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中心
关于《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个人护理」类目管理规则-20250627版本》修订意见征集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8-11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个人护理」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于2025年【08】月【11】日-2025年【08】月【17】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规则意见征集箱】

本次修订内容详见红色字体部分: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商家关联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个人护理

洗发护发

美发假发/造型

身体护理

女性护理

口腔护理

个护仪器

私密护理

中老年护理用品

二、【入驻与退出】

2.1.2 其中二级类目个护仪器的入驻方式采取特殊类目定向准入的方式,详细细节参考:《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个护仪器」定向准入标准》

四、【商品要求】

4.2.3 商品资质要求化妆品类/个护仪器类/消毒产品类/企标产品类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1)发布个人护理商品特殊品质相关详情需查看《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个护仪器」定向准入标准》等内容;

(1)眼部护理类商品详情页需明确说明商品类型和主要成分,不得含有“甲基硫酸新斯的明、盐酸四氢唑啉、氯苯那敏”等任何一种成分; 不得夸大适用人群,尤其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等; 不得宣称商品为日常使用品、暗示消费者可长期经常使用;商品宣传过程中明确说明:非医疗器械/药品说明;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微信小店带货者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商家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申请成为达人的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申请成为微信小店带货者的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5.2.2 商家、达人以直播形式推广个人护理类目,需遵循《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个护仪器」定向准入标准》《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等相关规定。

注:调整后序号依次顺延。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适用范围】
二、【入驻与退出】
2.1.2 其中二级类目个护仪器的入驻方式采取特殊类目定向准入的方式,详细细节参考:《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个护仪器」定向准入标准》。
四、【商品要求】
4.2.3 商品资质要求化妆品类/个护仪器类/消毒产品类/企标产品类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
4.2.8 商品其他品质要求
五、【营销推广规范】
5.1 如何成为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微信小店带货者
5.2 营销信息发布与行为要求
相关内容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个人护理」类目管理规则》
《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个护仪器」定向准入标准》
《微信小店入驻规则》
《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
《微信小店「二级类目 - 个护仪器」定向准入标准》
《视频号橱窗达人宣传规范》
Copyright © 2018-202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