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文创用品」类目管理规则》。
本次发布内容于2025年【04】月【18】日-2025年【04】月【20】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文创用品」类目管理规则》具体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视频号橱窗达人(统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本规则中未规定的事宜,以《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文玩文创」类目管理规则》和其他平台规则为准。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准入类型 |
文玩文创 | 文创用品 | 文化创意胸针 | 开放类目 |
文化创意项链 | |||
文化创意手绳/手环 | |||
文化创意耳饰 | |||
文化创意冰箱贴 | |||
文化创意挂件/钥匙扣 | |||
文化创意镜子 | |||
文化创意装饰画 | |||
文化创意抱枕 | |||
文化创意毯子 | |||
文化创意扇/伞 | |||
文化创意毛绒玩偶 | |||
文化创意礼盒 | |||
文化创意香薰摆件/香料 | |||
文化创意胶带/贴纸 | |||
文化创意徽章 | |||
文化创意明信片/信封 | |||
文化创意日历 | |||
文化创意书签 | |||
文化创意衫 | |||
文化创意帽子 | |||
文化创意鞋 | |||
文化创意包/袋 | |||
文化创意餐具 | |||
文化创意杯垫/餐垫 | |||
文化创意灯 | |||
文化创意加湿器 |
为规范商家、达人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商家与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相关内容详见《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除遵循以上平台通用规则外,文创用品类目禁止发布、推广、销售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贵金属及天然珠宝玉石类商品(相应商品应根据平台规则上架至对应类目)
a. 含黄金、K金、铂金、银等贵金属材质的商品;
b. 天然珠宝玉石(如翡翠、和田玉、水晶玛瑙、钻石、彩宝、珍珠等)及其制品。
(2)涉及国家机关商品
国家机关人员、军警服饰及配件(如警用制服、警犬服饰、肩章、徽章等)或其仿制品;
(3)两性服靴类商品
涉及两性、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用品及周边相关的化妆品、服装服饰等。
(4)涉及文物非法流通的商品
a. 真实文物;
b. 未经国家文物局或国有博物馆合法授权的文物复制品、拓片、高精度模型等,包括1-3级文物仿制商品;
c. 使用文物图案、符号制作可能损害文物尊严的商品(如低俗化设计的文物形象)。
(5)违禁材质或题材
a. 受保护动植物材质;
b. 象牙、砗磲、红珊瑚、犀牛角等濒危动植物制品,即使宣称“工艺仿制”也需明确标注非真实材质;
c. 不得以“下山货”“野生材料”等隐晦词汇宣传商品材质;
d. 涉及封建迷信、宗教极端主义的文创用品,如占卜工具、带有敏感符号的装饰品;
e. 使用紫檀、沉香等受保护树种木材(无论是否人工种植)制作的文创用品;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等木材制作的用品需要按照平台规则上架至对应类目;
f. 宗教主题商品(如佛珠、唐卡)不得宣传“开光”“消灾”等功能,且需避免敏感题材。
(6)销售低质或虚假宣传商品
a. 材质或工艺与宣传不符;
b. 以合金、塑料等廉价材料冒充贵金属或天然材质(如“沙金”仿黄金、“树脂仿玉”等);
c. 使用“金镶玉”等误导性名称,或销售金箔粘合工艺的商品;
d. 虚构文化背景(如假借历史人物、事件编造故事),或滥用“国宝”“皇家御用”等夸大宣传。
(7)特殊材质和特殊功效
a. 未提供相应资质,不可售卖服饰特殊材质,例如羊毛、桑蚕丝、貂毛等;
b. 未提供相应功效检测证明,不可宣传“抗菌”“防菌”“抑菌””除菌“等特殊功效;
c. 部分文创用品如符合“3C认证”要求,需提供相应3C认证证书或者带有3c认证编号的标签图。
(8)其他禁售商品
a. 禁止提供可定制的文创商品;
b. 禁止销售文创盲盒,如“文物盲盒”、“景区考古盲盒”等。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中的指引操作。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文创用品】下的三级类目。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商品品类 | 标题要求(标“*”的字段为必填字段) |
文创用品 | 品牌 + 核心文化元素 + 基础信息*(材质/款式/用途) + 【文创】* + 商品名称 +商品重量+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故宫文创 | 千里江山图 | 金属书签套装【文创】中国风礼品 示例二:敦煌研究院合作款 | 飞天壁画 | 真丝方巾【文创】非遗丝织品 示例三:三星堆博物馆 | 黄金面具 | 树脂摆件【文创】文物复刻装饰品 违规案例: 盲盒隐藏款青铜器模型(未标注“文创”标识,含禁售“盲盒”关键词) 定制领导人画像帆布包(含禁售“定制”内容) 老山檀木雕观音像(未标注材质合法性,隐含违禁木制品) |
(1)主图要求
①主图内容:需清晰真实地展示商品主体,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不能打码,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品牌logo、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推荐展示:商品品牌信息、产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鉴定、检测、溯源、防伪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标签信息展示。
②主图数量:3张及以上
(2)规范示例
通用商品规范主图示例:
第一张主图 ——商品全貌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第三张主图 ——商品其他细节图 |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
(2)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重量、产地、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保修期、资质展示等信息;如商品符合“3C认证”要求,需上传3C认证证书或者带有3c认证编号的标签图。
(3)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6)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申请成为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5.2.1 商家和达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若通过直播推广商品,需保证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或达人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过程中:禁止宣传“商品经过平台质检”“商品经过微信小店官方质检”等信息。如构成虚假宣传的,按照《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处理。
5.2.3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文创用品类目,需遵循以下文创用品的相关宣传要求:
(1)直播间介绍商品的材质、款式、尺寸需保证与橱窗商品信息完全一致。如涉及赠品,必须明确主品和赠品的品类,并且在商品信息中说明赠品内容;
(2)宣传推广文创用品类商品过程中严禁虚假标注工艺类型,不得对商品的品质、颜色、尺寸、重量、工艺等做出不实宣传,手工制品需注明「手工占比」或手工制作的部分,使用行业标准术语描述,避免模糊表达,材质说明需标注具体成分(如「纯棉」「陶瓷釉料」),禁用「高级材质」等笼统词汇;
(3)商品主图、详情页,以及推广内容中不可使用美颜、滤镜,不得利用非正常颜色的灯光、过度PS、部分遮盖等手段影响用户判断;
(4)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宣传保值、升值、有投资价值;
(5)宣传推广中不得使用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营销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秒杀、虚假库存、盲拍、蹭热营销、利用虚假人设营销等;
(6)宣传推广文创用品类商品,商品主图/视频必须清晰展示产品全貌,优先置于画面中央,避免过度装饰遮挡商品;
(7)宣传推广文创用品类商品时,需要特殊资质才能宣传具有特殊材质或功效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居日用类目、服饰内衣类目等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商品;
(8)宣传推广文创礼盒类商品时,只可宣传售卖文创用品二级类目下商品,不得宣传带有盲盒属性的礼盒商品;
(9)禁止虚假文化背景宣传,不得虚构文化元素来源或历史背景,如未经考证的文物复刻、非遗技艺等;
(10)直播时仅允许推广该品牌自主持有完整知识产权的商品,禁止推广其他衍生商品,如其他品牌IP联名商品。
5.2.4 商家、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及相关平台规则。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商家运费险功能服务条款》、《微信小店「运费险」使用指南》、《视频号橱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平台规则。
商家应遵守
平台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及相关平台规则。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及相关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及相关平台规则。
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及处理。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平台规则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使用微信小店功能;
(3)封禁视频号账号;
(4)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关闭订单;
(7)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限制流量;
(10)禁止商业化投放;
(11)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微信小店违规申诉管理规则》的规定及系统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中止或撤销。
8.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8.2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8.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微信小店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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