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生效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为塑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用户消费体验,随着微信小店带货助手上线,平台现同步推出微信小店带货账号体系。微信小店带货者可以通过关联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等,丰富带货渠道。具体如下:
1.1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微信小店带货者关联账号。又合称“你”。
1.2 微信小店带货者具有与《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中相同的含义。又简称“带货者”。
1.3 微信小店带货者关联账号是指与微信小店带货者绑定的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以及平台未来可能新增的账号类型。又简称“带货者关联账号”。
带货者可通过【微信小店带货助手-个人中心(头像进入)-带货渠道】与超级管理员账号相同的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进行关联。
(1) 一个视频号或公众号账号同时只能绑定1个微信小店带货者。
(2) 若视频号账号、微信小店店铺、微信小店带货者账号的超管账号均相同时,视频号账号可同时绑定微信小店店铺和微信小店带货者账号。超管账号不相同的暂不支持同时绑定。
(3) 一个带货者账号在自然年内最多绑定过 2 个视频号账号,一个视频号账号在自然年内最多绑定过 2 个带货者账号。绑定后又解绑的账号也将占用上述名额。
(1)带货者可通过优选联盟选择与其不同主体的微信小店店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添加至带货者橱窗,并通过带货者关联账号或平台支持的其他方式进行带货。
(2)若带货者关联账号同时绑定了同超管的微信小店店铺,则带货者橱窗将自动展示该店铺的全部商品,带货者可在橱窗中对该部分商品手动调整。
(3)带货者关联账号的橱窗将自动展示带货者橱窗/自营店铺(关联的微信小店店铺)中的全部商品,暂不支持手动剔除或增加。
带货渠道 | 带货要求 |
橱窗带货 | 无关注数限制 |
短视频带货(仅对视频号) | 需超过1000有效关注 |
直播带货(仅对视频号) | 需超过100有效关注 |
图文带货(仅对公众号、服务号) | 需超过100有效关注 |
有效关注数是指关注该账号的正常用户数,不包括平台判定的可疑的、非正常使用的用户(如使用外挂、参与刷量等)。有效关注数的计算可能存在一定延迟,以系统判断为准。
以《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为准。
3.4 过渡期
暂未与微信小店带货者进行关联的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仍按其适用的相应规则管理。
4.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若你不同意本规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你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3 你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条款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条款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你的处理不免除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4 你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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