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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个人护理」类目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1-13

修订日期:2025年01月06日

生效日期:2025年01月13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个人护理

洗发护发

美发假发/造型

身体护理

女性护理

口腔护理

个护仪器

二、【入驻与退出】

为规范腾讯商家、达人入驻准则,提升用户服务质量,保障平台生态服务体系,凡入驻平台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并按照该规则完成相关入驻。

2.1 入驻要求

2.1.1 入驻视频号橱窗的商家、达人需遵守《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等相关基本要求进行入驻。

2.1.2 其中二级类目个护仪器的入驻方式采取特殊类目定向准入的方式,详细细节参考:《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个护仪器」定向准入标准》

2.2 入驻流程

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视频号助手进行申请。

2.3 退出要求

详情查看文档进行处理《视频号橱窗功能退出规则(制定中)》。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商家、达人需遵守《视频号橱窗保证金条款》《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中相关要求向平台缴存保证金。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腾讯禁止商家、达人出售部分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注:属于医疗器械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及其他个护产品,平台暂不开放售卖。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详见《视频号橱窗接入指引》操作指引。

4.2.2 商品类目推荐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个人护理】下的二三级类目。

4.2.3 商品资质要求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商品资质要求

个人护理

个护仪器

不含未开放类目

1.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经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 检测报告: 需为近二年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一份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3. 进口商品资质: 经营进口商品,必须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

4.2.4 商品名称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相关规范。

4.2.5 商品标题

通用标题: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效/成分)+ 商品品名 + 规格参数(系列/颜色(色号)/适用人群/净含量等)

示例一:李施德林 (Listerine)漱口水冰蓝劲爽口味清新口气深层清洁 (500mL*3瓶+100mL*2瓶)套装

示例二:高露洁劲酷清爽直立式牙膏去黄去渍 亮白防蛀100ml*3

示例三:KLMTURE且初护手霜女男美白补水保湿滋润不油腻50g

4.2.6 商品主图

(1)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规范示例

a. 洗发水

需清晰真实地展示商品主体,并保证图片质量要清晰,颜色要真实,不能虚化,图片要保证亮度充足,可直接通过图片看清商品主体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商品背面图

第三张主图——商品其他角度图

 

 

 

b. 个护仪器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商品其他角度图

第三张主图——商品功效图

 

 

 

  c. 卫生巾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第二张主图——商品信息图

第三张主图——商品展开图

 

 

 

4.2.7 商品详情页要求

(1)商品详情信息与该商品所属类目、商品标题及描述、主素材相关内容信息均需保持一致。商品详情的描述中应避免出现影响用户理解的错别字、词及歧义用语,图片应清晰可见,不应包含任何二维码、微信号、电话、其他腾讯账号等联系方式;

(2)实物商品应准确标明规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产地、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保修期、CCC证书编号、基体材质、主要材质、镶嵌材质、品牌(如有)、颜色、款式外观、重量等信息。

(3)若商品详情中出现外文材料,则出现外文材料的地方需包含中文翻译对照材料,进口商品需展示中文对照标签;

(4)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用户合法权益。例如:XX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5)履约性质服务的履约期限应如实填写,不应为吸引用户而夸大。例如:不可夸大或随意填写保修期(如随意写保修10年或者终身保修等),应按照质保卡上的日期或者保修证明等相关材料上的实际情况填写;

(6)商品详情图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第三方平台、遮挡商品信息等。

(7)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内容。

(8)消毒产品品牌、商品名称、净含量/规格、功效 、适用人群、生产商、产地、使用方法、消毒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质期;生产许可证件的企业名称应与商品实物标签的生产企业信息一致;

a. 产品品牌、产品名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消毒剂)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

b. 产品净含量/规格: 应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c. 产品执行标准:应包含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例如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9)个护家清工具类商品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产地、使用方法;如为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持有CCC资质证书,证书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应与商品实物标签的生产企业信息一致;

a. 产品品牌 、产品执行标准、包含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例如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10)家庭清洁、个护健康类商品标题中,凡出现:家庭清洁(杀菌、抗菌、抑菌、消毒等)、个护健康(杀菌、抗菌、消毒、抗皱、美白、保湿等)等功效词,必须提交国家检测报告方可使用。

(11)育发类/防脱类/染发产品商品详情页需包含商品功效说明、商家资质报告(特化证书、质检报告等)、使用说明、使用周期(或者温馨提示)。

(12)假发及配件商品详情页需包含假发尺寸、薄厚程度对比、佩戴教程、用户必看(是否含白发提示)、工艺等重要信息;

(13)脱毛膏/凝胶主图或商详图片需展示商品包装的标签标识正反面、规格、功效等参数;禁止宣传除“脱毛”以外的功能,比如:抑制毛发/抑毛/延缓生长等功效;需要对脱毛原理技术予以说明、使用方法/步骤、使用周期、适用部位、过敏提示/温馨提示、专利和检测报告等;

(14)洗鼻器(鼻腔喷雾)主图或商详图片需展示商品包装的标签标识正反面、规格、剂量、功效等基本参数;禁止宣传除清洁鼻腔以外的功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宣传有“鼻炎、鼻塞、鼻痒、鼻腔肿痛、鼻窦炎、流行性感冒、鼻痒、风热感冒、打喷嚏”的治愈或缓解作用;不得暗示用户可长期经常使用;商品宣传过程中明确说明质检认证说明、非医疗器械/药品说明;

(15)依据国家《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在网络上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 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化妆品标签图需展示以下信息:

a. 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b. 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c. 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d.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全成分; 净含量; 使用期限; 使用方法; 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如标签中有关产品安全描述等信息)。

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化妆品标签信息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商详页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其余字段内容要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中的标签信息一致。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1)发布个人护理商品特殊品质相关详情需查看《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个护仪器」定向准入标准》等内容;

(2)洗发护发、美发假发/造型、身体护理产品需视情况上传:国产类-《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类-《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可前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

(3)个护仪器/按摩膏/磨砂膏在商品详情描述或商品详情图内,需标明产品不适用人群、禁忌事项等;若产品没有不适用人群或禁忌事项,则需在商品详情描述或商品详情图内明确注明“本产品无不适用人群”“无特殊禁忌事项”等。

(4)花露水禁止销售驱蚊、防蚊有关功效的产品,或宣传该类词汇和图片描述以及显示有关蚊虫的图片。

(5)足贴禁止销售医疗、保健、蒸汽、穴位有关功效的产品,或宣传该类词汇和图片等描述。

(6)消毒产品需提供:

a. 生产厂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b. 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1)新消毒产品(即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开通视频号直播权限并开通视频号橱窗功能的用户。未经实名认证的,不得进行直播营销。商家、达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体准入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2.1 商家、达人应保证提供的定向准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且在直播过程中保持满足开播资质要求。若发现提交虚假或误导性申请资料,或在直播过程中不再满足开播资质,腾讯将依照相关规则对有关账号停播、处罚及追责。

5.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个人护理类目,需遵循《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个护仪器」定向准入标准》《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5.2.3 商家、达人还应遵守《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使用协议》《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

5.2.4 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腾讯有权根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运费险(卖家版)仅适用于商家,是商家为用户购买运费险后,若订单发生退货、换货,保险公司将向用户赔付部分由于“退换货”导致的物流费用的服务。详情查看《微信小店「运费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相关介绍。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维修、换货、退货”等相关售后服务。若商品适用国家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商家应积极处理用户的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具体详见《微信小店「7天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则》

7.2 发货要求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发货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7.3 售后要求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售后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

7.4 争议处理规则

商家发布的上述商品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视频号橱窗用户争议,需按照《微信小店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视频号橱窗个人护理类目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制定中)》进行处理。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商家应遵守视频号橱窗功能交易中对客户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各方若违反腾讯相关规则及协议的,腾讯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小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达人违规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估及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8.1.1 腾讯基于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视频号橱窗用户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主动排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及方式对经营行为进行是否违规的评估。

8.2 违规处理

8.2.1 若腾讯自行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商家、达人的行为或发布的内容(包括直播发布的内容、评论、互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相关协议约定时,腾讯有权对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同时,腾讯有权根据各方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1)处警告、学习、强制学习、强制考试等措施;

(2)限制参与营销活动;

(3)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4)封禁视频号账号;

(5)缴纳违约金;

(6)限制发布特定类目商品;

(7)禁止直播;

(8)限制流量;

(9)禁止商业化投放等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商家、达人需依据交易纠纷相关处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如腾讯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其予以清退。对腾讯造成损失,商家、达人应予以赔偿。

8.3 申诉处理

8.3.1 各方若不认可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按照处罚页面指引发起异议申请或违规申诉,腾讯将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审核过程中,相应的违规处理将不会被中止或撤销;申诉成立的,将会撤销相应的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相应的违规处理也无法再被中止或撤销。

九、【附则】

9.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9.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适用范围】
二、【入驻与退出】
2.1 入驻要求
2.2 入驻流程
2.3 退出要求
三、【资费标准】
3.1 保证金
四、【商品要求】
4.1 禁止出售的商品
4.2 商品信息要求
4.2.1 商品添加
4.2.2 商品类目推荐
4.2.3 商品资质要求
4.2.4 商品名称
4.2.5 商品标题
4.2.6 商品主图
4.2.7 商品详情页要求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3 禁止推广的商品
六、【各项功能权益】
6.1 运费险
七、【服务保障要求】
7.1 七天无理由服务要求  
7.2 发货要求
7.3 售后要求
7.4 争议处理规则
7.5 客户服务管理规则
八、【违规处理】
8.1 违规处理评估
8.2 违规处理
8.3 申诉处理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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