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于2025年【04】月【23】日-2025年【04】月【29】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微信小店发货管理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2.3.5 使用视频号质检服务中心仓发货模式的商家,商家需按照本规则的发货时效要求,在承诺时效内将货物发出送往质检仓(包括及时录入送检信息),商家还需同时遵循《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珠宝首饰」类目管理规则》,满足到仓时效要求。 | 2.3.5 使用 |
/ | 2.3.6 无需物流进行配送的商品(即非实物商品),需在商品编辑页-更多设置-物流配送中进行「无需配送」设置,并在48小时内在系统点击发货,以完成发货。 注:支持类目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2.3.7 礼物订单发货时效自收礼方在线确认收下礼物的时间开始计算。 |
2.6 无物流发货无需物流进行配送商品,需在商品编辑页-更多设置-物流配送中进行「无需配送」设置,并在 48 小时内在系统点击发货,以完成发货。 注:支持类目可参考「小店服务功能」支持类目一览表,实际以系统设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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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延迟发货违规处理 (1)消费者赔付 商家发生延迟发货时,腾讯有权按照用户订单实际支付金额的1%(如低于3元的则按最低3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元)向用户先行垫付延迟发货补偿,并根据《微信小店扣罚欠款管理规则》、《微信小店保证金条款》采取要求商家缴纳欠款、划扣保证金及其他处理措施。同时腾讯也有权关闭订单并对用户进行退款。 | 3.1.3 延迟发货违规处理 (1)消费者赔付(晚发即赔) a. 商家需遵守本规则“2.3 发货时效”的要求完成发货操作,超出发货时效未完成发货操作,将立即触发消费者赔付; b. 赔付规则: 商家发生延迟发货时,平台有权从商家店铺保证金中,按照用户订单实际支付金额的1%(如低于3元的则按最低3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元)划扣违约金,用于对用户进行延迟发货赔付。 c. 以下情况可能会导致赔付失败: ①商家店铺保证金不足时; ②平台识别为用户利用消费者赔付机制牟利行为; ③用户账户异常等非正常消费者行为等。 d. 礼物订单商家超时未发货时,消费者赔付金将赔付至收礼方账户; e.由于自然灾害、区域管理等不可抗力或平台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导致商家无法按期履约发货,且商家在承诺发货时效内及时报备成功通过的,可以豁免消费者赔付。对于超出报备范围的订单(例如超出报备时间段、非报备地区发货等订单),商家仍需在发货时效完成发货操作。 |
3.4 虚假发货 3.4.2 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家上传的物流单号对应的揽收时间早于订单支付成功时间; (2)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该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与实际用户确认的收货地址不符; (3)商家上传物流单号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进行发货; (4)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后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更新物流信息; (5)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 3.4 虚假发货 3.4.2 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重复运单号: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18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等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2)收货地址不符: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与商家选择的质检仓地址不符或与用户收货地址不符; (3)发货后48小时内无揽收记录: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后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更新物流信息; (4)揽收后48小时无分拨记录: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出现首条揽收信息后的48小时内没有 “转运中心“、“中转中心“、“集散中心“、“分拨中心”等的记录更新(如:已到达、已进入、已完成、已发出); (5)揽收时间早于支付时间:商家上传的物流单号对应的揽收时间早于订单支付成功时间; (6)私自召回: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包裹自动退回或快递单号取消; (7)针对质检服务中心“快递送仓”的订单:用户支付成功后的120小时内或商家上传物流单号显示物流签收后24小时内无质检服务中心入仓记录; (8)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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