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生效时间:2024年01月10日
为维护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生态环境的构建,让视频号橱窗用户享受到优质、可信赖的生态环境和体验。腾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视频/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范,制定《微信小店「不正当营销-价格违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及视频号橱窗达人。针对其通过视频号以直播、短视频、图文等方式对商品/服务进行发布及营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在本规则中”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又称为“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又称为“达人”,“视频号橱窗用户”又称为“用户”。
价格违规,是指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对商品/服务进行营销的过程中,通过虚构或令人误解的价格优惠、不合理的低价等价格手段,进行恶意引流营销,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消费体验的行为。
不正当营销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播、封面、背景板、展示牌、屏幕贴图、商品标题、商品详情、置顶评论等。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达人在直播过程中,通过宣传全场商品售价低价进行引流的行为。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画面标注“19.9起”,代表最低价19.9元,不代表全场都是低价 | 画面正上方标注“9.9新年大福利”,宣传全场低价 |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品价格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宣传推广商品,诱导用户下单的行为。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鱼竿售价"36元起",符合市场价格规律 | 鱼竿贴牌价格"9.9包邮" ,明显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达人在直播过程中,进行模糊表述商品价格、实际售卖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等虚假宣传价格的行为。
(1) 同一链接不同规格的价格不一致时,宣传商品价格时未说明对应规格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
直播画面宣传脐橙【10斤大果28.8】,与对应商品信息一致 | 直播画面展示大果宣传【5斤15.8】,实际为小果4.5斤的价格,诱使用户误认为展示的大果为15.8元5斤 | ||
(2) 宣传商品价格时,未表明该价格对应的是哪款商品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
直播画面宣传【袜子9.9元/8双】,橱窗内有对应商品链接 | 直播画面宣传【全场5元】,但实际橱窗商品还有其他价格的商品,诱使用户误认为直播间所有商品均为5元 | ||
(3) 宣传某款商品的价格或规格,实际橱窗中没有该款商品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
直播宣传【12.8元/30包、19.9元/60包、38.9元/120包】,与对应商品链接信息一致 | 直播画面宣传某书【9.9一本】,但实际橱窗商品无【9.9一本】的书 | |
(1) 商品标价虚高,夸大商品价值,但实际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标价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商品正常标价,未夸大商品价值 | 10号链接手表挂车价格为7888元,但实际成交价格是788元,标价虚高 |
(2)售卖价格实际高于宣传价格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画面宣传9.9元与实际售卖价格相符 | 画面电动车贴牌价格标注199 实际售卖价格为1799 |
(3)未明确优惠使用条件的虚假宣传行为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主播带货时明确表示哪几款商品参与优惠活动 | 主播口述“全场商品立减10元”,实际只有部分商品参与活动 |
若视频号橱窗达人实施不正当营销“价格违规”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天,禁止开播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天,禁止开播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禁止开播7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禁止直播15天;
除上述处理外,如达人存在【不正当营销-价格违规】的违规行为,腾讯将根据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对该达人进行信用分的处罚及平台规则中约定的其他措施,信用分处罚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若商家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页等宣传场景中实施不正当营销“价格违规”违规行为的,腾讯将对相关商品进行下架或封禁处理,违规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多次不正当营销、频繁上架违规商品或者上架大量违规商品等)的将采取驳回商品申请、下架全量商品、禁止上新商品、冻结资金等处罚。
除上述处理外,如商家存在【不正当营销-价格违规】的违规行为,腾讯将根据商家的违规程度对该商家进行信用分的处罚及平台规则中约定的其他措施,信用分处罚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商家信用分管理规则》。
5.1 商家、达人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商家、达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商家、达人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家、达人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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