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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带货「服务违规」违规治理细则-20230629版本》已修订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3-06-29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

生效日期:2023年06月29日

修订日期:2025年09月03日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或“你”)。

二、违规判定类型

服务违规指带货者的客服服务质量、服务保障等不达标或违反平台相关服务规则的情形。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2.1 客服服务不达标

【定义】指带货者客服的服务满意度、客服服务态度、客服响应不达标或违反《微信小店带货客服服务管理规则》等客服服务规则的情形。

2.2 服务保障不达标

【定义】指带货者营销推广的商品/服务的提供者未按照承诺在发货时效内完成发货或拒绝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形。

2.3 未履行服务保障义务

【定义】指带货者未在用户维权时提供必要支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的情形。

2.4 商品差评不达标

【定义】带货者的营销推广的商品/服务的提供者的商品差评未达到《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中的售后服务考核要求。

2.5 商责纠纷不达标

【定义】带货者的营销推广的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在售后申请完结的订单中,判定为商家责任或双方均有责的售后单数未达到《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中的售后服务考核要求。

2.6 商品品质不达标

【定义】带货者的营销推广的商品/服务的提供者由于商品品质原因引起的售后单数未达到《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商品品质指标异常管控细则》中的售后服务考核要求。

2.7 纠纷介入不达标

【定义】带货者的营销推广的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在售后申请完结的订单中,用户发起平台介入的售后单数未达到《微信小店售后服务管理规则》中的售后服务考核要求。

三、违规处理

若带货者涉及以上违规情形,平台有权单方面判定带货者违规性质,并依据《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带货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所有商家关联该视频号、禁止从选品中心新增商品、限制参与营销活动、扣除违约金、处罚信用分、流量/加热限制投放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

3.1 客服服务不达标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5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5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0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15天;

除上述措施,平台有权根据违规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所有商家关联该视频号、禁止从选品中心新增商品、限制参与营销活动、扣除违约金、处罚信用分、限制流量投放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

3.2 服务保障不达标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5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15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0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30天;

除上述措施,平台有权根据违规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所有商家关联该视频号、禁止从选品中心新增商品、限制参与营销活动、扣除违约金、处罚信用分、限制流量投放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

3.3 未履行服务保障义务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5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15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0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30天;

除上述措施,平台有权根据违规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所有商家关联该视频号、禁止从选品中心新增商品、限制参与营销活动、扣除违约金、处罚信用分、限制流量投放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

3.4 带货者商品差评、商责纠纷、品质退款、纠纷介入不达标

(1) 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1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7天,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7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永久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永久暂停使用视频号直播功能;

除上述措施,平台有权根据违规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所有商家关联该视频号、禁止从选品中心新增商品、限制参与营销活动、扣除违约金、处罚信用分、流量/加热限制投放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包括但不限于:

(1) 带货者的服务质量首次不达标;

(2) 带货者未及时在用户维权时提供必要支持。

4.2 情节一般

包括但不限于:

(1) 带货者的服务质量多次不达标;

(2) 带货者营销推广的商品/服务的提供者未按照承诺发货或提供售后服务数量较大;

(3) 带货者多次未在用户维权时提供必要支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4.3 情节严重

包括但不限于:

(1) 带货者的服务质量不达标且严重影响用户体验;

(2) 带货者营销推广的商品/服务的提供者未按照承诺发货或提供售后服务数量巨大;

(3) 带货者未在用户维权时提供必要支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并造成用户损失。

注:带货者多次实施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将视该带货者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平台将对该带货者从重处理。

五、其他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适用范围
二、违规判定类型
2.1 客服服务不达标
2.2 服务保障不达标
2.3 未履行服务保障义务
2.4 商品差评不达标
2.5 商责纠纷不达标
2.6 商品品质不达标
2.7 纠纷介入不达标
三、违规处理
3.1 客服服务不达标
3.2 服务保障不达标
3.3 未履行服务保障义务
3.4 带货者商品差评、商责纠纷、品质退款、纠纷介入不达标
四、违规情节考虑因素
4.1 情节轻微
4.2 情节一般
4.3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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