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4年08月30日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图书】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简称“商家”)及推【图书】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为规范商家、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本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入驻规则》、《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图书类目所需要的资质材料请见类目申请页面,具体类目资质要求如下: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类目资质说明 |
图书 | 杂志/期刊 | 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 |
图书 | 报纸 | 需提供《报纸出版许可证》 |
图书 | 其它二级类目 | 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 |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详情查看文档进行处理《视频号橱窗功能退出规则(制定中)》。
商家、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对于图书行业,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4.1.1. 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图书;
4.1.2. 各种非法图书,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非法进口的图书;
4.1.3. 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1.4.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图书;
4.1.5. 内部发行的图书商家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销售或面向社会公众发送;
4.1.6. 时政新闻三级类目下暂不开放除中国大陆出版社之外(包括港澳台)出版社出版的报刊商品,且暂时不开放发行时间为一年以前的报刊商品。
4.1.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图书。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相关规则。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以下为【图书】类目通用标题示范:
图书名(必填)+图书数量(选填)+作者(选填)+图书类型或简介语(选填)+出版社(选填)
示例:十万个为什么 套装共8册 儿童科普百科全书 少年儿童出版社
(1)主图要求:
需提供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主图不少于2张,需包含:
a. 书籍正面:需清晰可见书名以及出版社名称;
b. 书籍背面:需清晰可见图书的ISBN/CN码;
注: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需提供套装或系列内所有书籍的上述要求中的图书图片,可在详情图中上传。
(2)主图规范示例:
需清晰真实地展示图书主体,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图书内容。
正面图示例 | 背面图示例 |
(1)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需在商品详情中逐一详细说明每一本书籍的名称以及对应的ISBN/CN码和出版社名称。商品详情中所列明的信息需与该商品的出版信息一致;
(2)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腾讯账号等联系方式;
(3)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书名、作者、出版价、现价、出版社、ISBN、开本、装帧、出版时间、印刷时间、版次、印次、页数等;
(4)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位置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5)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6)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的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1)出版社名称
需填写商品完整的出版社名称。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则需按照4.2.6和4.2.8中的要求提供。
(2)ISBN版号/CN刊号
需填写商品准确的ISBN版号/CN刊号。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则需按照4.2.6和4.2.8中的要求提供。
(3)书名
需填写商品完整的书籍名称。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则需按照4.2.6和4.2.8中的要求提供。
(1)商品对应的版权页图(需清晰可辩该商品的出版社名称以及ISBN 版号/CN 刊号);
注: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则需提供套装/系列内每本书籍的版权页图。(如套装书册数过多,图片超出资质图上传入口限制,可在商品详情图入口中上传)
资质图规范示例:
版权页图示例(需展示完整、无遮挡、无曝光,文字清晰可见。版权页方向应准确,图片文字应水平展示) |
(2)如经营进口出版物,除商品版权页外还需提供:
a. 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b. 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
注: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需要包含备案申请页/请示页、境外出版物进口备案清单(需包含售卖书籍书名/书号/订购方)、备案同意页(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需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未提供相应凭证的,平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对商品及店铺采取处理措施。
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开通视频号直播权限并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用户。未经实名认证的,不得进行直播营销。商家、达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体准入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图书类目,需遵循《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3 商家、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图书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制定中)》进行处理。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腾讯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 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 封禁视频号账号;
(5) 缴纳违约金;
(6) 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 禁止直播;
(8) 限制流量;
(9) 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8.2.2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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