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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运营规范-20250703版本》修订公示通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6-26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运营规范》进行修订。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6】月【26】日-2025年【07】月【02】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7】月【03】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运营规范》

修订前

修订后

1.2 适用范围和类目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以下简称“商家”、“达人”)。

1.2 适用范围和类目

本规范适用于经营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3.3.2 填写注意事项

(8)商家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进行属性填写和宣传,不得涉及其他类别的保健功效,不得明示或暗示商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没有科学依据的功能声称等。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审批文。

3.3.2 填写注意事项

(8)商家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进行属性填写和宣传,不得涉及其他类别的保健功效,不得明示或暗示商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没有科学依据的功能声称等。若宣传内容构成广告,则应当依法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在相应宣传内容页面进行公示。

四、账号经营要求

4.1 仅支持通过认证后获得「品牌自营」标识的店铺申请类目,且品牌需为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品牌;

4.2 暂不准入微信小店优选联盟;

4.3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一级类目仅允许在微信小店货架售卖,暂不支持通过视频号橱窗推广(不支持直播间/短视频挂车)。

具体可查看:《微信小店带货账号体系管理规则》

四、账号经营要求

4.1 仅支持通过认证后获得「品牌自营」标识的店铺申请类目,且品牌需为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品牌;

4.2 暂不准入微信小店优选联盟;

4.3 成功申请【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一级类目的店铺,至多绑定5个视频号账号作为关联账号。

(1)视频号关联账号需完成企业认证,且视频号账号认证主体和微信小店店铺主体保持一致。

视频号账号认证流程可查看《微信视频号-如何进行企业认证?》

(2)若店铺之前绑定的关联视频号账号超过5个,则系统会自动解绑店铺下所有关联视频号账号,商家需要重新关联不超过5个视频号账号。

(3)若店铺之前绑定的关联视频号账号与店铺主体不一致,则系统会自动解绑该视频号账号;主体一致的账号不会被解绑。

其余类型关联账号规则以及关联账号权限具体可查看:《微信小店商家和带货者账号体系管理规则》

4.4 发布保健食品宣传内容时,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进行;

不得涉及其他类别的保健功效;

不得明示或暗示商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没有科学依据的功能声称等;

不得明示或暗示商品可以适应所有人群;

不得对产品的安全性做出保证,如“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暗示成分为“天然”等内容;

应当注明“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若保健食品的宣传内容构成广告,则应当依法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在相应宣传内容页面进行公示。

七、附则

7.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7.2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7.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七、附则

7.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7.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7.3 你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你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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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账号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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