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6年08月17日
生效日期:2026年08月25日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商家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成长中心 - 入驻指引。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家具 | 书房家具 |
储物家具 | |
儿童家具 | |
卧室家具 | |
商业/办公家具 | |
城市家具 | |
套房家具 | |
定制家具 | |
客厅家具 | |
阳台/户外 | |
餐厅家具 | |
红木家具 | |
金丝楠木家具 | |
成套家具 | |
柜类 | |
桌类/几类 | |
椅类/凳类 | |
架类 | |
镜子类 | |
适老家具 | |
床类 | |
沙发 |
为规范商家、带货者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商家的规则请查看《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
入驻流程请查看《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请查看《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
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2.4 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
请查看《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家具类目下暂不支持医疗器械相关类目开放及对应商家入驻。
二级类目 | 商品资质 |
成套家具 | 一、国产商品需提供 1.1 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2 质检报告:需为近四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二、进口商品需提供 2.1 经营进口商品,必须提供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l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 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免检证书(入境检验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免检证书需清晰展示出商品主体名称); 2.2 质检报告:需为近四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2.3 进口商品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需根据具体物种提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CITES证明书)或《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
柜类 | |
桌类/几类 | |
椅类/凳类 | |
架类 | |
镜子类 | |
适老家具 | |
床类 | |
商业/办公家具 | |
沙发 |
商家与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相关内容详见《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5.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等相关内容。
5.1.2 红木、金丝楠木商品应当具有合法来源,禁止销售非法采伐、非法进口或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的红木材质商品。
5.1.3 家具类目下禁止售卖医疗器械相关类目商品。
详见《微信小店「商品上架」流程指引》操作指引。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家具】下的二三级类目,类目下只允许上架实物商品,不支持虚拟商品、到店服务类商品。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相关规范。
(1)定制家具类目商品标题标准:
产品品牌【中/英文品牌名】+ 商品品名+ 规格参数(适用场景/适用人群/适用范围/类型/型号/颜色/尺寸等)+ 其他商品描述
示例:慕澜/MULAN 定制书桌 实木 书房卧室现代简约风格
注:商品品名需为具体的实物商品,如为全屋定制或房屋空间定制等,需注明定制包含的内容。如:全屋定制(衣柜 橱柜 电视柜 收纳柜组合定制)、橱柜定制(地柜 吊柜)。
(2) 普通家具(实物商品)商品标题标准:
产品品牌【中/英文品牌名】+ 商品品名(具体家具商品名)+ 型号规格+材质+其他商品描述
示例:慕澜/MULAN 新中式书柜带玻璃门 w120型 实木书架 六门三抽书柜
(1)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规范示例
正面图/侧面图 | 商品尺寸图 | 细节高清图 |
商家须如实描述商品的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具体规范如下:
(1) 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或支付方式(定制家具类目除外);
(2) 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牌、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尺寸大小(统一度量为厘米,明确标示测量方法)、重量、生产商、售后服务、产品执行标准 (包含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例GB4706.8-2008);
(3)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的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 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6) 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的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8) 若提供送货(实物)上门服务,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的区域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长途干线运输、同城配送、搬楼、入户等);若涉及收费,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收费标准,免费送货上门也需注明。
(9) 定制家具类目需遵守以下规则:
a.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有和用户的交流,需通过微信小店进行,并保留有效凭证。所有的交易需在微信小店场景内完成,不得在微信小店场景外进行交易;
b. 用户在下单时,需按照约定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定制相关的个性化信息素材,如用户逾期提供或未提供,则定制商品交付期限相应顺延。经商家催告后用户仍怠于提供的,商家可终止交易,交易做退款处理;
c. 商家在收到用户下单信息后,需通过微信小店向用户发送《定制信息确认书》,确认书中需明确定制商品的加工时间、商品尺寸、加工精度误差、最晚发货时间,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加工精度误差、售后服务条件等;
d. 经用户反馈同意确认书后,商家才可开始进行定制加工;
e. 若商家已经开始根据之前与用户约定的标准进行加工,用户提出变更定制方案的,需与商家进行协商。若未达成一致的,商家可拒绝定制方案的变更。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a.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b. 检测报告: 需为近一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如报告无品牌名称,需提供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c. 红木、金丝楠木商品需提供证明其材质的质检报告,《质检报告》需为近四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d. 进口商品资质:经营进口商品,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如涉及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 一致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进口红木、金丝楠木商品还需根据具体物种提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CITES证明书)或《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6.1.1 商家、带货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1.2 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使用指南》。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商家运费险功能服务条款》、《微信小店「运费险」管理规则》、《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规则。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规则。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则。
商家如在交易过程中与用户产生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及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则。
各类目是否需支持「先用后付」,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先用后付”功能服务条款》《微信小店「先用后付」使用指南》相关介绍。
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协议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你的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纠正及处理。
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
(3)封禁视频号账号;
(4)冻结资金、扣除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关闭订单;
(7)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限制流量;
(10)禁止商业化投放;
(11)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若你的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你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你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有权向你追偿。
若你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微信小店违规申诉管理规则》的规定及系统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中止或撤销。
9.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9.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9.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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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6年08月17日
生效日期:2026年08月25日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商家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成长中心 - 入驻指引。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家具 | 书房家具 |
储物家具 | |
儿童家具 | |
卧室家具 | |
商业/办公家具 | |
城市家具 | |
套房家具 | |
定制家具 | |
客厅家具 | |
阳台/户外 | |
餐厅家具 | |
红木家具 | |
金丝楠木家具 | |
成套家具 | |
柜类 | |
桌类/几类 | |
椅类/凳类 | |
架类 | |
镜子类 | |
适老家具 | |
床类 | |
沙发 |
为规范商家、带货者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带货者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商家的规则请查看《微信小店入驻规则》、《微信小店功能服务商家协议》。
入驻流程请查看《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请查看《微信小店「类目资质」使用指南》。
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2.4 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
请查看《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家具类目下暂不支持医疗器械相关类目开放及对应商家入驻。
二级类目 | 商品资质 |
成套家具 | 一、国产商品需提供 1.1 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2 质检报告:需为近四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二、进口商品需提供 2.1 经营进口商品,必须提供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l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 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免检证书(入境检验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免检证书需清晰展示出商品主体名称); 2.2 质检报告:需为近四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2.3 进口商品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需根据具体物种提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CITES证明书)或《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
柜类 | |
桌类/几类 | |
椅类/凳类 | |
架类 | |
镜子类 | |
适老家具 | |
床类 | |
商业/办公家具 | |
沙发 |
商家与带货者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相关内容详见《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5.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等相关内容。
5.1.2 红木、金丝楠木商品应当具有合法来源,禁止销售非法采伐、非法进口或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的红木材质商品。
5.1.3 家具类目下禁止售卖医疗器械相关类目商品。
详见《微信小店「商品上架」流程指引》操作指引。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家具】下的二三级类目,类目下只允许上架实物商品,不支持虚拟商品、到店服务类商品。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相关规范。
(1)定制家具类目商品标题标准:
产品品牌【中/英文品牌名】+ 商品品名+ 规格参数(适用场景/适用人群/适用范围/类型/型号/颜色/尺寸等)+ 其他商品描述
示例:慕澜/MULAN 定制书桌 实木 书房卧室现代简约风格
注:商品品名需为具体的实物商品,如为全屋定制或房屋空间定制等,需注明定制包含的内容。如:全屋定制(衣柜 橱柜 电视柜 收纳柜组合定制)、橱柜定制(地柜 吊柜)。
(2) 普通家具(实物商品)商品标题标准:
产品品牌【中/英文品牌名】+ 商品品名(具体家具商品名)+ 型号规格+材质+其他商品描述
示例:慕澜/MULAN 新中式书柜带玻璃门 w120型 实木书架 六门三抽书柜
(1)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规范示例
正面图/侧面图 | 商品尺寸图 | 细节高清图 |
商家须如实描述商品的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具体规范如下:
(1) 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或支付方式(定制家具类目除外);
(2) 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牌、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尺寸大小(统一度量为厘米,明确标示测量方法)、重量、生产商、售后服务、产品执行标准 (包含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例GB4706.8-2008);
(3) 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的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 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6) 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的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 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8) 若提供送货(实物)上门服务,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的区域服务详情(包括但不限于长途干线运输、同城配送、搬楼、入户等);若涉及收费,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示提供“送货入户”服务收费标准,免费送货上门也需注明。
(9) 定制家具类目需遵守以下规则:
a.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有和用户的交流,需通过微信小店进行,并保留有效凭证。所有的交易需在微信小店场景内完成,不得在微信小店场景外进行交易;
b. 用户在下单时,需按照约定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定制相关的个性化信息素材,如用户逾期提供或未提供,则定制商品交付期限相应顺延。经商家催告后用户仍怠于提供的,商家可终止交易,交易做退款处理;
c. 商家在收到用户下单信息后,需通过微信小店向用户发送《定制信息确认书》,确认书中需明确定制商品的加工时间、商品尺寸、加工精度误差、最晚发货时间,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加工精度误差、售后服务条件等;
d. 经用户反馈同意确认书后,商家才可开始进行定制加工;
e. 若商家已经开始根据之前与用户约定的标准进行加工,用户提出变更定制方案的,需与商家进行协商。若未达成一致的,商家可拒绝定制方案的变更。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商品本身标注的商品执行标准(标注执行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a.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b. 检测报告: 需为近一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如报告无品牌名称,需提供含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c. 红木、金丝楠木商品需提供证明其材质的质检报告,《质检报告》需为近四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d. 进口商品资质:经营进口商品,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如涉及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 一致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进口红木、金丝楠木商品还需根据具体物种提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CITES证明书)或《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6.1.1 商家、带货者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6.1.2 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带货者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使用指南》。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商家运费险功能服务条款》、《微信小店「运费险」管理规则》、《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规则。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及相关规则。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则。
商家如在交易过程中与用户产生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及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则。
各类目是否需支持「先用后付」,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先用后付”功能服务条款》《微信小店「先用后付」使用指南》相关介绍。
平台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协议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你的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纠正及处理。
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
(3)封禁视频号账号;
(4)冻结资金、扣除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关闭订单;
(7)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限制流量;
(10)禁止商业化投放;
(11)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若你的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你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你予以清退。对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有权向你追偿。
若你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微信小店违规申诉管理规则》的规定及系统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中止或撤销。
9.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9.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9.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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