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4年11月25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02日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或“你”)。
推广假冒商品,是指带货者推广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推广假冒商品”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定义】指带货者在直播间推广假冒、盗版商品,或其他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违规示例】
(1) 带货者推广涉嫌假冒某品牌的运动鞋,大量用户投诉该商品为假货,引起大量售后纠纷,平台经研判认为带货者推广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且该带货者在申诉期内未申诉或经申诉仍无法证明该商品为正品;
(2)带货者推广涉嫌假冒某品牌的女包,商品价格为150元一个,该款女包在其他经营业态销售价格均未低于500元,平台经研判认为带货者推广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且该带货者在申诉期内未申诉或经申诉仍无法证明该商品为正品;
(3)带货者推广某品牌商品,但带货者并未得到该品牌授权。
【定义】指带货者通过贴纸、p图、手机/平板、身体等方式,对商品品牌信息、商标、logo、款式特征等品牌相关信息进行隐藏、遮挡或其他绕过平台审核的方式,以口播、文字、图片等形式明示或暗示所售商品与品牌有关联,使用户产生错误认知,规避平台管控的行为。
【违规示例】
(1)带货者直播时推广假冒某品牌的上衣,故意在推广过程中遮挡其商标,从而逃避平台巡检监管。
(2)带货者直播时推广某品牌上衣,不上架对应商品,口播说拍29.9的链接备注编码下单。
2.3 品牌信息货不对板
【定义】指带货者通过明示、暗示等形式宣传商品品牌,但实际售卖商品品牌与宣传品牌不一致的行为。
【违规示例】
(1)带货者直播时推广A品牌酒水,引导用户下单拍B链接。
(2)带货者直播时推广A品牌酒水,但发货B商品。
若带货者涉及以上违规情形,平台有权单方面判定带货者违规性质,并依据《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带货者作出进一步处罚。
(1)限制流量或屏蔽;
(2)暂停或永久封禁橱窗权限;
(3)暂停或永久封禁直播权限;
(4)屏蔽、下架违规链接、内容和商品;
(5)扣罚保证金;
(6)冻结佣金账户中违规直播间/场次订单佣金金额,或冻结佣金账户15-180 天,若届时风险仍未解除,平台将有权决定延长冻结时间;
(7)封禁违禁账号;
(8)若带货者单次或多次违规严重扰乱平台秩序,平台有权独立判定违规性质及适用的处理标准,并对其关联带货者/关联店铺作出进一步处罚。
注:如带货者存在【推广假冒商品】的违规行为,平台还将根据带货者的违规程度对该带货者进行带货信用分的处罚,详见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
带货者的相关行为,平台认为非恶意或无意识推广假货。
包括但不限于:
带货者大量或全橱窗推广假冒、盗版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带货者通过不正当方式多次、反复或大量推广假冒、盗版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带货者通过不正当方式多次、反复或大量推广假冒、盗版商品,严重损害平台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注:带货者多次实施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带货者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多次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平台将对该带货者从重处理。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