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4年11月25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视频号橱窗达人推广的商品、发布的信息或在推广商品、发布信息的过程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达人推广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情形。
2.2 不当使用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达人推广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
【违规示例】
(1) 未经他人授权在直播推广或短视频推广中使用他人照片、形象;
(2) 未经他人授权在直播推广或短视频推广中使用他人名义宣传商品。
若视频号橱窗达人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性质,并依据《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达人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 《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该视频号橱窗达人作出进一步处罚。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5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注:如视频号橱窗达人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违规行为,腾讯将根据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对该视频号橱窗达人进行禁止直播的处罚。
(1)永久封禁橱窗权限;
(2)永久封禁直播权限;
(3)屏蔽、下架违规链接、内容和商品;
(4)扣罚保证金;
(5)冻结佣金账户中违规直播间/场次订单佣金金额,或冻结佣金账户15-180 天,若届时风险仍未解除,平台将有权决定延长冻结时间;
(6)若达人单次或多次违规严重扰乱平台秩序,平台有权独立判定违规性质及适用的处理标准,并对其关联达人/关联店铺作出进一步处罚。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后视频号橱窗达人主动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侵权信息的。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平台处理后,视频号橱窗达人重复发布相关侵权信息的。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平台处理后,视频号橱窗达人屡次发布且不整改相关侵权信息,给平台造成损失。
注:视频号橱窗达人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腾讯将对该视频号橱窗达人从重处理。
5.1 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达人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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