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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三级类目 - 音乐赏析」类目管理规则-20251010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9-30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三级类目 - 音乐赏析」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并调整名称为《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音乐」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9】月【30】日-2025年【10】月【09】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10】月【10】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具体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图书

音乐

音乐书籍

国产唱片

进口唱片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商家、带货者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入驻微信小店并经营【实体音乐唱片】的商家需满足下方资质要求

商品类型

资质类型

要求

国产唱片

类目资质

经营国产唱片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经营主体若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当地出版管理机关(新闻出版局)的备案回执)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商品资质

实体音乐唱片商品需提供:

商品对应的版权页图(国产及引进版唱片需可辩商品ISBN版号)

进口唱片

类目资质

经营进口唱片,音像进出口公司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进口经营许可证》(证件经营范围需包含“进口音像”);非音像进出口公司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且需提供至少1家音像进出口公司出具的授权书/证明文件,以及委托进出口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进口经营许可证》(证件经营范围需包含“进口音像”)

商品资质

(1)商品对应的版权页图 (2)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托进口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微信小店进行申请。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微信小店「个体店/企业店」开店流程指引》

2.3 退出要求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三、【资费要求】

3.1 保证金

商家与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3.2 技术服务费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3.3 货款结算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等相关内容。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图书】-【音乐】下的三级类目,经营国产及引进版唱片需上架在【国产唱片】三级类目,经营进口原版唱片需上架在【进口唱片】三级类目,【音乐】类目下只允许上架实物商品,不支持虚拟商品。

4.2.3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关规范。

4.2.4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通用基本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商品标题标准:出版社名称(必填)+商品名称(必填)+规格型号(必填)

示例:XXX出版社 蔡琴原唱精选 12寸 CD唱片

4.2.5 商品主图

(1)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音乐唱片商品规范示例

首张主图

——音乐唱片封面商品图

第二张主图

——商品歌单图/版权页图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商家需如实描述商品信息,保证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包括:

(1)出版社等信息

写明音乐唱片的出版方,发行方,发行时间等信息。

(2)ISBN

国产及引进版等国内出版音乐唱片商品需标注ISBN号,进口原版唱片商品需在商品参数中填写ISRC编号

(3)介质

实体音乐唱片类商品,需写明存储介质是CD/DVD或黑胶/彩胶唱片

(4)碟片数

实体音乐唱片类商品,碟片/其他储存介质数量。

4.2.7 其他要求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支付宝账号、微博、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

(2)价格要求,商品价格不得低于10元;

(3)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4)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5)特殊品类商品需遵守所对应的特殊商品发布规则;

(6)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的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不得售卖授权范围外的商品,不得利用虚假资质逃避审核;

(8)不得对商品或内容进行虚假宣传,或以低价为卖点吸引消费者,售卖与宣传不符的商品;

(9)商家不得对于售后服务,商品优惠,赠品等做出不实承诺;

(10)引进版进口唱片商品上应当标明进口批准文号,原装进口唱片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11)不得售卖盗版音乐唱片(例如私自复刻的唱片、未经版权方授权的高仿唱片)等非法音像制品。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商家、带货者

申请成为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2.1 商家、带货者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带货者以直播形式推广音乐类目,需遵循《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3 商家、带货者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新版)》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7.2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7.3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4 争议处理规范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平台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8.1.1 平台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 违规处理

8.2.1 若平台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带货者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平台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封禁视频号账号;

(5)缴纳违约金;

(6)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禁止直播;

(8)限制流量;

(9)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带货者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商家、带货者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

8.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

9.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9.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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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二、【入驻与退出】
2.1 入驻要求
2.2 入驻流程
2.3 退出要求
三、【资费要求】
3.1 保证金
3.2 技术服务费
3.3 货款结算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4.2.2 商品类目推荐
4.2.3 商品名称
4.2.4 商品标题
4.2.5 商品主图
4.2.6 商品详情页要求
4.2.7 其他要求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商家、带货者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7.2 发货要求
7.3 售后要求
7.4 争议处理规范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8.2 违规处理
8.3 申诉处理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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