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于2025年【05】月【20】日-2025年【05】月【26】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食品饮料」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类目 | 准入标准 | 预警标准 | 清退标准 |
开放类目 | 一级类目食品饮料下各类目开放情况及具体准入要求参考:《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 二级类目粮油调味、休闲食品下各开放类目: 店铺对应类目近30天:10%<商品差评率≤20%,且0.2%<商责纠纷率≤0.5% | 二级类目粮油调味、休闲食品下各开放类目: 店铺对应类目近30天:商品差评率>20%且商责纠纷率>0.5% |
商家需满足以下相应的行业资质要求并提供证明,商家在平台的经营行为不得超出其提供的相应资质的范围:
3.1 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2 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注:【食品饮料】类目下的干燕窝、冬虫夏草、山参/林下参类目仅支持企业店入驻,仅支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3.3 如经营【进口食品】类目,需提供近一年内《进口报关单据 》,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以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类目 | 准入标准 | 预警标准 | 清退标准 |
开放类目 | 一级类目食品饮料下各类目开放情况及具体准入要求参考:《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 二级类目粮油调味、休闲食品下各开放类目: 店铺对应类目近30天:10%<商品差评率≤20%,且0.2%<商责纠纷率≤0.5% | 二级类目粮油调味、休闲食品下各开放类目: 店铺对应类目近30天:商品差评率>20%且商责纠纷率>0.5% |
定准类目 | 特殊类目定向准入和清退标准详细要求: |
经营以下类目的商家需满足以下相应的行业资质要求并提供证明,商家在平台的经营行为不得超出其提供的相应资质的范围: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食品饮料 | 休闲食品 | 请提供开店主体持有的相关证照 1、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2、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3、经营食盐的商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的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允许销售的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食用盐,如碘盐、无碘盐等。 |
粮油调味 | ||
茗茶 | ||
饮料冲调 | ||
进口食品 | 请提供开店主体持有的相关证照 1、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2、经营【进口食品】类目,需提供近一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以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 |
传统滋补 | 请提供开店主体持有的相关证照 1、食品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符合下列例外情形则提供相应证照: (1)如属于食品生产企业且仅销售自行生产的食品,则亦可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则亦可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2、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请商家依据当地政策要求提供《小作坊登记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或《小作坊备案证明》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商家,若无以上资质,则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小作坊”或“小食杂店”或“小餐饮店”)。 3、 【传统滋补】类目下的三级类目【冬虫夏草】,以及四级类目【干燕窝】、【山参/林下参】、【鹿茸枝】、【鹿茸片】、【鹿制膏/鹿制品】仅支持企业店入驻,仅支持按上述第1点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不支持按上述第2点所列证照。 |
注:三级类目【鹿产品】下的四级类目【鹿茸枝】【鹿茸片】商品仅允许商家在微信小店货架售卖,不允许通过视频号橱窗(直播间/短视频)、优选联盟推广售卖。四级类目【鹿制膏/鹿制品】商品无推广场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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