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视频号橱窗【图书】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4年【08】月【30】日-2024年【09】月【05】日。
规则预计于2024年【09】月【06】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视频号橱窗【图书】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图书】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商家及推广【图书】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
为规范腾讯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视频号橱窗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入驻视频号橱窗的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a. 商品对应的版权页图(需清晰可辩该商品的出版社名称以及ISBN 版号/CN 刊号);
注: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则需提供套装/系列内每本书籍的版权页图。
资质图规范示例:
版权页图示例(需展示完整、无遮挡、无曝光,文字清晰可见。版权页方向应准确,图片文字应水平展示) |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图书】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图书】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
为规范腾讯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视频号橱窗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本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入驻规则》新规发布-公示通知、《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视频号橱窗开放类目公告》、《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图书类目所需要的资质材料请见类目申请页面,具体类目资质要求如下: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类目资质说明 |
图书 | 杂志/期刊 | 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 |
图书 | 报纸 | 需提供《报纸出版许可证》 |
图书 | 其它二级类目 | 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平台禁止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视频号橱窗商家【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对于图书行业,除遵循以上规则外,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1)商品对应的版权页图(需清晰可辩该商品的出版社名称以及ISBN 版号/CN 刊号);
注:如商品为套装或系列书籍,则需提供套装/系列内每本书籍的版权页图。(如套装书册数过多,图片超出资质图上传入口限制,可在商品详情图入口中上传)
资质图规范示例:
版权页图示例(需展示完整、无遮挡、无曝光,文字清晰可见。版权页方向应准确,图片文字应水平展示) |
(2)如经营进口出版物,除商品版权页外还需提供:
a.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b.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
注: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需要包含备案申请页/请示页、境外出版物进口备案清单(需包含售卖书籍书名/书号/订购方)、备案同意页(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需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未提供相应凭证的,平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对商品及店铺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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