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4年12月23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本规则中对视频号橱窗商家适用的条款,均同时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家庭清洁、纸品 | 清洁纸品 |
家庭环境清洁 | |
清洁用具 | |
皮具护理 | |
衣物清洁 |
为规范商家、达人的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1 入驻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类目资质 | 商品资质 |
家庭清洁/纸品 | 家庭环境清洁 | 洁厕剂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②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注:若申请主体为生产商或是办理出入境检验证的收货人,则无需提供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③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
消毒液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③质检报告: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质检报告: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 |||
其他类目 | /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③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 ||
皮具护理 | / | / | ||
清洁用具 | 一次性清洁用品 | 1、国产商品需提供: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②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 2、进口商品需提供:①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②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注:若申请主体为生产商或是办理出入境检验证的收货人,则无需提供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 | ||
其他类目 | / | |||
清洁纸品 | 全部 | 1、国产商品需提供: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②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 2、进口商品需提供:①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②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注:若申请主体为生产商或是办理出入境检验证的收货人,则无需提供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③质检报告: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质检报告: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 |
衣物清洁 | 爆炸盐 | /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②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③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 |
干洗剂 | ||||
吸色片 | ||||
留香珠 | ||||
衣领净 | ||||
内衣皂/内衣洗涤剂 | ||||
即时去渍剂 | ||||
漂白剂 | 1、国产商品需提供: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②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 2、进口商品需提供:①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②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注:若申请主体为生产商或是办理出入境检验证的收货人,则无需提供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质检报告: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②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③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质检报告: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 ||
彩漂 | ||||
除菌剂 | ||||
其他类目 | /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③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
商家、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和《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视频号商家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详见《视频号橱窗接入指引》操作指引。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家庭清洁、纸品】下的二三级类目。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相关规范。
(1)标题通用性框架命名:品牌+基本属性+商品品名+规格参数
品牌(非必填):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品牌”为必填)
基本属性(非必填):材质、功能、特征、风格等
商品品名(必填):须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规格参数(非必填):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等
(2)以下为通用标题示范:
家庭清洁类: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能/主要成分等)+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适用人群/规格/味道)等
a. 蓝月亮深层去污 机洗专用洗衣液16斤
纸品类: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能/主要成分等)+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适用人群/规格/味道)等
a. 维达超韧抽纸 3层120抽24包 M码餐巾纸
(1)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规范示例
家装清洁类: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 第三张主图——商品其他侧面的外包装或者内包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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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品类: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 第三张主图——商品其他侧面的外包装或者内包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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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消毒剂)品牌、商品名称、净含量/规格、功效 、适用人群、生产商、产地、使用方法、消毒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质期、生产许可证件的企业名称应与商品实物标签的生产企业信息一致。产品品牌、产品名称、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产品净含量/规格 应符合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产品执行标准,包含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例如GB5296.3-2008。
(2)工具类商品基本信息(名称、规格/型号、产地、适用人群、主要功效、使用方法等)如商品需有效期管理: 如为临近失效期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明确标注为“临期商品”,并说明剩余使用日期。
(3) 香皂宣称消毒杀菌功效,应按消毒类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宣称美白等功效,应按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未提及以上功效,按普通日化用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洗手液宣称消毒杀菌功效,应按消毒类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未提及以上功效,按化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4) 消毒产品标签内容根据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b、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c、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d、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e、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f、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g、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h、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i、其他要求:
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各类产品的外包装、最小销售包装及说明书具体标识内容应以《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为准。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家庭清洁、纸品类目,需遵循《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视频号橱窗【家庭清洁/纸品】类目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3 商家、达人还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5.4.1当商家经营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时,需提供2.1.2资质要求所列举的对应资质,同时需要注意在标题、商详页、直播间等营销推广场景禁止宣传和标注以下内容:
(1)禁止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例如:预防/治疗疾病、消炎、抗炎、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
(2)卫生纸、生活日用纸巾等产品在未提供检验依据的情况下,禁止宣传消毒、灭菌、杀菌、除菌、抗菌、抑菌等功效;
(3)卫生湿巾、湿厕纸等产品在未提供检验依据的情况下,禁止宣传消毒、灭菌、杀菌、除菌、抗菌、抑菌等功效,同时应标注清楚其使用对象及保质期等内容;
(4)消毒剂等产品在未提供检验依据的情况下,禁止宣传无毒,同时应标注清楚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剂量及方法等内容,禁止标注用于人体,包括不限于眼睛、指甲、腋部等特定部位。
5.4.2当商家经营的产品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时,商家无需提供消毒产品资质,同时禁止宣传消毒、杀菌、灭菌等功效。商家需按照2.1.2资质要求提供对应的其他资质,可根据其质检报告中的实际情况宣传对应功效,但不应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视频号商家运费险功能服务条款》、《微信小店【运费险】服务指南》、《小店运费险保障须知》。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如在交易过程中与用户产生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1 腾讯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
(1) 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 限制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 封禁视频号账号;
(4) 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 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 关闭订单;
(7) 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 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 限制流量;
(10) 禁止商业化投放;
(11)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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