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微信小店「婴童服饰类」商品抽检规范》。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1】月【14】日-2025年【01】月【20】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1】月【21】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本次修改的内容详见红色字体部分:
为了提升微信小店的商品品质、保护微信小店用户的合法权益,平台依据《微信小店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范》,并根据婴童服饰类商品品质抽检的不同情形制定本规范。
2.1 本规范适用于微信小店所发布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类商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及婴幼儿羽绒服、运动服、T恤衫、床品等商品。
2.2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微信小店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范》执行。
2.3 在本规范执行期限,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政策要求等规定有更新,则平台将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腾讯指定人员以普通视频号橱窗用户身份在指定视频号橱窗购买样品,委托给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1 样本检验依据按以下标准对规范中确定的质量项目进行检测,若无特殊要求,检验依据标准以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为准。
GB/T 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6411 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T 14272 羽绒服装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GB/T 21295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 22849 针织T恤衫
GB/T 22853 针织运动服
GB/T 22854 针织学生服
GB/T 23328 机织学生服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888 中小学生校服
GB/T 31900 机织儿童服装
GB/T 33271 机织婴幼儿服装
GB/T 33734 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
GB/T 35270 婴幼儿背带(袋)
GB/T 35448 婴幼儿学步带
GB/T 39508 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
GB/T 40180 婴童浮力泳装
GB/T 40227 婴幼儿腰凳
FZ/T 62039 机织婴幼儿睡袋
FZ/T 73020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5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53 针织羽绒服装
FZ/T 81007 单、夹服装
FZ/T 08002 新生儿纺织产品
FZ/T 24007 粗梳羊绒织品
FZ/T 24009 精梳羊绒织品
FZ/T 43015 桑蚕丝针织服装
FZ/T 73034 半精纺毛针织品
FZ/T 73009 山羊绒针织品
FZ/T 73044 针织配饰品
FZ/T 73002 针织帽
FZ/T 82002 缝制帽
FZ/T 73001 袜子
FZ/T 73028 针织人造革服装
FZ/T 81018 机织人造革服装
FZ/T 81009 人造毛皮服装
GB/T 2129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 26384 针织棉服装
GB/T 26385 针织拼接服装
GB/T 32614 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
GB/T 38416 毛皮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
GB/T 38408 皮革 材质鉴别 显微镜法
QB/T 1615 皮革服装
QB/T 2822 毛皮服装
QB/T 2856 毛革服装
QB/T 5244 吊面毛皮服装
QB/T 5245 充绒内胆皮革服装
3.2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的产品标准、质量指标和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定。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版权/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商品品类 | 检测项目名称 | 依据标准 |
婴童服饰 | 纤维成分含量 | GB18401、GB 31701、GB 20400、GB 18383等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及产品明示指标或宣传 |
材质鉴定 | ||
鹅、鸭毛(绒)鉴定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甲醛含量 | ||
pH值 | ||
耐水色牢度 | ||
耐汗渍色牢度 | ||
耐干摩擦色牢度 | ||
耐唾液色牢度 | ||
异味 | ||
重金属(总铅和总镉含量) | ||
邻苯二甲酸酯 | ||
燃烧性能 | ||
附件抗拉强力 | ||
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 ||
绳带和绳圈要求 | ||
残留金属针 | ||
羽毛羽绒成分测定(含绒量、绒子含量等) | ||
充绒量 | ||
蓬松度 | ||
耗氧量 | ||
残脂率 | ||
水分率 | ||
清洁度 | ||
气味 | ||
微生物 | ||
浊度 | ||
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APEOs) | ||
防钻绒性能(钻绒值) | ||
外观质量 | ||
工艺质量 | ||
填充物含油率 | ||
附件要求-总铅含量 | ||
附件要求-镍 | ||
可萃取重金属含量 | ||
可迁移元素 | ||
起毛起球 | ||
水洗尺寸变化率 | ||
水洗后扭曲率 | ||
干洗尺寸变化率 | ||
洗后外观 | ||
耐皂洗色牢度 | ||
耐干洗色牢度 | ||
耐湿摩擦色牢度 | ||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碱性) | ||
洗液沾色程度 | ||
拼接互染色牢度 | ||
撕破强力 | ||
顶破强力 | ||
胀破强力 | ||
覆粘合衬剥离强度 | ||
接缝性能-接缝强力 | ||
接缝性能-缝子纰裂程度 | ||
接缝性能-裤后裆缝接缝强力 | ||
接缝处纱线滑移 | ||
回潮率 | ||
透湿率 | ||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 ||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 ||
衣带抗拉强力 | ||
附件抗拉强力 | ||
附件锐利性 | ||
绳带要求 | ||
配饰 | ||
高可视警示性 | ||
表面抗湿性 | ||
静水压 | ||
透湿率 | ||
结构(腿部开口、危险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部件、固定婴幼儿的束缚系统、束缚成人的附件系统、动态负重) | GB/T 35270 | |
结构安全(织带接缝强力、扣具/扣带配件的拉伸强力、整体承载冲击性能) | GB/T 35448 | |
水中安全性能(自具浮力材料、气室、气嘴/气塞、织带/系带、查扣/调节器等紧固件) | GB/T 40180 | |
浮力性能(初始浮力、浮力损失率、剩余浮力) | ||
气室缝合强度和耐用性 | ||
气室耐戳穿性 | ||
成品穿戴时整体完整性 | ||
耐海水色牢度 | ||
耐氯化水色牢度 | ||
拉伸弹性伸长率 | ||
耐氯化水(游泳池水)拉伸弹性回复率 | ||
婴幼儿的束缚系统 | GB/T 40227 | |
束缚成人的附件系统 | ||
产品整体动态稳定性 | ||
产品整体承载强度 | ||
头部支撑和保护要求 | ||
粘扣带强度 | ||
注: 1、产品标准或其它宣传有其它功能的,还需满足相应标准测试项目指标要求。 2、以上检验项目根据具体产品及对应执行标准要求进行选择。 |
标识内容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 备注 |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 GB/T 5296.4及相应产品标准 | 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 |
产品名称 | ||
产品号型或规格 | ||
纤维成分及含量 | ||
维护方法 | ||
执行的产品标准 | ||
产品安全类别 | ||
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 | ||
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 相关产品标准 |
7.1 当商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商品标明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及平台对商品的要求(即商品推广内容需与商品实际情况相符,商品质量安全需符合标准要求)中关于商品品质和检测方法等存在不同解释时,平台将按照从严的角度,根据高标准严尺度的原则,选择较为严格的标准或要求进行判定。
7.2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7.3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如有提供相应企业标准则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但如企业标准中相关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或未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则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7.4 没有明示相应的产品标准或产品标准明示错误、已作废的,优先以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当产品部分指标无明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判定标准可依时,平台可根据品质管控的需要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与平台的商品质量要求相匹配的判定方法进行检测判定。
7.5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判定标准要求的,综合判定为合格;所检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综合判定该批次样品质量不合格。
腾讯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视频号橱窗达人「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微信小店「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对应条款进行处理。
微信小店商家或微信小店达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需在7个自然日申诉有效期内进行申诉,并提供有效申诉材料。若微信小店商家或微信小店达人在申诉期限内未发起申诉的,则视为接受检验结论。
9.2.1 微信小店商家或微信小店达人申诉需提供商品质检或鉴定报告等有效申诉材料。
9.2.2 申诉提供的质检或鉴定报告一般需符合以下要求:
(1) 报告显示的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图片、生产日期或批次等信息需要平台抽检样品一致;
(2) 送检项目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商品标示的执行标准、平台品质抽检规范等要求;
(3) 检测报告须由正规质检机构出具,含有CMA或CNAS认证。
5.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微信小店功能。
5.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微信小店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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