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厨具」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4】月【07】日-2025年【04】月【13】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4】月【14】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本次修订的内容详见红色字体部分: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视频号橱窗达人(统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厨具 | 刀剪菜板 |
厨房配件 | |
咖啡具 | |
水具酒具 | |
茶具 | |
烹饪锅具 | |
烹饪勺铲 | |
酒店用品 | |
餐具 |
为规范腾讯商家、达人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本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1 入驻微信小店、视频号橱窗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入驻规则》、《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一级类目厨具下的部分类目采取定向准入的方式,详细要求参考:《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厨具」定向准入标准》。
2.1.3 入驻商家需按平台要求提供相关商品资质,具体详见本规则4.2.5条及平台其他相关规则。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开店」流程指引》。
详情请查看《微信小店「注销」流程指引》。
平台将根据相关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的订单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情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视频号技术服务费一览表》。
平台将根据《微信小店结算规则说明》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货款结算。
商家与达人需遵守《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和《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详情可查看《小店类目保证金额度》。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出售或推广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4.1.2 商家不得销售平台未开放类目的相关商品,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4.1.3 刀具相关类目禁售管制刀具,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如下:
(1)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禁售类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详情见:《视频号直播_管制刀具_认定标准》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操作指引。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厨具】下的二三级类目。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商品标题通用基本规范详见《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
(1)以下为通用标题示范:
产品品牌【中/英文品牌名】+商品品名+型号规格+其他信息【颜色/材质/功能等】
示例:苏泊尔(SUPOR)炒菜锅 EC32SP01-J 炒锅煎锅电磁炉通用 易清洁不粘锅
(2)以下为餐/饮具类商品标题示范:
产品品牌【中/英文品牌名】+商品品名+材质+其他商品描述
示例:红牡丹 碗具碗碟盘子餐具套装 纯白骨瓷 10人圆形配置
(3)以下为刀具类商品标题示范:
产品品牌【中/英文品牌名】+商品品名+材质+其他商品描述+已开刃/未开刃
示例:久保利 多功能蔬果水果加工用刀 不锈钢合金 7-25-大号 已开刃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需提供:
1.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安全认证证书)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
2. 认证证书/自我声明中的【产品名称】(商品品类)需要与所提审商品相符;
3. 认证证书/自我声明需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商品的需提供:
1. 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2. 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免检证书(入境检验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免检证书需清晰展示出商品主体名称);
3. 商品为免检商品且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免检证书时,上传相关免检截图即可(如查阅海关编码不涉及检验检疫类别的截图)。
(1)主图要求
①主图内容: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刀具相关类目商品图片须使用标尺等对照物明示长度数值,同时标明刀身长度、刀尖角度;厨具相关类目图片须使用标尺等对照物明示长度数值,同时标明锅口直径、锅身高度;套装相关类目产品须标明套装内含的商品名及相关商品信息。
②主图数量:3张及以上
(2)规范示例
正面图 | 尺寸展示图 | 其他图片 |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账号等联系方式;
(2)实物商品应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刀具类标明标明刀身长度、刀尖角度,锅具类锅口直径、锅身长度,套餐类内商品信息等;
(3)若售卖套装、套盒以及其他组合商品,则所售商品需属于同一级类目,需标明并展示每一种组合包含的所有商品的品名和规格,至少上传一张可明确展示出哪些为组合内商品的图片;
(4)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5)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6)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7)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8)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9)特殊品类商品需遵守所对应的特殊商品发布规则。
(1)发布厨具类商品特殊品质相关详情需查看《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厨具」定向准入标准》等内容;
(2)本规则生效后,平台会对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厨具类商品会被腾讯进行下架等处罚。
申请成为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5.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平台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厨具类目,需遵循《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厨具」定向准入标准》、《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厨具类目,还需遵循《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厨具」类目宣传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3 商家、达人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发布、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平台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商家应遵守平台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视频号橱窗个人护理类目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制定中)》进行处理。
商家应遵守平台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平台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佣金发票」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1 平台腾讯有权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1 若平台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平台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平台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封禁视频号账号;
(4)冻结资金、扣罚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
(5)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
(6)关闭订单;
(7)取消类目资质、清退主体;
(8)禁止直播、禁止发布内容;
(9)限制流量;
(10)禁止商业化投放;
(11)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平台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平台腾讯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8.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平台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微信小店、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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