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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送礼物功能管理规则》新规意见征集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5-26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送礼物功能管理规则》。

本次发布内容于2025年【05】月【26】日-2025年【06】月【01】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规则意见征集箱】

《微信小店送礼物功能管理规则》具体如下:

一、概述

1.1 目的

为保障送礼物功能正常的运营秩序,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平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列表》等相关平台规则、协议,特此制定《微信送礼物功能治理运营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简称“商家”,又统称为“你”或者“各方”),针对其在使用送礼物功能中发生有关商品/服务等各类违规行为。

1.3 效力级别

商家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平台签署的协议、相关商家管理规则、腾讯平台社区管理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外,还应遵守本规则。前述协议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1.4 违规处理措施

平台将根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情节严重程度、实施违规次数等,对违规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违规处理措施,并根据违规情节决定处理期限:

(1)商品限制搜索和推荐;

(2)店铺限制搜索和推荐;

(3)限制商品送礼能力;

(4)限制店铺送礼能力;

(5)限制关联店铺/账号及其商品的搜索和推荐能力;

(6)限制关联店铺/账号的送礼能力。

除上述措施外,平台有权根据违规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架相关违规商品、禁止上架商品、限制货款提现、限制保证金提现、扣除违规所得货款、处以违约金、扣除保证金、限制商业化投放、销量展示限制、关闭订单、清退商家及店铺、限制该店铺主体申请新店铺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商家应当尽快完成所有违规事项的整改处理及资金赔付,平台将根据商家的违规情节和整改处理结果综合考虑是否变更处理措施,具体以平台处理结果为准。

二、运营规范

2.1 信息类

2.1.1 不支持【无货源店铺】送礼

【定义】指商家未持有实际货源,根据用户的购买需求再通过购买他人店铺内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订单交易,损害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的行为。

【常见违规行为】详见《微信小店「无货源店铺」实施细则》

2.1.2 禁止【发布违禁信息】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所禁止发布,或为不适合网络平台交易,或为特许经营但该商家无此资质的情形。

【常见违规行为】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2.1.3 禁止【出售假冒商品】

【定义】指商家通过微信小店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常见违规行为】详见《微信小店「出售假冒商品」实施细则》

2.1.4 禁止【发布超范围商品】

【定义】指商家通过微信小店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

【常见违规行为】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超范围商品」实施细则》

2.1.5 禁止【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定义】指商家明示或暗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欺骗或误导用户,使用户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的行为。

【常见违规行为】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

2.2 履约类

2.2.1 出现【商品质量问题】

【定义】指商家发布的商品品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相关管理要求。

【常见违规行为】详见《微信小店「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

2.2.2 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形

【定义】指商家未按照承诺或平台规则向用户履约,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常见违规行为】详见《微信小店「违背承诺」实施细则》

2.2.3 出现【服务违规】的情形

【定义】是指商家的客服服务质量、发货服务、售后服务等不达标或违反微信小店相关服务规则的情形。

【常见违规行为】详见《微信小店「服务违规」实施细则》

2.2.4 出现【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形

【定义】指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常见违规行为】详见《微信小店「骗取他人财物」实施细则》

2.2.5 出现【扰乱平台秩序行为】的情形

【定义】指商家实施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商家、带货者或达人、用户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常见违规行为】详见《微信小店「扰乱平台秩序」实施细则》

2.3 其他

【定义】指商家商家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小店平台规则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的行为。

三、附则

3.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概述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效力级别
1.4 违规处理措施
二、运营规范
2.1 信息类
2.1.1不支持【无货源店铺】送礼
2.1.2 禁止【发布违禁信息】
2.1.3 禁止【出售假冒商品】
2.1.4 禁止【发布超范围商品】
2.1.5 禁止【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2.2 履约类
2.2.1 出现【商品质量问题】
2.2.2 出现【违背承诺】的情形
2.2.3 出现【服务违规】的情形
2.2.4 出现【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形
2.2.5 出现【扰乱平台秩序行为】的情形
2.3 其他
三、附则
相关内容
《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协议》
《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
《微信视频号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列表》
《微信小店「无货源店铺」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出售假冒商品」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发布超范围商品」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违背承诺」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服务违规」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骗取他人财物」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扰乱平台秩序」实施细则》
《视频号橱窗带货规则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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