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10日
无货源店铺,是指微信小店商家未持有实际货源,根据用户的购买需求再通过购买他人店铺内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订单交易,损害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的行为。
2.1 若微信小店商家涉及【无货源店铺】行为,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违规程度 | 管控标准 | 处理措施 |
轻微 | 首次违规,涉及的订单量级和用户投诉都极少。 | 警告 |
一般 | 首次违规后未及时整改,在首次违规后365 天内出现第二次违规,涉及违规订单、商品量级和用户投诉较少。 | 下架违规商品; 禁止上架商品,期限 7~15 天; 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2 个月; 限制搜索/推荐。 |
严重 | 符合下述任一情形: 1、 第二次违规处罚后未及时整改,在首次违规后 365 天内出现第三次违规; 2、 涉及的违规订单、商品量级和用户投诉较多。 | 下架违规商品; 禁止上架商品,期限 15~30 天; 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 2 个月; 限制搜索/推荐。 |
特别严重 | 符合下述任一情形: 1、 在首次违规后365 天内出现四次及以上违规未整改。 2、 涉及大量违规订单、商品和用户投诉,或产生媒体报道等负面舆论影响。 | 下架全店商品; 禁止上架商品,期限30天~永久; 延长订单货款结算周期 2 个月; 限制搜索/推荐。 |
2.2 若商家同时涉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根据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2.3 此外,平台将有权根据商家实际违规情况以及造成的影响升级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店铺保证金、要求缴纳违约金、永久限制该店铺主体及其关联主体在平台经营等措施。
若商家店铺受到「无货源店铺」类管控,但店铺实际拥有货源,不存在根据用户购买需求再从其他非批发网站等渠道购买他人店铺内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订单交易的情况,且可按照以下指引进行申诉。申诉结果以平台综合评估结论为准。
申诉原因 | 举证材料 | 材料要求 |
商品从自己工厂发货 | 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 许可证主体需与店铺主体信息一致、生产地址与发货地址一致。 |
商品从其他地方进货到自己仓库再发货 | 提供进货发票、进货单和出库单/商家自己进货的物流签收凭证 | 1、购买方与店铺主体一致; 2、进货发票开票时间必须在相应商品从商家的小店店铺售卖之前(补开需补充发票补开证明); 3、发票上的商品与店铺内销售的相应商品保持一致等。 |
商品从批发网站进货 | 提供网上下单截图 | 1、下单截图要完整,包含批发网站网址、且购买商品须与店铺内销售的相应商品一致; 2、下单人与店铺主体信息一致(不一致需补充关系证明)。 |
商品从合作厂家发货,由合作厂家帮忙代发 | 提供代发货合作合同 | 1、委托方需与店铺主体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要补充关系证明); 2、被委托方地址与实际发货地址一致; 3、委托的发货商品与店铺销售的相应商品一致。 |
4.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微信小店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