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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奶粉类」商品宣传规范》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3-04-27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7日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5日

一、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的经营行为,推动平台生态健康发展,对于符合奶粉类目资质申请条件的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在视频号橱窗发布或出售奶粉类商品时,除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母婴」类目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外,还需遵守本细则规范。

二、【奶粉】类商品宣传规范注意事项

2.1 平台禁止特殊配方和有医学用途的奶粉推广/销售,详细信息请参考

《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2.2 全段奶粉商品宣传中,禁止出现以下情形或内容:

(1)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奶粉可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

(2)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5)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6)原料来源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7)不建议羊奶粉在宣传中使用适合过敏体质的宝宝等内容;

(8)不得含有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9)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贴近母乳”或近似术语表述;

(10)禁止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3 1-2段奶粉商品宣传中,禁止出现以下情形或内容:

(1)不得对1、2段奶粉进行任何形式得广告宣传;

(2)不得针对1、2段奶粉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满减、买赠、优惠券、折扣、专柜价市场价与直播间实际售价对比等);

(3)通过直播形式开展促销活动时,如有1、2段奶粉在视频号橱窗进行推广/售卖,需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页、或直播背景板/贴片/OBS组件等,明确展示“1、2段奶粉不参加任何活动”字样;

(4)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2.4 商品推广内容应具有事实依据,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使用绝对化、断言或功效保证类词汇。

(1)绝对化描述,如:首选 / 首推、最优/最好、第一等;

(2)保健及功效性描述,如宣传商品可促进排便、提高免疫力、促进生长发育等。

2.5 推广过程中若描述到产品中所含元素词汇(如益生元/OPO/有机等),需在商品详情页提供对应成分表及资质证明材料。

三、其他

3.1 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在【奶粉】类目商品下的宣传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3.3 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前言
二、【奶粉】类商品宣传规范注意事项
2.1 平台禁止特殊配方和有医学用途的奶粉推广/销售,详细信息请参考
2.2 全段奶粉商品宣传中,禁止出现以下情形或内容:
2.3 1-2段奶粉商品宣传中,禁止出现以下情形或内容:
2.4 商品推广内容应具有事实依据,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使用绝对化、断言或功效保证类词汇。
2.5 推广过程中若描述到产品中所含元素词汇(如益生元/OPO/有机等),需在商品详情页提供对应成分表及资质证明材料。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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