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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带货「推广超范围商品」违规治理细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4-12-03

修订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03日

一、场景定义

1.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或“你”)。

1.2 定义

指带货者推广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

二、违规判定类型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推广超出平台开放类目的商品

【定义】指带货者推广的商品超出平台商品开放类目范围的情形。

【违规示例】

(1) 推广了商家通过类目乱挂的方式在平台中发布的一款商品,该商品不属于平台规定的开放类目及商品;

(2) 当平台对一些特定品牌或类目的商品实行定向准入制时,推广了商家未通过平台的准入审查许可但发布的属于特定品牌或类目的商品。

平台开放类目明细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2.2 推广视频号橱窗商家无资质售卖的商品

【定义】指带货者推广商家无资质售卖的商品的情形。

【违规示例】

推广了商家通过类目乱挂的方式在平台中发布的一款商品,该商品未提交平台审核相关经营资质。

平台开放类目明细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2.3 推广平台明确限制出售的商品

【定义】指带货者推广明确不得在平台出售的商品类型。

【违规示例】

推广了经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国家抽检不合格商品、涉及虚假宣传的商品、有舆情风险的商品、有侵权风险的商品、经平台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等。

具体禁售商品明细及举例详见《部分超范围禁止推广的商品明细》

2.4 推广违规赠品

【定义】指带货者推广的赠送商品属于超出平台开放类目范围、法律规定或平台规则禁止出售商品、无资质或未经平台审核经营资质的商品或其他违规商品,以及在宣传推广赠品价值时通过虚构或夸大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的违规行为。

【违规示例】

(1)直播过程以购买附赠形式在平台推广向用户赠送超出平台开放类目范围的商品、平台明确禁止出售的商品、未经平台审核经营资质的商品。

(2)直播过程以购买附赠形式向用户赠送商品,表示赠送商品价值高于所购买的主商品的实际售卖价格、虚构或夸大赠品价值,导致赠品宣传价值与实际不符,平台认定存在风险与纠纷隐患的违规行为。

2.5 推广禁售品牌商品

【定义】指带货者推广明确不得在平台出售的品牌商品类型。

三、违规处理

若带货者涉及以上违规情形,平台有权单方面判定带货者违规性质,并依据《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带货者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带货者实施【推广超出平台开放类目的商品】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1天,禁止直播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3天,禁止直播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5天,禁止直播5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15天,禁止直播15天。

3.2 带货者实施【推广商家无资质售卖的商品】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1天,禁止直播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3天,禁止直播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15天,禁止直播15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永久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

3.3 带货者实施【推广平台明确限制出售的商品】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7天,禁止直播7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15天,禁止直播15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30天,禁止直播30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永久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

3.4 带货者实施【推广违规赠品】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1天,禁止直播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3天,禁止直播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5天,禁止直播5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15天,禁止直播15天。

3.5 带货者实施【推广禁售品牌商品】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1天,禁止直播1天;

(2) 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3天,禁止直播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5天,禁止直播5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推广功能15天,禁止直播15天。

3.6 除上述违规处理措施外,平台基于违规情形的风险,还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包括不限于以下违规处理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永久封禁橱窗权限;

(2)永久封禁直播权限;

(3)屏蔽、下架违规链接、内容和商品;

(4)扣罚保证金;

(5)冻结佣金账户中违规直播间/场次订单佣金金额,或冻结佣金账户15-180 天,若届时风险仍未解除,平台将有权决定延长冻结时间;

(6)若带货者单次或多次违规严重扰乱平台秩序,平台有权独立判定违规性质及适用的处理标准,并对其绑定的其他带货渠道、关联带货者/关联店铺作出进一步处罚。

注:如带货者存在【推广超范围商品】的违规行为,平台还将根据带货者的违规程度对该带货者进行信用分的处罚,详见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带货者首次推广商家、小程序(小商店)、第三方服务的商品构成【推广超范围商品】且违规商品数量较少,商品仅部分违规,以及其他同等程度的违规行为,并造成轻微影响。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带货者推广商家、小程序(小商店)、第三方服务的商品构成【推广超范围商品】且违规商品数量较多,商品整体存在违规,以及其他同等程度的违规行为,并造成一般影响。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带货者推广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对用户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4.4 情节特别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带货者推广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对用户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对平台造成重大舆情事件和监管风险,严重损害平台品牌形象。

注:带货者多次实施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带货者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多次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平台将对该带货者从重处理。

五、其他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你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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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通知
公示通知周期: 2024/11/22 - 2024/11/28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周期: 2024/11/15 - 2024/11/21
一、场景定义
1.1 适用范围
1.2 定义
二、违规判定类型
2.1 推广超出平台开放类目的商品
2.2推广视频号橱窗商家无资质售卖的商品
2.3推广平台明确限制出售的商品
2.4推广违规赠品
2.5推广禁售品牌商品
三、违规处理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4.2 情节一般
4.3 情节严重
4.4 情节特别严重
五、其他
相关内容
《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部分超范围禁止推广的商品明细》
《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
《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
《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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