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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20250822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8-15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8】月【15】日-2025年【08】月【21】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8】月【22】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新增: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商家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开放类目明细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准入类型

珠宝首饰

品牌黄金

黄金吊坠

定向准入

黄金手镯

黄金戒指

黄金耳饰

黄金转运珠

黄金项链

黄金手链/脚链

金条

黄金工艺品

钻石

裸钻

定向准入

钻戒

钻石项链/吊坠

钻石耳饰

钻石手镯/手链

钻石工艺品

铂金

铂金项链

定向准入

铂金手镯/手链/脚链

铂金戒指

铂金吊坠

铂金耳饰

铂金工艺品

K金饰品

K金吊坠

定向准入

K金项链

K金手镯/手链/脚链

K金戒指

K金耳饰

K金工艺品

和田玉

和田玉项链

定向准入

和田玉吊坠

和田玉手镯

和田玉手链

和田玉戒指

和田玉耳饰

翡翠

翡翠吊坠

定向准入

翡翠手镯

翡翠戒指

翡翠耳饰

挂件/摆件/把件

水晶玛瑙

项链/吊坠

定向准入

耳饰

手镯/手链/脚链

戒指

头饰/胸针

摆件/挂件

彩宝

琥珀/蜜蜡

定向准入

碧玺

红宝石/蓝宝石

坦桑石

祖母绿

葡萄石

其他天然宝石

珊瑚

暂不开放

珍珠

珍珠项链

定向准入

珍珠吊坠

珍珠耳饰

珍珠手链

珍珠戒指

珍珠胸针

珍珠裸珠

其它玉石

青金石

定向准入

绿松石

蓝田玉

岫岩玉

海纹石

孔雀石

独山玉

欧泊

苏纪石

查罗石

蔷薇辉石

普通黄金

黄金吊坠

定向准入

黄金手镯

黄金戒指

黄金耳饰

黄金转运珠

黄金项链

黄金手链/脚链

黄金头饰

黄金工艺品

时尚饰品

项链

开放

手链/脚链

戒指

耳饰

胸针

婚庆饰品

饰品配件

毛衣链

银饰

银吊坠/项链

开放

银手链/脚链

银戒指

宝宝银饰

银手镯

银耳饰

银制品

镀金饰品

吊坠/项链

开放

手镯/手链/脚链

戒指

耳饰

胸针

工艺品

合成/人造宝石

合成钻石

暂不开放

莫桑石

合成红/蓝宝石

更多合成/人造宝石

珠宝服务

珠宝维修

暂不开放

珠宝清洗/保养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珠宝首饰】下的二三级类目。当商家具有一级类目【珠宝首饰】下二级类目资质时,可售卖的材质如下: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可售商品材质明细

珠宝首饰

品牌黄金

足金

珠宝首饰

普通黄金

珠宝首饰

钻石

天然钻石

珠宝首饰

铂金

铂900、铂950、足铂

珠宝首饰

K金饰品

9K金、14K金、18K金、22K金

珠宝首饰

时尚饰品

合成立方氧化锆、钛钢、合金(锌/铜/钛合金)、钛钢、不锈钢、玻璃、树脂、塑料、亚克力、布艺、铜、羽毛、绳艺、棉麻、绸缎、陶瓷

珠宝首饰

镀金饰品

珠宝首饰

银饰

银800、银925、足银

珠宝首饰

翡翠

可售材质详见:《微信小店珠宝玉石商品准禁售细则》

珠宝首饰

和田玉

珠宝首饰

彩宝

珠宝首饰

水晶玛瑙

珠宝首饰

珍珠

珠宝首饰

其它玉石

4.2.3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需如实描述出售的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任何与实际商品无关的信息:

(1)【珠宝首饰】-【翡翠、和田玉、彩宝、水晶玛瑙、其他玉石】类目

a. 通用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产地(非必填项)+商品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赠品信息等)

示例:天然 保山 南红玛瑙 貔貅吊坠 赠S925银镀金链

b. 镶嵌款式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镶嵌材质纯度(必填项)+镶嵌材质(必填项) + 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产状/重量/赠品信息等)

示例:周大福18K金 镶嵌 翡翠吊坠 5g

注:贵金属饰品的材质与纯度表达请参考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进行定名,银镀金材质,必须标明银镀金。非贵金属镶嵌材质纯度为非必填。

c. 多宝材质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非必填项)+产地(非必填项)+ 主材质(必填项) +次材质 (必填项) + 多宝+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赠品信息等)

示例:天然俄罗斯碧玉 南红玛瑙 等 多宝 手串

注:主材质指体积占比最大或价值最高的部分,如存在多种次材质,无法在标题中全部标明,可在次材质中加“等“字,并在主图其一中标明全部材质。

(2)【珠宝首饰】-【品牌黄金、K金、铂金、普通黄金】类目

a. 通用商品标题规范:

品牌(必填项)+ 贵金属纯度(必填项)+贵金属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贵金属重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赠品信息等)

注:贵金属饰品的材质与纯度表达请参考国家标准《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进行定名。

示例:周大福 18K金 锁骨链 金重5g 30厘米长

(7)【珠宝首饰】-【镀金饰品】

贵金属覆盖层材料名称按照GB/T 32022-2015《贵金属覆盖层饰品》的规定命名。

a.【珠宝首饰】-【镀金饰品】类目售卖具有贵金属覆盖层的饰品

品牌(非必填项)+ 覆盖层金属(必填项)+基体金属材质(必填项)+其他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赠品信息等)

示例1:镀金 s925银 吊坠

示例2:镀金 铜镶合成立方氧化锆 戒指

b.【珠宝首饰】-【钻石、翡翠、和田玉、彩宝、水晶玛瑙、其他玉石、珍珠】类目售卖具有贵金属覆盖层的饰品

品牌(非必填项)+ 覆盖层金属(必填项)+基体金属材质(必填项)+珠宝玉石材质(必填项)+商品款式(必填项)+其他商品描述(型号/颜色/尺寸/赠品信息等)

示例1:珍珠皇后 镀金 s925银镶嵌 珍珠项链

示例2:镀金 铜合金 翡翠吊坠

4.2.4 商品资质要求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商品资质要求

检测报告/鉴定证书图例

珠宝首饰

品牌黄金

黄金吊坠

商品上架时需提供对应商品的由国/省/市级质监局或同级别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报告/证书需包含:

(1)CMA或CNAS标识;

(2)商标/商品图需要与上架商品主图一致;

(3)商品主材质成分鉴定结论需要与商品类目材质保持一致;

(4)检测报告需提供近两年内出具的。

1-

2-

3-

黄金手镯

黄金戒指

黄金耳饰

黄金转运珠

黄金项链

黄金手链/脚链

金条

黄金工艺品

钻石

裸钻

钻戒

钻石项链/吊坠

钻石耳饰

钻石手镯/手链

钻石工艺品

铂金

铂金项链

铂金手镯/手链/脚链

铂金戒指

铂金吊坠

铂金耳饰

铂金工艺品

K金饰品

K金吊坠

K金项链

K金手镯/手链/脚链

K金戒指

K金耳饰

K金工艺品

银饰

银吊坠/项链

银手链/脚链

银戒指

宝宝银饰

银手镯

银耳饰

银制品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1)价格要求:珠宝首饰类目部分商品若较大偏离市场价格存在虚假宣传风险,平台将参考市场情况不时调整具体水位线,详见《商品入驻水位线》

(2)发布珠宝首饰-品牌黄金、K金饰品、铂金、银饰、普通黄金类目商品需遵守以下规范: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最低克重要求

备注

珠宝首饰

品牌黄金

黄金吊坠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2克(含)

1、不可拆卸商品应保持整体贵金属材质一致,不含其他金属材质。(如:黄金手镯、黄金戒指、黄金手链/脚链,若商品设计含有主、配件,主件及金属配件需均为足金/足量纯度相应材质。)

2、可拆卸商品(如:可拆卸成项链和吊坠的套链商品),应分别满足对应主、配件类目的最低克重要求。

3、单独造型且中心通孔的可拆卸的纯黄金金珠视为转运珠,不区分圆形、异形。

4、金豆/金瓜子等视为金条商品出售。

黄金手镯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2克(含)

黄金戒指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2克(含)

黄金耳饰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2克(含)

黄金转运珠

单颗最低可售克重为0.2克(含)

黄金项链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黄金手链/脚链

单条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金条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K金饰品

K金吊坠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K金项链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7克(含)

K金手镯/手链/脚链

手镯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克(含)

手链/脚链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6克(含)

K金戒指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K金耳饰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铂金

铂金项链

足铂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5克(含)

铂合金(铂950、铂900)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7克(含)

铂金手镯/手链/脚链

手镯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克(含)

足铂手链/脚链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2克(含)

铂合金(铂950、铂900)手链/脚链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6克(含)

铂金戒指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铂金吊坠

足铂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铂合金(铂950、铂900)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铂金耳饰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银饰

银吊坠/项链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银手链/脚链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2克(含)

银戒指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宝宝银饰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银手镯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5克(含)

银耳饰

单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5克(含)

银制品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普通黄金

黄金吊坠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2克(含)

黄金手镯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2克(含)

黄金戒指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2克(含)

黄金耳饰

一对最低可售克重为0.2克(含)

黄金转运珠

单颗最低可售克重为0.2克(含)

黄金项链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黄金手链/脚链

单条最低可售克重为1克(含)

黄金头饰

单件最低可售克重为0.2克(含)

4.2.9 类目准售商品明细

(1)黄金类商品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商品款式类型

商品图例

珠宝首饰

品牌黄金

黄金工艺品

黄金摆件/金贴/黄金配件等

珠宝首饰

普通黄金

黄金工艺品

(2)镀金类商品

二级类目

准售的镀金类商品说明

图示

镀金饰品

1.银镀金类商品。

2.基材为非贵金属(黄金、铂金、K金)的金属镀金类商品。

翡翠

1.珠宝玉石类非镶嵌品允许使用镀金配件,同时需在标题、口播、商详中清晰地标注和说明配件材质为镀金。

2.珠宝玉石类镶嵌品需在标题、口播、商详中清晰地标注和说明镶嵌材质为镀金,不可过度宣传其贵金属属性。

3.珠宝玉石吊坠类商品允许赠送镀金项链,同时需在标题、口播、商详中清晰地标注和说明赠品材质为镀金。

和田玉

彩宝

水晶玛瑙

其他玉石

珍珠

钻石

黄金

吊坠类商品允许赠送镀金项链,同时需在标题、口播、商详中清晰地标注和说明赠品材质为镀金材质。

铂金

K金饰品

4.2.10 禁止出售和推广的商品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出售或推广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违禁信息」违规治理细则》等相关内容。

(2) 商家不得销售平台未开放类目的相关商品,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3)商家不得销售珠宝首饰行业禁售的相关商品,具体规则详见《微信小店珠宝玉石商品准禁售细则》

(4)镀金类禁售商品明细举例:

禁售的镀金类商品

禁售图示

1.贵金属类目商品(黄金、铂金、K金)不可搭配镀金配饰,不作为卖点的镀金配件也不可以。

2.镀金类目商品不允许搭配其他黄色外观金属配件。

包金包银、不脱模或未脱模工艺产品(包铜/蜡/合金/塑料等)、基材为非金属材质的镀金类商品

时尚饰品、银饰类目禁售镀金饰品

/

含宝玉石、黄金、铂金、K金材质的商品需上架至对应材质所在的类目,禁止上架至镀金饰品类目

/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商家、带货者

申请成为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2.1 商家、带货者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或带货者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分享)商品过程中:禁止宣传“商品经过平台质检”“商品经过视频号官方质检”等信息;对于商家自主发货的商品(包括商品选择免检或店铺免入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的),禁止宣传涉及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质检、发货及使用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专用包装材料、元素等相关信息。如构成虚假宣传的,按照《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微信小店带货「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规治理细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处理。

5.2.3 商家、带货者以直播形式推广珠宝首饰类目,还需遵循《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微信小店「珠宝」类目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4 商家、带货者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5 如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禁止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微信小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删除:

5.3 时尚饰品类目黄金/金色外观商品宣传规范

5.3.1 禁止口播黄金相关词汇

商家、达人售卖时尚饰品类目黄色/金色外观的商品时,禁止通过口播或画面展示“金价”、“古法”、“古法金”、“古法传承”、“5G黄金”、“真金”、“专柜金”、“不掉色不褪色”、“有钢印”、“古法工艺”、“SN工艺”、“3D/5D工艺”、“支持线下”、“专柜对比”、“支持复检”、“带鉴定证书”、“线下价格几干块”等暗示商品为黄金材质的虚假宣传行为。

5.3.2 禁止口播“假一赔三”、“支持验货”

商家、达人售卖时尚饰品类目黄色/金色外观的商品时,禁止口播或宣传支持验货,包赔等行为。

5.3.3 需要在直播间明显位置标记【非黄金直播间】

商家、达人售卖时尚饰品类目黄色/金色外观的商品时,需要在直播间用贴片,卡片,标识文案清晰标记【非黄金】直播间。

正面案例1

正面案例2

正面案例3

5.3.4 禁止通过模拟提纯等方式暗示黄金材质

商家、达人售卖时尚饰品类目黄色/金色外观的商品时,禁止使用模拟提纯、手工锻造等方式暗示商品为黄金材质的行为。

负面案例1

负面案例2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新增:
一、【适用范围】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4.2.2 商品类目推荐
4.2.3 商品标题
4.2.4 商品资质要求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4.2.9 类目准售商品明细
4.2.10 禁止出售和推广的商品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商家、带货者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删除:
5.3 时尚饰品类目黄金/金色外观商品宣传规范
5.3.1 禁止口播黄金相关词汇
5.3.2 禁止口播“假一赔三”、“支持验货”
5.3.3 需要在直播间明显位置标记【非黄金直播间】
5.3.4 禁止通过模拟提纯等方式暗示黄金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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