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4年11月25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02日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或“你”)。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带货者推广的商品、发布的信息或在推广商品、发布信息的过程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形。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定义】指带货者推广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情形。
【定义】指带货者推广的商品或信息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
【违规示例】
(1)未经他人授权在直播推广或短视频推广中使用他人照片、形象;
(2)未经他人授权在直播推广或短视频推广中使用他人名义宣传商品。
若带货者涉及以上违规情形,平台有权单方面判定带货者违规性质,并依据《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带货者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带货者实施【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5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5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0天;
注:如带货者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违规行为,平台将根据带货者的违规程度对该带货者进行禁止直播的处罚。
3.2 除上述违规处理措施外,平台基于违规情形的风险,还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包括不限于以下违规处理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永久封禁橱窗权限;
(2)永久封禁直播权限;
(3)屏蔽、下架违规链接、内容和商品;
(4)扣罚保证金;
(5)冻结佣金账户中违规直播间/场次订单佣金金额,或冻结佣金账户15-180天,若届时风险仍未解除,平台将有权决定延长冻结时间;
(6)若达人单次或多次违规严重扰乱平台秩序,平台有权独立判定违规性质及适用的处理标准,并对其关联达人/关联店铺作出进一步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后带货者主动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侵权信息的。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平台处理后,带货者重复发布相关侵权信息的。
包括但不限于:
经权利人投诉平台处理后,带货者屡次发布且不整改相关侵权信息,给平台造成损失。
注:带货者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带货者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平台将对该带货者从重处理。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