者在规定期限可申诉的权利,平台将参考带货者的违规记录及申诉材料对带货者的申诉结果予以裁定,详情可参考《微信小店违规申诉管理规则》。
手机打开视频号 - 右上角“人像”标识 - 创作者中心 - 带货中心 - 违规管理-带货安全中心,进行查看。
PC端微信小店带货助手-违规管理-违规记录,进行查看。
3.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3.4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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