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二级类目-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核桃、小叶紫檀」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4】月【15】日-2025年【04】月【21】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4】月【22】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二级类目-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核桃、小叶紫檀」类目管理规则》具体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视频号橱窗达人(统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准入类型 |
文玩 | 黄花梨 | 手串 | 开放 |
吊坠 | |||
把件 | |||
金丝楠木 | 手串 | ||
吊坠 | |||
把件 | |||
菩提 | 手串 | ||
吊坠 | |||
把件 | |||
小叶紫檀 | 手串 | ||
吊坠 | |||
把件 | |||
核桃 | 手串 | ||
吊坠 | |||
把件 |
为规范商家、达人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1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商家与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相关内容详见《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出售或推广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4.1.2 商家不得销售平台未开放类目的相关商品,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4.1.3 文玩类目禁止发布、推广、销售以下商品,具体的准禁售规则详见:《视频号直播-文玩准禁售》
4.1.4 对于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类目,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发布、推广、销售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禁止发布商品/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示例 |
贵金属及珠宝材质的木带宝制品 | 如玛瑙黄花梨手串、水晶小叶紫檀手串 |
涉及多个二级类目材质的商品 | 如金丝楠木+小叶紫檀手串 |
经过化学污染品处理的木作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有毒染色剂、劣质胶水或其他化学药剂处理的木串(如过度漂白、含有刺鼻异味等情况) |
带有赌博性质的木作商品 | 描述“赌木”“赌树”等赌博性质词汇 |
不可售卖木制半成品、碎块料、木碎木粉。 | 售卖未经制作的木材原材料 |
文物性质木制品 | 具有考古价值、年代久远的古代木制品 |
定制类商品 | 如定制雕刻图案的金丝楠木手串 |
与动物制品混合的木制商品 | 如象牙搭配小叶紫檀手串 |
国家禁售生物制品及其仿制品 | 包括但不限于象牙(含猛犸象牙)、鹤顶红/盔犀鸟、砗磲、珊瑚、犀牛角、玳瑁、女王贝(女王凤凰螺)、柯巴树脂、海柳、琥珀枕、琥珀粉末等 |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中的指引操作。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文玩】下的二三级类目。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遵守《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相关规范。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商品品类 | 标题要求(标“*”的字段为必填字段) |
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 | 品牌+材质*+款式*+商品名称+商品重量+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 示例一:小叶紫檀手串10mm单圈配锦袋 示例二:金丝楠木手串盘完圆珠文玩手串 注:多样性发货需标题注明,并且需要在标题或者售卖主图中写明售卖个数,如多样性发一件。 |
(1)主图要求
①主图内容:需清晰真实地展示商品主体,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不能打码,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推荐展示:商品品牌信息、产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鉴定、检测、溯源、防伪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标签信息展示。
②主图数量:3张及以上
(2)规范示例
通用商品规范主图示例:
第一张主图 ——商品全貌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 ——商品其他角度补充图 | 第三张主图 ——商品其他细节图(若有瑕疵需展示) |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
(2)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产状、重量等信息;
(3)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4)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5)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6)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7)商品材质需明确清晰,不得混淆或冒充相似材质;需明确标注木材材质及产地,禁用模糊术语,如:“老料”“极品料”等无依据的词汇;
(8)商品如存在以下任一瑕疵,必须在商详页做明确说明:存在五个以上针孔类型的坑凹,外裂长度超8毫米,表面有明显扣手、面粉测试有卡粉等;
(9)商品详情页标注尺寸/规格与实物误差不得超过10%;
(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的前提下,商品详情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实物细节图展示 | (1)商品全方位展示图片、商品实拍图、商品品牌信息图片、商品细节图、其他角度实物展示、各类认证信息图、附件清单及外包装展示图片、标签信息展示图片,商品实拍图需清晰且应标注尺寸; |
(2)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 | |
产品参数展示 | (1)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商品的全部材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体材质、主要材质、镶嵌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产状、重量等信息; 注:以上内容不得与在系统填写的商品参数相冲突。 |
商品使用介绍 | (1)商品使用/佩戴方法,使用/佩戴注意事项; (2)涉及需要保养的,需说明商品保养需知; (3)涉及带有一定保存条件的,应说明商品保存具体条件及注意事项; (4)涉及配送的,说明配送需知; |
温馨提示 | (1)发票内容:展示店铺所开具的正规发票样本; (2)快递内容:快递合作服务方; (3)发货情况:发货地、发货时长等信息; (4)购买规则:限购、预售等商品购买规则; (5)退换货相关:商品的退换货信息; 注:以上内容不得与平台相关规则及相关服务保障相冲突。 |
售后服务 | (1)商品实物的售后保障及售后服务说明; 注:以上内容不得与平台的相关售后服务政策及相关服务保障相冲突。 |
常见问题 | (1)商品使用的常见问题解答。 |
若在出售文玩商品时附赠赠品,需在商品详情页中详细描述赠品信息并进行图片展示。
禁止赠送《视频号直播-文玩准禁售》中的商品、其他类目中所涉及的禁售商品及微信小店入仓类目的商品。
文玩部分类目支持开通闪购功能,商家使用闪购功能需遵守《微信小店闪购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商家请参考《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请参考《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6.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2.2 商家或达人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过程中:禁止宣传“商品经过平台质检”“商品经过视频号/微信小店官方质检”等信息;对于商家自主发货的商品(包括商品选择免检或店铺免入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的),禁止宣传涉及视频号/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质检、发货及使用视频号/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专用包装材料、元素等相关信息。如构成虚假宣传的,按照《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处理。
6.2.3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文玩类目,需遵循以下文玩商品的等相关宣传要求:
(1)直播间介绍商品的材质、款式、尺寸需保证与购物袋商品信息完全一致。如涉及赠品,必须明确主品和赠品的品类,并且在商品信息中说明赠品内容;
(2)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过程中不得对商品的产地、品质、颜色、尺寸、重量、工艺等做出不实宣传;
(3)每件商品需要测量尺寸、重量,不得使用不正常模具、比例尺等误导消费者尺寸判断;
(4)宣传推广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类目商品过程中,只可宣传中国大陆生产的商品,不允许宣传商品产地为海外国家或地区,且不得使用“印度直供”、“免税”、“海外采购”等不符合海关进口规定的宣传作为卖点;
(5)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过程中,可围绕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来介绍,但不得以名人、政府官员佩戴等作为商品卖点;
(6)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过程中每件货品需通过手电查看瑕疵并向消费者如实披露,不得进行不实、虚假、夸大宣传,隐瞒对商品价值产生贬值的瑕疵,误导消费者;
(7)商品主图、详情页,以及推广内容中不可使用美颜、滤镜,不得利用非正常颜色的灯光、过度PS、部分遮盖等手段影响消费者判断;
(8)不得虚假宣传商品工艺,如将非手工、半手工虚假宣传为纯手工等;
(9)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宣传保值、升值、有投资价值;不得虚假宣传收藏级、传家宝、祖传等信息。如涉及相关描述,商品须具备收藏价值、定价符合市场规律,且须在商品详情页和直播间展示具备有效资质的收藏证书;
(10)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回收、允诺拍卖等行为。
(11)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价格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原价、专柜价、吊牌价、市场价等参考价,不得虚假宣传价格福利,不得虚假宣称“底价”、“最低价”等;
(12)宣传推广中不得使用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营销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秒杀、虚假库存、盲拍、蹭热营销、利用虚假人设营销等;
(13)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需展示在图片、屏幕中央,方便消费者查看商品;
(14)宣传推广文玩类商品展示鉴定证书或评级证书等资质材料时,不得有任何遮挡信息的行为;
(15)宣传推广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类目商品时,不得宣传商品年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商品具体年份信息,口播:老货、年代货、老料子、绝版老料、原始林料、深山老树料等明示/暗示商品年份的词汇;
(16)宣传推广黄花梨、金丝楠木、菩提、小叶紫檀、核桃类目商品时,不得宣传其药用价值/药用功效/医疗功效,且商品不得做任何形式的药用用途。
(17)不得宣传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具有占卜算命、命理测算等封建迷信功能)的木作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开光”木串、宗教神佛雕刻的木吊坠、“驱邪避凶"的佛珠/念珠手串、“驱鬼辟邪"的木剑/符牌、化解“煞气”的八卦/太极图案等。
6.2.4 商家、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及相关平台规则。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商家运费险功能服务条款》、《微信小店「运费险」使用指南》、《小店运费险保障须知》。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平台规则。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及相关平台规则。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及相关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及相关平台规则。
各方若违反相关平台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评估及处理。
平台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商家、达人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平台规则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封禁视频号账号;
(4)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关闭订单;
(7)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限制流量;
(10)禁止商业化投放;
(11)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中止或撤销。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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