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3年09月06日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13日
1.1.1 展示管制器具、制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军火、武器,及其相关器材、零部件、附属产品、仿制品;屠宰类刀具、弓箭、飞镖、电击器、水弹枪等;
1.1.2 展示安防、警用、军用制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人员(公检法)和警犬的服饰、配件及相关仿制品;执法记录仪、警笛、警灯、巡逻车、手铐、军用迷彩商品等;
1.1.3 易燃易爆物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火药、手摇爆米花机、烟花、爆竹及其燃放装置;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等;
1.1.4 毒品、制毒原料、涉毒类制品及制毒吸毒工具、介绍制毒的方法、工艺、流程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冰毒、大麻;制毒烧锅、冰壶;制毒过程的指南、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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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管制器具、制品相关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军火、武器,及其相关器材、零部件、附属产品、仿制品;屠宰类刀具、弓箭、飞镖、电击器、水弹枪、甩棍等 | |
展示安防、警用、军用制品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人员(公检法)和警犬的服饰、配件及相关仿制品;执法记录仪、警笛、警灯、巡逻车、手铐、军用迷彩商品等 | |
易燃易爆物品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火药、手摇爆米花机、烟花、爆竹及其燃放装置;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等 | 烟花: 手摇爆米花机: 打火机补充液: 危险化学品: |
毒品、制毒原料、涉毒类制品及制毒吸毒工具、介绍制毒的方法、工艺、流程等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冰毒、大麻;制毒烧锅、冰壶;制毒过程的指南、视频等 |
2.1.1 宣传通过算命预测国运、个人发展;通过运功治病;
2.1.2 打小人、驱鬼、驱邪服务、供养古曼童;
2.1.3 展示平安符、占卜用品、祭祀用品,宣传宗教教义、活动;
2.1.4 展示宗教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佛珠、佛龛、佛香、僧袍等法器用品、相关纪念品、舍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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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通过算命预测国运、个人发展;通过运功治病 | 包括但不限于:算命、看相等 | |
打小人、驱鬼、驱邪服务、供养古曼童 | 包括但不限于:驱鬼、驱邪服务、供养古曼童、诅咒、巫蛊、法事超度类服务等 | |
展示平安符、占卜用品、祭祀用品,宣传宗教教义、活动 | 包括但不限于:平安符、占卜用品、祭祀用品、罗盘、五帝钱等 | 开光祈福商品: 平安符: 罗盘: 五帝钱: |
展示宗教用品 | 包括但不限于:佛珠、佛龛、佛牌、佛香、阴牌、僧袍等法器用品、相关纪念品、舍利子等 | 佛牌: 阴牌: |
3.1.1 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视频、图片;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网盘、种子文件;未成年人色情图片、视频;色情陪聊;成人网站会员服务;催情类产品、SM道具等;
3.1.2 原味内衣等产品交易信息;
3.1.3 两性用品及周边相关的化妆品、服装服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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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视频、图片;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网盘、种子文件;未成年人色情图片、视频;色情陪聊;成人网站会员服务;催情类产品、SM道具、男性书籍等 | 色情视频、图片: 男性书籍: |
原味内衣等产品交易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原味袜子、原味内衣、原味丝袜等 | |
两性用品及周边相关的化妆品、服装服饰等 | 包括但不限于:两性润滑液、嫩红素、私处香氛、私处润滑液、男士喷雾(性用品)、美乳仪、自慰工具、充气娃娃、男士枪弹分离款、情趣内衣、情趣家具等 | 男士枪弹分离款内裤: 情趣内衣: 情趣用品: 两性润滑液: |
4.1 扑克牌、麻将机、老虎机等;
4.2 赌石性质的,或者容易转换为赌博性质的玉石原石,如翡翠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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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赌博工具 | 包括但不限于:扑克牌、麻将机、老虎机等 | |
赌石性质的,或者容易转换为赌博性质的玉石原石 | 包括但不限于:翡翠原石、绿松石原石、蜜蜡原石、和田玉原石等 | 翡翠原石: 绿松石原石: 蜜蜡原石: 和田玉原石: |
5.1.1 考试作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外挂作弊软件或设备、考试监控设备信号屏蔽工具等;
5.1.2 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考试答案或考试替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5.1.3 学业研究、作业代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写论文、毕业设计、研究课题报告等;
5.1.4 虚假证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
5.1.5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
5.1.6 仍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单证,如火车票、增值税发票等相关非法交易信息;
5.1.7 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用于蹭网的设备相关信息;
5.1.8 偷电设备或相关服务;
5.1.9 翻墙软件、未具备国家合法资质的VPN代理服务;
5.1.10 多级分销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相关的招募代理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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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工具 | 包括但不限于:外挂作弊软件或设备、考试监控设备信号屏蔽工具等 | |
偷电设备或相关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节油器、省电器等 | |
翻墙软件、未具备国家合法资质的VPN代理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翻墙软件、翻墙教程等 |
6.1.1 用于监听、监视、录音等窃取隐私信息的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监听卡、窃听器、透视眼镜、隐形摄像头等;
6.1.2 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
6.1.3 提供个人手机定位信息、电话清单、银行账户、个人开房记录、企业内部数据查询等服务;
6.1.4 暗设扣费程序或含有盗号、窃取密码等恶意程序的产品相关信息;
6.1.5 涉及侵犯个人或公司利益的手机破解服务;
6.1.6 撬锁工具、不具备相关开锁登记资质的开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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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监听、监视、录音等窃取隐私信息的相关设备 | 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监听卡、窃听器、透视眼镜、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隐形摄像头等 | |
提供个人手机定位信息、电话清单、银行账户、个人开房记录、企业内部数据查询等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开房记录、银行账户、电话清单等 | |
撬锁工具、不具备相关开锁登记资质的开锁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撬锁工具等 |
7.1.1 国内、国外的处方药及非处方药;
7.1.2 假药、劣药;
7.1.3 I,II,III类医疗器械,及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注射器;
7.1.4 避孕套、节育环等计生用品;
7.1.5 宣称有壮阳、缩阴、减肥、丰胸、增高等功效的商品;
7.1.6 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展医疗诊断及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西医诊疗服务、在线发放门诊预约名额、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包括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产品相关信息)、口腔护理治疗、口腔护理设备、基因检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
7.1.7 对上述的医疗诊断及咨询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7.1.8 针灸;
7.1.9 亲子鉴定、胎儿鉴定、基因鉴定;
7.1.10 宣扬违背科学原理等伪科学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胎儿性别、改变命运、驱鬼、无科学根据的偏方等服务;
7.1.11 宣扬违背医疗操作技术规范、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因编辑婴儿、实施安乐死等;
7.1.12 发布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的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
7.1.13 具有高危风险的药材原料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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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国外的处方药及非处方药 | 包括但不限于:老虎膏、鳄鱼膏、青草膏、泰国肚脐贴、泰国护理贴、日本软骨素凝露、连花清瘟茶、黄道益、万金油、双飞水、止痒快克/断痒王、路路通舒润膏、老黑膏/黑膏、清凉油/风油精、小黄膏、脚气膏、抑菌膏、鸵鸟油/鸸鹋膏等 | 老虎膏: 鳄鱼膏: 清凉油/风油精: 小黄膏: 青草膏: 脚气膏: 软骨素凝露: 双飞水: 止痒快克/断痒王: 路路通舒润膏: 抑菌膏: 老黑膏/黑膏: 马栗膏: 鸵鸟油/鸸鹋膏: |
I,II,III类医疗器械,及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相关的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外科用刀;普通病床、轮椅、普通医用敷料、纱布绷带、引流袋、刮痧板、拐杖(医用)、体温温计、血压计、创可贴、磁疗器具、家庭用血糖分析仪及试纸、血糖仪、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注射器、输液器、注射器、静脉留置针、心脏支架、呼吸机体等 | 血糖仪: 医用口罩: 创口贴: |
避孕套、节育环等计生用品 | 包括但不限于:避孕套、避孕帽、节育环、避孕药、验孕棒等 | 避孕套: 节育环: 验孕棒: |
宣称有壮阳、缩阴、减肥、丰胸、增高等功效的商品 | 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延时喷雾、燃脂咖啡/防弹咖啡、肾精茶、巴基斯坦轻瘦果/美丽果/减肥果、五/十宝茶、回春草/灵芝草、卡宾 辣木籽、诺丽果、树茸/桦树茸、小花山奈(泰国黑姜、泰国人参)、虫草参(地蚕、竹节参、地参)、牡蛎制品(牡蛎片、牡蛎草本膏牡蛎肽粉固体饮料)等 | 壮阳类:
减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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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展医疗诊断及咨询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西医诊疗服务、在线发放门诊预约名额、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包括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产品相关信息)、口腔护理治疗、口腔护理设备(补牙材料、补牙粉,牙科用品)、基因检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等 | 口腔医疗器械: 美容针剂: 美容注射剂: |
针灸 | 包括但不限于:针灸盒、针灸治疗等 | 针灸盒: 针灸治疗: |
发布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 包括但不限于:金苍蝇水、银苍蝇水、西班牙苍蝇粉、听话水、迷药(迷药水)、伟姐冲动液、日本性素等口服类催情用品;圣女贞德红等人造处女膜 | 苍蝇水: 迷药: 迷药水: 听话水: |
具有高危风险的药材原料及其制品 | 包括但不限于:槟榔、冬虫夏草、藏红花、肉苁蓉(阿拉善干姜,沙漠人参)、林蛙(雪蛤、东北蛤蟆)、金蝉花、黄精(老虎姜)、青钱柳、玛咖、鹿鞭、不老草、锁阳、龟甲、蚂蚁、风流果、海龙、海马、猫爪草(喵爪草)、牛大力、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广防己、甘遂、生半夏、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 、朱砂、米壳(罂粟壳)、红豆杉、红茴香、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生天南星、生白附子、生狼毒、夹竹桃、红升丹、红粉、昆明山海棠、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黄/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鹿肾、鹿宝、鹿血、鹿鞭、鹿茸血、鹿血酒、鹿鞭酒、茸血酒、三鞭酒、淫羊藿、巴戟天、菟丝子、广金钱草、威灵仙、辣木籽、回春草、桑黄等 | 槟榔: 鹿血酒: 肉苁蓉(阿拉善干姜,沙漠人参): 林蛙(雪蛤、东北蛤蟆): 金蝉花: 黄精(老虎姜): 青钱柳制品: 玛咖: 鹿鞭膏: 不老草: 锁阳: 龟甲: 蚂蚁: 风流果: 海龙、海马: 猫爪草: |
8.1.1 兽药药监部门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监管部门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
8.1.2 农业部发布的禁用的农药、限制使用的农药;
8.1.3 兽医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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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药监部门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监管部门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 | 包括但不限于: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 | |
农业部发布的禁用的农药、限制使用的农药 | 包括但不限于: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杀虫脒(克死螨)、除草醚、艾氏剂等 | |
兽医器械 | 包括但不限于:兽用润滑剂、母猪人工授精润滑剂等 |
9.1.1 婴儿配方食品;
9.1.2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如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等;
9.1.3 保健食品,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违规内容 | 违规商品名称示例 | 违规图片示例 |
婴儿配方食品 | 包括但不限于:DHA、益生菌、维生素等 | |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 包括但不限于: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等 | |
保健食品,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 包括但不限于:压片糖果、凝胶糖果、维生素泡腾片等 |
10.1.1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活体、内脏、毛皮制品、骨骼、器官(如象牙)、标本化石等,包括但不限于:象牙(含猛犸象牙)、鹤顶红/盔犀鸟、砗磲、珊瑚、犀牛角、玳瑁、鹦鹉螺等的非法交易信息;
10.1.2 猫狗肉及皮毛制品、熊胆及熊胆制品的交易信息;
10.1.3 动物捕杀工具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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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活体、内脏、毛皮制品、骨骼、器官(如象牙)、标本化石等 | 包括但不限于:象牙雕牌、砗磲、女王凤凰螺、红珊瑚、虎骨、砗磲、凤凰螺贝贝珠、犀牛角、鹤顶红(盔犀鸟)制品、玳瑁、海柳手串、海象牙染色制品、龟背、鹦鹉螺等 | 象牙雕牌: 砗磲: 女王凤凰螺: 红珊瑚: 虎骨: 凤凰螺贝贝珠 犀牛角: 鹤顶红(盔犀鸟)制品: 玳瑁: 海柳手串: 海象牙染色制品: 龟背: 鹦鹉螺: |
猫狗肉及皮毛制品、熊胆及熊胆制品的交易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 猫狗肉、猫狗皮毛制品、熊胆粉、熊胆酒等 | |
动物捕杀工具交易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捕兽夹、动物捕杀器、捕鱼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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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香烟、电子香烟、戒烟产品、烟盒、鼻烟、烟标、烟嘴、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相关的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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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电子香烟、戒烟产品、烟盒、鼻烟、烟标、烟嘴、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相关的交易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香烟、电子香烟、戒烟产品、烟盒、鼻烟、烟标、烟嘴、烟草专卖品、烟草专用机械等 | 电子香烟: 香烟: 烟嘴: |
12.1.1 食品/生鲜类目禁售商品;
12.1.2 其他禁售商品。
违规内容 | 违规商品名称示例 |
食品/生鲜类目禁售商品 | 【食品/生鲜】包括但不限于:土酒/内供酒/定制酒/超10年老酒、毒蘑菇(牛肝菌、见手青、红葱、白葱)、蚕蛹、雄蚕蛾、活珠子(鸡胚蛋,毛鸡蛋)、速冻/急冻梭子蟹、野生甲鱼等 |
其他禁售商品 | 车载u盘、重生娃娃(换装娃娃)、爆闪灯、灭鼠剂、夜视仪(望远镜) |
13.1.1 邮票以及其他集邮品的交易信息;
13.1.2 国家明令禁止出版、要求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交易信息;
13.1.3 文物的交易信息;
13.1.4 古钱币、银元、纪念币的交易信息;
13.1.5 未向海关报税的代购商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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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以及其他集邮品的交易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邮票、集邮等 | |
文物的交易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铜器及仿古青铜器、古文物等 | |
古钱币、银元、纪念币的交易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古钱币、银元、纪念币等 |
14.1.1 商标、专利侵权的产品;
14.1.2 仿冒品,包括但不限于:仿冒的衣服、鞋子、箱包、手表等;
14.1.3 假冒品,以次充好的产品;
14.1.4 质量不合格的三无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与包装注明信息不符、产品特定成分或含量与相关国家强制标准不符的产品;
14.1.5 绕开海关核验、未申报缴纳海关关税的产品。
违规内容 | 违规商品名称示例 | 违规图片示例 |
仿冒品 | 包括但不限于:仿冒的衣服、鞋子、箱包、手表、食品饮料等 |
2.1.1 不当展示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标识、徽章,包括但不限于:国旗、国徽、警徽等;
2.1.2 展示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及销售的,或不宜在国内出版发行、销售的涉政书刊、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等;
2.1.3 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种族歧视等内容的商品及服务信息;
2.1.4 不当展示国家领导人的相关图像或信息。
2.2.1 人体器官、遗体等非法交易;
2.2.2 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等非法交易。
2.3.1 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的相关信息;
2.3.2 提供洗钱、非法提供信用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服务;
2.3.3 提供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外汇交易服务;
2.3.4 与正在流通的旧版人民币或仿制人民币相关的交易信息;
2.3.5 提供信用卡代还款服务、私人贷款、高利贷服务;
2.3.6 提供荐股服务或荐股软件;
2.3.7 提供虚拟币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比特币、莱特币、Q币等;
2.3.8 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付、信用卡代刷服务、银行卡pos机代刷服务;
2.3.9 航空公司积分、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交易服务;
2.3.10 提供虚拟会员卡或会员权益服务,如各视频网站、音乐App、游戏App的会员卡。
2.4.1 法律咨询服务;
2.4.2 金融咨询服务;
2.4.3 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服务。
2.5.1 提供未经国家备案、官方已停止经营的网络游戏的游戏点卡、货币类商品的交易信息;
2.5.2 提供游戏外挂类产品、私服类产品、私服程序等的交易信息;
2.5.3 游戏账号交易信息;
2.5.4 游戏代练服务信息。
2.6.1 网络账号,包括但不限于:QQ号、微信号、百度账号、微博账号、视频类网站账号或相关支付账号的交易信息;
2.6.2 电话卡、流量卡,包括但不限于售卖数码电子设备赠送或附带电话卡、流量卡等;
2.6.3 已通过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的交易信息;
2.6.4 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的服务信息;
2.6.5 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录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
2.7.1 未具备相关许可资质,提供与飞机、直升机、热气球等设备交易相关的信息;
2.7.2 已报废或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的交易服务,或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组装的拼装车的交易服务;
2.7.3 与逃避交通管理相关的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车牌遮蔽设备、代办交通违规销分、代办驾照等;
2.7.4 车辆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气囊等的交易服务。
2.8.1 代办落户、居住证;
2.8.2 代办公积金、社保开户、代提取公积金;
2.8.3 代发工资;
2.8.4 代医院挂号。
2.9.1 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的非法传销;
2.9.2 非法集会;
2.9.3 类传销产品。
2.10 其他微信视频号相关规则协议约定的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分享功能服务条款》 《微信视频号生鲜类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 《微信视频号珠宝玉石类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 《微信视频号房地产类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等。
《微信视频号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列表》是 《微信视频号运营规范》 的补充条款之一,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我们会根据新出现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来对《微信视频号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列表》的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制定新的规则,以保证用户的体验。用户应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请定期了解更新情况。相关内容修改后,如果视频号用户继续使用视频号发布营销信息,即视为其已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如果视频号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使用视频号发布营销信息,这不会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微信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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