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家庭清洁/纸品」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9】月【15】日-2025年【09】月【21】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9】月【22】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具体新增类目及资质要求如下: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四级类目 | 类目资质 | 商品资质 |
家庭清洁/纸品 | 家私/皮具护理品 | 皮具皮革护理剂 | / | /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 a. 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 b. 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③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 a. 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b. 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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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油 | |||||
家私清洁/护理剂 | |||||
地毯干洗剂 | |||||
地面保养剂 | |||||
鞋/靴干洗剂 | |||||
家庭环境清洁 | 消毒喷雾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②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注:若申请主体为生产商或是办理出入境检验证的收货人,则无需提供供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等材料)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 a. 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 b. 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③质检报告: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 a. 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b. 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质检报告: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 ||
消毒泡腾片 |
家私/皮具护理品类(“家私清洁/护理剂”和“皮具皮革护理剂”):
主图要求如下:
——第一张主图为商品正面实物图,且需展示销售包装、品牌名与商品名;
——第二张主图为商品使用方法&适用范围,必须详细说明使用方法,明确标注适用材质或范围;
——第三张主图需展示商品禁用场景&注意事项,必须明确标注中文警示说明;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使用方法&适用范围 | 第三张主图——商品禁用场景&注意事项 |
(7)经营“家私清洁/护理剂”和“皮具皮革护理剂”类目商品,商品详情页须完整、清晰地标注以下关键信息:商品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材料、禁用场景和注意事项。对于存在商品与特定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酒精、水、其他成分的清洁护理剂等)混合使用禁忌的特殊情形时,必须以显著方式标注“禁止混合使用”等警示标识。此外,所有可能影响产品安全使用的其他重要注意事项,均应予以全面、准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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