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为保障视频号大闸蟹品类健康发展,提升消费者的消费购物体验,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大闸蟹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以下简称“商家”、“达人”)。
(1)大闸蟹商品应发布在以下类目:生鲜-海鲜水产-蟹类-大闸蟹;
注:该类目仅限售卖活蟹,暂不支持售卖卡券。
(2)蟹类仅支持企业店商家申请,其他相关信息参考:《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海鲜水产、水果」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
(3)经营大闸蟹商品的商家和达人还应同时遵守《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生鲜」类目管理规则》;如本规范的内容与《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生鲜」类目管理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四级类目 | 所需材料 | 提交路径 |
生鲜 | 海鲜水产 | 蟹类 | 大闸蟹 | 阳澄湖大闸蟹,提供: 1. 养殖或采购合同 (1)如商家为养殖户:需提供店铺主体作为养殖水域承包方的[承包/确权合同]或店铺主体作为养殖权人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书]; (2)如商家为经销商,需提供: a. 养殖户作为养殖水域承包方的[承包/确权合同]或养殖户作为养殖权人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书] b. 养殖户与店铺主体之间的采购协议/租赁合同或授权书等关系证明,双方必须为一级授权(直接授权关系),且协议内容必须包含预估产量(只); 2. 需提供由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颁发的阳澄湖大闸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授权书》,且被授权人与店铺主体一致,授权期限包括2024年。 | 【商家管理后台】>【商品管理】>商品资质提交位置(界面最下方,如以下示意图),找到对应位置提交对应证书。 |
非阳澄湖大闸蟹,提供: 1. 如商家为养殖户:需提供店铺主体作为养殖水域承包方的[承包/确权合同]或店铺主体作为养殖权人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书]; 2. 如商家为经销商,需提供: (1)养殖户作为养殖水域承包方的[承包/确权合同]或养殖户作为养殖权人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书] (2)养殖户与店铺主体之间的采购协议/租赁合同或授权书等关系证明,双方必须为一级授权(直接授权关系),且协议内容必须包含预估产量(只)。 |
注:不经营阳澄湖大闸蟹的商家,不得在商品图片、商详页面、商品标题、商品外包装、直播间/短视频等任何位置以任何形式提及“阳澄湖”字样。
1. 规格要求
(1)为保证大闸蟹品质体验,大闸蟹重量要求如下:
——非阳澄湖大闸蟹母蟹不低于2两/只,公蟹不低于3两/只;
——阳澄湖大闸蟹销售规则如下:
公蟹规格: 3.0两/只、3.5两/只、4.0两/只、4.5两/只、5.0两/只、6.0两/只以上。
母蟹规格:2.5两/只、2.8两/只、3.0两/只、3.5两/只、4.0两/只、4.5两/只以上。
(2)重量区间差(指商品宣称净重与称量净重的误差值):
非阳澄湖大闸蟹区间差需≤0.2两;
阳澄湖大闸蟹不允许出现区间差;
2. 开放入驻水位线要求
为创造健康经营环境,保障大闸蟹品质,平台暂不对售价低于微信小店阳澄湖大闸蟹行业水位线的商品开放入驻。
商家应当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售卖过程中,平台针对大闸蟹的价格虚高实时管控:若商品为价格虚高,即售价与实际进销成本严重不符,与一般同类商品的市场售价相比虚高,平台有权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罚。
1. 商品命名要求
(1)活蟹商品命名规范:
阳澄湖大闸蟹 | 【活蟹】+品牌名称+【阳澄湖大闸蟹】+只数信息+公母信息+规格信息+其他等格式命名。 例:【活蟹】xx品牌 阳澄湖大闸蟹 公蟹xx两/只 母蟹xx两/只 x对 x只 |
非阳澄湖大闸蟹 | 【活蟹】+品牌名称+【大闸蟹】+只数信息+公母信息+规格信息+其他等格式命名。 例:【活蟹】xx品牌 大闸蟹 公蟹xx两/只 母蟹xx两/只 x对 x只 |
信息顺序不做要求,规格信息鼓励商家标注具体值。
2. 商品详情内容要求
(1)阳澄湖大闸蟹的商品属性“是否阳澄湖大闸蟹”应选择“是”;
(2)非阳澄湖大闸蟹的商品属性“是否阳澄湖大闸蟹”应选择“否”;
(3)不经营阳澄湖大闸蟹的商家,不得在商品图片、商详页面、商品标题、商品外包装、直播间/短视频等任何地方提及"阳澄湖"字样;
(4)经营阳澄湖大闸蟹的商家,商详页面必须包含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出具的最新版防伪溯源标识使用说明,确保一蟹一扣;
(5)商详页中需清晰提供售后标准/流程/商家赔付的相关指引文案,售后政策需包括出现死蟹/残蟹等情形。
大闸蟹商品季节性和地域性较强,各品种有不同的上市和退市周期,对部分初期、尾季商品予以经营限制有利于确保商品品质可控。为保障消费者体验,经营大闸蟹商家需在9月10日之后发品售卖,其中经营阳澄湖大闸蟹商家需在9月23日之后发品售卖。为保障商品质量,去年大闸蟹售卖期(2023.09.01-2023.12.31)未在平台售卖大闸蟹的商家,今年该商家在其店铺上架商品并开售(产生首笔订单)后的首周为大闸蟹售卖观察期,首周观察期在上市初期、平销期时,需分别遵守下列每日售卖上限的要求。
首周观察期在不同期间时,商家在大闸蟹类目下所有商品当日售卖上限 | |
商家首周观察期在上市初期(9月10日-9月14日)内的天数 | 300个销售单位/天 |
商家首周观察期在平销期(9月15日后)内的天数 | 500个销售单位/天 |
注:“1个销售单位”等于1个商品单个sku。
1. 去年大闸蟹售卖期(09.01-2023.12.31)未在平台售卖大闸蟹的商家(包括新增和存量商家):
(1)若商家首周观察期在上市初期(9月10日-9月14日),则相应天数内该商家大闸蟹类目下所有商品当日售卖上限为300个销售单位/天。
(2)若商家首周观察期在平销期(9月15日后),则相应天数内该商家大闸蟹类目下所有商品当日售卖上限为500个销售单位/天。
2. 去年大闸蟹售卖期(09.01-2023.12.31)有在平台售卖大闸蟹的存量商家:
无首周观察期要求。
首周观察期大闸蟹订单量超过100单的商家,平台会基于发货及时率、品退率、纠纷率等进行综合评估:
(1)品退率小于0.6%且无违规的商家,观察期结束,大闸蟹类目下商品售卖无上限要求;
(2)其他商家观察期延长一周(一周后再次评估),大闸蟹类目下所有商品当日售卖上限为500个销售单位/天。
首周观察期大闸蟹订单量小于100的商家,观察期自动延长,直至大闸蟹订单量超过100再进行评估。
注:受天气和季节性影响,本年度大闸蟹退市时间待定,平台将会在退市前两周进行类目关闭预警通知。
4.1 商家需满足视频号对应的品质服务保障,如下:
现货活蟹:足斤足两(去绳净重)、保鲜活、全程冷链、专线专配
4.2 包装标准:冰瓶+铝箔/气泡垫隔层+捆扎好的大闸蟹+ 铝箔保温袋+泡沫箱+纸箱/铝箔手提袋
4.3 发货时效,需要按照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执行《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
1. 揽收时间为商家承诺的发货时间+24小时,以系统设置的时效为准;即商家应在预计发货时间后24小时内对应快递公司官网有揽收记录;
2. 向腾讯进行延迟发货报备、且经评估后判定通过的,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重大会议等特殊情形导致商家、达人无法履约发货的,报备流程可依照《关于延迟、无法发货报备的指引公告》;
4.4 商家需根据平台规则和商家在商品详情页、直播间、私信等任何位置承诺的最优售后政策,对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主播及达人需要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需要遵守本规则5.2条“话术规范”。
环节 | 平台运营政策 | 禁止行为 | 平台鼓励 |
商品 | 不允许售卖大闸蟹提货卡等虚拟商品 | 在直播中宣传大闸蟹提货卡等虚拟商品,包括售卖和赠送 | 平台只允许在直播中宣传实物售卖的大闸蟹 |
资质 | 售卖大闸蟹需要资质 | 没有大闸蟹资质却宣传和售卖大闸蟹 | 提前准备好资质文件,并被平台审核通过 |
售卖阳澄湖大闸蟹需要资质认证 | 没有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宣传自己是阳澄湖大闸蟹,或者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打“擦边球”,例如说"自己的螃蟹是跟阳澄湖在一个水塘里” | 提前准备好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的文件,并被平台审核通过 | |
宣传相关 | 非阳澄湖大闸蟹母蟹不低于2两/只,公蟹不低于3两/只; 阳澄湖大闸蟹母蟹不低于2.5两/只,公蟹不低于3两/只;(规格需符合阳澄湖大闸蟹规格要求); | 主播宣传的商品参数与对应商品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一处展示的信息,如商品sku-净含量、商品标题、商详图显示等)不一致 | 根据商品的实际参数信息,准确地描述大闸蟹的产地、重量、公母、数量等真实信息 |
重量差: 阳澄湖大闸蟹不允许出现区间差; | 直播间内宣传阳澄湖大闸蟹的重量和送到用户手中阳澄湖大闸蟹的重量不一致 | 宣传售卖阳澄湖大闸蟹时,不允许出现重量区间差 | |
重量差: 非阳澄湖大闸蟹重量差区间需≤0.2两; | 直播间内宣传大闸蟹的重量和送到用户手中大闸蟹的重量差大于0.2 两 | 宣传售卖非阳澄湖大闸蟹时,重量区间差需≤0.2两 | |
宣传内容不允许以“满肉、满膏、满黄、百分百为满蟹”作为营销卖点来宣传 | 直播间内以“满肉、满膏、满黄、百分百为满蟹”等极限词作为卖点宣传售卖大闸蟹,过度提高买家心理预期 | 售卖大闸蟹时应根据商品实际参数信息为卖点进行宣传 | |
非阳澄湖大闸蟹,单只蟹到手价格不得低于14元/只; 阳澄湖大闸蟹,单只蟹到手价格不得低于19元/只; 单个大闸蟹链接到手价格需>99元; | 直播间内宣传售卖大闸蟹的价格实际低于该商品的水位线 | 售卖商品时请为商品设定合理价格 | |
禁止低成本营销/诱导/诱导互动/虚假福利 | 在直播间内以虚假福利等形式作为商品噱头,吸引用户长时间停留在直播间观看或参与互动,但不明确告知用户详细的商品信息 | 提前公布商品信息,包括价格、库存数量以及具体的上架时间,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避免欺瞒误导用户 | |
侵权 | 名字/头像不允许冒充阳澄湖大闸蟹商家 | 不经营阳澄湖大闸蟹的商家,在名字或头像中提及阳澄湖或相关变形词字样 | 在平台认证相关资质后可以将名字/头像更改为"阳澄湖"字样 |
私下交易 | 禁止不挂车售卖大闸蟹 | 在没有挂车大闸蟹的情况下,进行直播售卖大闸蟹的行为 | 直播间内售卖大闸蟹必须挂车大闸蟹商品 |
禁止在客服渠道私下交易大闸蟹 | 通过客服私信私下售卖大闸蟹 | 在直播间内完成关于大闸蟹的交易 | |
禁止脱离直播间和平台实施私下交易 | 在直播间引导用户脱离直播间购买大闸蟹 | 在直播间和平台内完成关于大闸蟹的交易 |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经营大闸蟹类目的商家,还需遵守下列商家管理规则。
若订单发货或揽收超时,平台将依据《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则,并根据违规情形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商品、限制商品上架、限制售卖、消费者赔付、关闭订单、暂停店铺订单货款结算能力、限制店铺账户资产和保证金提现、清退等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平台将依据《微信小店「服务违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则,并根据店铺和商品的品质退款率、纠纷率、差评率、用户投诉等负反馈指标,综合评估店铺和商品的质量,并根据店铺的违规情形严重程度,对店铺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下架商品、限制商品上架、限制售卖、关闭订单、延迟订单结算期、限制提现、扣除违规所得货款、清退等处罚措施,以保障用户权益。
售卖的大闸蟹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轻微不符,或纠纷介入、差评、品质存在轻微不达标情形的。
售卖的大闸蟹在重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与宣传明显不符,或纠纷介入、差评、品质存在不达标情形的。
售卖的大闸蟹为死蟹、发臭、有异味等,或纠纷介入、差评、品质存在严重不达标情形的。
7.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7.2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7.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