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于2025年【07】月【03】日-2025年【07】月【09】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本规则生效之日,《微信小店「违背承诺」实施细则》将同时失效,商家须严格遵守平台关于发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其他适用规则。
具体修订后内容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
指商家应该在用户付款后,将用户所购买商品的快递物流单号上传至微信小店系统并点击发货。在线支付订单付款时间以微信小店系统记录的用户付款成功时间为准。
指用户可以查询到订单对应的快递公司揽收轨迹信息。
2.3.1 非预售商品发货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以系统设置的时效为准;商家未设置发货时效或劣于平台要求的,默认发货时间为48小时;
2.3.2 预售商品按照《微信小店预售服务管理规则》中预售工具设置规范进行设置,各类目可设置区间不相同,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2.3.3 商家参与平台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以官方公告发货时间为准;
2.3.4 商家与用户另有约定的发货时间,且商家在平台已通过发货报备,则以其约定时间为准。
2.3.5 使用质检服务中心仓发货模式的商家,商家需按照本规则的送检时效要求,在承诺时效内将货物发出送往质检仓(48小时内完成入库或有揽收记录),商家还需同时遵循《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满足揽收时效和送检时效要求。
2.3.6 无需物流进行配送的商品(即非实物商品),需在商品编辑页-更多设置-物流配送中进行「无需配送」设置,并在48小时内在系统点击发货,以完成发货。
注:支持类目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2.3.7 礼物订单发货时效自收礼方在线确认收下礼物的时间开始计算。
2.4.1 非预售商品揽收时间为商家承诺的发货时间+24小时,以系统设置的时效为准;即商家应在预计发货时间后24小时内在对应快递公司官网有揽收记录;
2.4.2 预售商品按照《微信小店预售服务管理规则》中预售工具设置规范进行设置,揽收时间为发货时间+24小时;
2.4.3 商家参与平台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以官方公告揽收时间为准;
2.4.4 商家与用户另有约定的揽收时间,且商家在平台已通过发货报备,则以其约定时间为准。
部分类目商品需要根据平台要求提交至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具体详见《关于「珠宝玉石商品提交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质检」公告》。
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发货模式下,商家需同时满足本规则2.3条的发货时效要求和以下送检时效要求:
送检模式 | 场景 | 送检时效要求 | |
质检服务中心送检模式 | 线下送检 (首次送检) | 普通商品 | 用户支付成功后的48小时内,商家将货品送至质检服务中心 (实际送检到质检服务中心时间为平台系统查询到的货品入质检服务中心时间) |
预售类商品 | 商家应在预售期结束后的48小时内,将货品送至质检服务中心 (实际送检到质检服务中心时间为平台系统查询到的货品入质检服务中心的时间) | ||
快递送检 (首次送检) | 普通商品 | 用户支付成功后的48小时内,商家通过快递发货至质检服务中心,并完成揽收 | |
预售类商品 | 商家应在预售期结束后的48小时内,通过快递发货至质检服务中心,并完成揽收 | ||
线下送检 (质检驳回重新送检) | 商家应自质检驳回时间起48小时内送至质检服务中心并通过质检 | ||
快递送检 (质检驳回重新送检) | 商家应自质检驳回时间起48小时内通过快递发货至质检服务中心,并完成揽收 |
注:实际到仓时间为平台系统查询到的货品入微信小店质检服务中心的时间。同一订单商品的质检次数上限为三次,如商品在三次质检中均被驳回,将无法继续送仓质检,商家需要与用户协商取消订单。
2.6.1 发货包装中不得有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3.1.1 定义:是指商家在用户付款后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发货,即商家未在承诺时限内将订单物流单号上传至后台或未在规定时效内更新揽收、走件物流信息,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3.1.2 延迟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订单超发货时效未操作发货。从支付完成时间开始超出预设时效未上传真实有效的物流单号。
(2)如订单A需发货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6:14:14,超过此时间商家未在微信小店后台系统完成发货并上传正确物流单号,即为延迟发货。
3.1.3 延迟发货违规处理
(1)消费者赔付(晚发即赔)
a. 商家需遵守本规则“2.3 发货时效”的要求完成发货操作,超出发货时效未完成发货操作,将立即触发消费者赔付;
b. 赔付规则:
商家发生延迟发货时,平台有权按照用户订单实际支付金额的1%(如低于3元的则按最低3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元)扣除商家违约金,违约金将用于发放平台现金券以作为用户的延迟发货补偿及/或用于赔偿平台损失。平台可通过扣罚保证金、可提现资金等商家资金或者要求商家另行偿付等方式要求商家支付前述违约金。
c. 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赔付失败,用户将无法收到延迟发货补偿:
①商家店铺保证金等资金不足时;
②平台识别为用户利用消费者赔付机制牟利行为;
③用户账户异常等非正常消费者行为等。
d. 礼物订单商家超时未发货时,消费者延迟发货补偿将赔付至收礼方账户;
e. 由于自然灾害、区域管理等不可抗力或平台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导致商家无法按期履约发货,且商家在承诺发货时效内及时报备成功通过的,可以豁免消费者赔付。对于超出报备范围的订单(例如超出报备时间段、非报备地区发货等订单),商家仍需在发货时效完成发货操作。
(2)其他处理措施
商家发生延迟发货时,平台根据近7个自然日的商家延迟发货订单量、延迟发货率等超时情况,视商家违规情节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同时,平台也有权关闭订单并对用户进行退款,并保留追究商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异常类型 | 管控周期 | 管控维度 | 管控标准 | 管控处理措施(可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 备注 |
延迟发货 | 近7个自然日 | 店铺维度 | 延迟发货订单量≥10单,且10%≤延迟发货率<20% | 警告 | 延迟发货率=管控周期内延迟发货订单量/管控周期内应发货总订单量 |
延迟发货订单量≥10单,且20%≤延迟发货率<3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3天 (2)禁止上架商品 3天 (3)下架违规商品 (4)禁用店铺送礼能力3天 | ||||
延迟发货订单量≥10单,且30%≤延迟发货率<4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7天 (2)禁止上架商品7天 (3)下架违规商品 (4)禁用店铺送礼能力7天 | ||||
延迟发货订单量≥10单,且40%≤延迟发货率<5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15天 (2)禁止上架商品15天 (3)下架违规商品 (4)限制保证金提现15天 (5)限制货款提现15天 (6)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15天 (7)禁用店铺送礼能力15天 | ||||
延迟发货订单量≥10单,且延迟发货率≥5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30天~永久 (2)禁止上架商品30天~永久 (3)下架违规商品 (4)限制保证金提现30天~180天 (5)限制货款提现30天~180天 (6)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30天~180天 (7)禁用店铺送礼能力30天-永久 |
3.1.4 平台依据3.1.3规则对商家延迟发货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家的保证金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直到全部延迟发货订单完结(完成发货或退款成功)。
3.1.5 经平台核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台不强制商家赔付,可由用户和商家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1)用户滥用延迟发货规则,以牟利等非正常目的恶意赔付申请的;
(2)由于用户填写等原因,造成收货信息无效或不准确,导致商家无法发货的;
(3)向平台进行延迟发货报备、且经评估后判定通过的,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重大会议等特殊情形导致商家无法履约发货的,报备流程可依照《微信小店「发货报备」使用指南》;
(4)商家账号被盗期间发布的商品或由于账号安全问题无法按时发货的。
3.1.6 平台依据规定对延迟发货订单进行处理,并不免除商家发货义务,商家应继续履行相关延迟发货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
3.1.7 部分地区无法发货,商家需要使用官方工具设置不可售区域,不支持仅在直播间、商品标题或详情页等作说明。
3.2.1 定义:是指商家在用户付款后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揽收,即商家未在承诺时限内更新揽收、走件物流信息,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3.2.2 延迟揽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订单超揽收时效未操作揽收。从支付完成时间开始超出预设揽收时效订单未操作揽收;
(2)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在对应快递公司官网上24小时内无持续物流信息更新或存在多条异常重复揽收信息。
常见违规类型 | 违规情形 |
订单超揽收时效未完成揽收 | 例如:订单需揽收时间2025-04-10 16:00:00,在2025-04-11 16:00:00前,上传的物流单号在对应快递公司官网无揽收走件流信息。 |
发货后24小时无物流更新 | 例如:订单发货时间2025-04-11 17:00:00,在2025-04-12 17:00:00前,上传的物流单号在对应快递公司官网无揽收走件流信息。 |
3.2.3 延迟揽收违规处理
商家发生延迟揽收时,平台有权以扣划保证金、可提现资金等商家资金或者要求商家另行偿付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延迟揽收补偿,平台若先行垫支前述补偿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发放平台现金券形式进行补偿),则有权要求商家向平台偿付并保留追究商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平台也有权关闭订单并对用户进行退款。
同时平台计算近7个自然日的商家延迟揽收订单量、延迟揽收率,根据超时情况,视商家违规情节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异常类型 | 管控周期 | 管控维度 | 管控标准 | 管控处理措施(可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 备注 |
延迟揽收 | 近7个自然日 | 店铺维度 | 延迟揽收订单量≥10单,且10%≤延迟揽收率<20% | 警告 | 延迟揽收率=管控周期内延迟揽收订单量/管控周期内应揽收总订单量 |
延迟揽收订单量≥10单,且20%≤延迟揽收率<3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3天 (2)禁止上架商品 3天 (3)下架违规商品 (4)禁用店铺送礼能力3天 | ||||
延迟揽收订单量≥10单,且30%≤延迟揽收率<4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7天 (2)禁止上架商品7天 (3)下架违规商品 (4)禁用店铺送礼能力7天 | ||||
延迟揽收订单量≥10单,且40%≤延迟揽收率<5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15天 (2)禁止上架商品15天 (3)下架违规商品 (4)限制保证金提现15天 (5)限制货款提现15天 (6)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15天 (7)禁用店铺送礼能力15天 | ||||
延迟揽收订单量≥10单,且延迟揽收率≥5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30天~永久 (2)禁止上架商品30天~永久 (3)下架违规商品 (4)限制保证金提现30天~180天 (5)限制货款提现30天~180天 (6)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30天~180天 (7)禁用店铺送礼能力30天~永久 |
3.2.4 平台依据3.2.3规则对商家延迟揽收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家的保证金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直到全部延迟揽收订单完结(完成揽收或退款成功)。
3.2.5 经平台核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户和商家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1)用户滥用延迟揽收规则,以牟利等非正常目的恶意赔付申请的;
(2)由于用户填写等原因,造成收货信息无效或不准确,导致商家无法发货,从而导致无法正常揽收的;
(3)向平台进行延迟发货报备、且经评估后判定通过的,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重大会议等特殊情形导致商家无法履约揽收的,报备流程可依照《微信小店「发货报备」使用指南》;
(4)商家账号被盗期间发布的商品或由于账号安全问题无法按时揽收的。
3.2.6 平台依据规定对延迟揽收订单进行处理,并不免除商家发货义务,商家应继续履行相关延迟揽收订单的实际揽收义务。
3.3.1 定义:是指商家未按送检时效要求将货品送至质检服务中心的行为。
3.3.2 延迟送检违规处理
送检时效不达标处罚标准及措施如下:
平台计算近7个自然日的商家延迟送检订单量、延迟送检率,根据超时情况,视商家违规情节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
异常类型 | 管控周期 | 管控维度 | 管控标准 | 管控处理措施(可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 备注 |
延迟送检 | 近7个自然日 | 店铺维度 | 延迟送检订单量≥10单,且10%≤延迟送检率<20% | 警告 | 延迟送检率=管控周期内延迟送检订单量/管控周期内应送检总订单量 |
延迟送检订单量≥10单,且20%≤延迟送检率<3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3天 (2)禁止上架商品 3天 (3)下架违规商品 (4)禁用店铺送礼能力3天 | ||||
延迟送检订单量≥10单,且30%≤延迟送检率<4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7天 (2)禁止上架商品7天 (3)下架违规商品 (4)禁用店铺送礼能力7天 | ||||
延迟送检订单量≥10单,且40%≤延迟送检率<5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15天 (2)禁止上架商品15天 (3)下架违规商品 (4)限制保证金提现15天 (5)限制货款提现15天 (6)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15天 (7)禁用店铺送礼能力15天 | ||||
延迟送检订单量≥10单,且延迟送检率≥50% | (1)限制搜索和推荐30天~永久 (2)禁止上架商品30天~永久 (3)下架违规商品 (4)限制保证金提现30天~180天 (5)限制货款提现30天~180天 (6)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30天~180天 (7)禁用店铺送礼能力30天~永久 |
3.3.3 平台依据规定对延迟送检订单及店铺进行处理,并不免除商家发货义务,商家应继续履行相关延迟送检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
3.3.4 部分地区无法发货,商家需要使用官方工具设置不可售区域,不支持仅在直播间、商品标题或详情页等作说明。
3.4.1 定义:商家上传至后台的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以及用户在商家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能收到商品的情形。
注:若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对应快递信息显示该包裹在发件网点所在省内转运其他快递的,则以转运后物流单号对应的快递信息作为判断是否发货违规的依据;多次转运的则以系统监测当时最新的物流单号为准。
3.4.2 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重复运单号: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18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等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2)收货地址不符: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与商家选择的质检仓地址不符或与用户收货地址不符;
(3)发货后48小时内无揽收记录: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后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更新物流信息;
(4)揽收后48小时无分拨记录: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出现首条揽收信息后的48小时内没有 “转运中心“、“中转中心“、“集散中心“、“分拨中心”等的记录更新(如:已到达、已进入、已完成、已发出);
(5)揽收时间早于支付时间:商家上传的物流单号对应的揽收时间早于订单支付成功时间;
(6)私自召回: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包裹自动退回或快递单号取消;
(7)针对质检服务中心“快递送仓”的订单:用户支付成功后的120小时内或商家上传物流单号显示物流签收后24小时内无质检服务中心入仓记录;
(8)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常见违规类型 | 违规情形 |
揽收时间早于订单支付成功时间 | 例如:支付时间2025-04-10 15:00:00,揽收时间2025-04-10 14:59:59,即为揽收时间早于支付时间。 |
收货地址不符 | 例如:收件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小区,物流单号签收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小区,收货地址和签收地址不一致。 |
重复单号发货 | 例如:商家上传物流单号18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进行发货,如订单A使用的物流单号为7868562166346,订单B使用的物流单号也为7868562166346,即为重复单号发货。 |
上传物流单号后的48小时对应物流官网无揽收信息 | 例如订单完成发货时间是2025/05/23 17:23:25,在2025/05/25 17:23:25后在对应的物流官网查询不到揽收轨迹,即为上传物流单号后的48小时对应物流官网无揽收信息 |
揽收后48小时无分拨记录 | 订单完成揽收时间为2025/05/23 17:23:25,在这之后整个物流运转直至用户签收中,任意上一运转节点与下一运转节点超48小时,即为揽收后48小时无分拨记录。 |
3.4.3 虚假发货违规处理
商家发生虚假发货时,平台有权向用户先行垫付补偿(如有),并根据《微信小店扣罚欠款管理规则》、《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采取要求商家缴纳欠款、划扣保证金及其他处理措施;也有权关闭订单并对用户进行退款。
平台计算近7个自然日的商家虚假发货订单量、虚假发货率,视商家违规情节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异常类型 | 管控周期 | 管控维度 | 管控标准 | 管控处理措施(可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 备注 |
虚假发货 | 近7个自然日 | 店铺维度 | 虚假发货率大于10%且虚假发货单量大于50单 | (1)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3天 (2)限制货款提现3天 (3)限制保证金提现3天 (4)暂时下架全量商品 (5)禁止上架商品3天 | 虚假发货率=管控周期内虚假发货单量/管控周期内已发货总订单量 |
虚假发货率大于10%且虚假发货单量大于100单 | (1)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7天 (2)限制货款提现7天 (3)限制保证金提现7天 (4)暂时下架全量商品 (5)禁止上架商品7天 | ||||
虚假发货率大于10%且虚假发货单量大于150单 | (1)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30天 (2)限制货款提现30天 (3)限制保证金提现30天 (4)暂时下架全量商品 (5)禁止上架商品30天 (6)按店铺近7天虚假发货订单支付金额的20%(最低200元,最高2w)扣除商家违约金 |
3.4.4 平台依据3.4.3规则对商家虚假发货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将根实际情况对商家的保证金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直到全部虚假发货订单完结(完成发货或退款成功)。
3.4.5 平台依据规定对虚假发货订单进行处理,并不免除商家发货义务,商家应继续履行相关虚假发货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
3.4.6 平台以快递公司回传数据为依据,如快递公司原因导致物流数据未回传或未及时回传而造成平台判罚和用户投诉,属于商家责任,请商家选择优质的快递公司合作,避免平台判罚。
3.5.1 定义:商家在发货过程中向用户发送空包裹或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或实施其他情节严重的欺诈行为。
3.5.2 欺诈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未真实发货,导致物流完结显示送达状态但消费者用户未收到包裹;
(2)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用户收到空包裹;
(3)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用户收到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商品的(如拍食用油发抽纸、拍主品发赠品等);
(4)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用户收到商品数量与承诺数量或规格严重不符(且短缺比例超过50%),即短装(如拍10提发1提、拍80cm发20cm等);
(5)商家在发货过程中存在其他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3.5.3 欺诈发货违规处理
商家发生欺诈发货时,平台有权从商家账户余额中(包含货款、保证金等)扣除相应的赔付金额,也有权关闭订单并对用户进行退款,视商家违规情节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违规程度 | 管控标准 | 处理措施 |
轻微 | 首次违规,涉及的订单量级和用户投诉都极少。 | 警告 |
一般 | 首次违规后未及时整改,在首次违规后365 天内出现第二次违规,涉及违规订单、商品量级和用户投诉较少。 | (1)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3~30天 (2)限制货款提现3~30天 (3)限制保证金提现3~30天 (4)下架全量商品3~30天 (5)禁止上架商品3~30天 |
严重 | 符合下述任一情形: 1、 第二次违规处罚后未及时整改,在首次违规后 365 天内出现第三次违规; 2、 涉及的违规订单、商品量级和用户投诉较多。 | (1)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180天 (2)限制货款提现180天 (3)限制保证金提现180天 (4)下架全量商品 (5)禁止上架商品 (6)禁止营业执照开店 (7)涉及欺诈订单同意用户退款 (8)按店铺近期实际支付金额的25%(最低1000元,最高20W)扣除商家违约金 |
特别严重 | 符合下述任一情形: 1、 在首次违规后365 天内出现四次及以上违规未整改。 2、 涉及大量违规订单、商品和用户投诉,或产生媒体报道等负面舆论影响。 | (1)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180天 (2)限制货款提现180天 (3)限制保证金提现180天 (4)下架全量商品 (5)禁止上架商品 (6)禁止营业执照开店 (7)涉及欺诈订单平台退款 (8)按店铺近期实际支付金额的30%(最低2000元,最高50W)扣除商家违约金 |
3.5.5 平台依据3.5.3规则对商家欺诈发货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将根实际情况对商家的保证金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直到全部欺诈发货订单完结(完成发货或退款成功)。
3.5.6 商家由于发错货等其他类似原因符合欺诈发货情形的,按照欺诈发货规则处理。
3.5.7 平台依据规定对欺诈发货订单进行处理,并不免除商家发货义务,商家应继续履行相关欺诈发货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
3.6.1 定义:指商家在任何向消费者展示的场景和信息中发货包装的任一位置,包含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引导用户绕过平台交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或以及其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3.6.2 发货包装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店铺页面、实物包裹、聊天工具、电话、短信等在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提供非视频号链接、第三方平台名称和引流信息、实体店信息、其他付款方式、二维码等信息。
(2)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
(3)其他发货包装异常等行为。
3.6.3 发货包装违规处理
平台有权按照《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并视商家违规情节按照本规则以及其他平台规则处理。
3.7.1 定义:商家设置商品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是以优惠券拉低商品展示价格等形式,来吸引用户下单,但同时还绑定高邮费,使得用户的实际支付金额远高于该商品的展示价格。
3.7.2 低价高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品的价格与邮费明显不匹配;
(2)设置邮费明显偏高,且远高于商品价格;
(3)设置不符合常理的低价“优惠”,吸引用户按优惠价格下单,同时设置了较高的邮费导致用户实际并未享受所谓的“优惠价”。
平台根据订单产生的运费与实际支付金额的比例去判断是否存在低价高邮行为,如有,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异常类型 | 管控周期 | 管控维度 | 管控标准 | 管控处理措施(可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
低价高邮 | 3个月内 | 商品维度 | 0次<低价高邮次数<5次 | (1)下架违规商品 |
店铺维度 | 5次≤低价高邮处罚次数<10次 | (1)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7天 (2)限制货款提现7天 (3)限制保证金提现7天 (4)下架全量商品7天 (5)禁止上架商品7天 | ||
低价高邮处罚次数≥10次 | 平台有权视商家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如下措施: (1)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 (2)限制货款提现 (3)限制保证金提现 (4)下架全量商品 (5)禁止上架商品 |
注:商品被判低价高邮下架1次,则计1次低价高邮违规,以商品违规次数类推。
例如:A商品首次产生低价高邮订单被处罚下架,记1次低价高邮处罚;若A商品解封后再次被判低价高邮处罚,则再记1次低价高邮处罚,合计两次低价高邮违规。
3.8.1 若商家因使用厂家自送发货模式存在违规或引发多次用户投诉或、舆情等问题,平台有权关闭厂家自送模式使用权限,情况节严重的,平台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默认同意用户售后诉求、有权关闭订单并对用户进行退款、限制店铺及视频号功能等措施,并视商家违规情节按照本规则以及其他平台规则处理。
3.8.2 若商家存在严重超时不发货、或超长时效未签收订单,平台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默认同意用户售后诉求、有权关闭订单并对用户进行退款、限制店铺及视频号功能等措施,并视商家违规情节按照本规则以及其他平台规则处理。
3.8.3 若因商家违反《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存在下列情形的,平台有权根据商家的违规严重程度,对商家执行公示警告、限制流量、限制店铺功能、限制视频号账号功能、扣罚信用分、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限制资金结算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关闭订单、扣罚违约金、对用户进行退款或赔付、永久限制该店铺主体申请新店铺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1)因发货违规行为导致订单产生批量大量售后申请、投诉;
(2)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生除本规则列举外的其他发货违规行为,导致大量售后申请、投诉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8.4 平台本规则内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并不免除商家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若用户依法发起索赔,商家应自行与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3 你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你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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