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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家庭清洁/纸品」类目管理规则-20250411版本》修订意见征集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6-12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对《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家庭清洁/纸品」类目管理规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于2025年【06】月【12】日-2025年【06】月【18】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规则意见征集箱】

修订前: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视频号橱窗达人(简称“达人”)。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修订后: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销售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及推广如下类目商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所有适用主体又统称“你”。

具体开放类目明细及店铺类型详见《微信小店开放类目一览表》

二、【入驻与退出】

2.1.2 资质要求

新增下列类目及资质要求: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三级类目

四级类目

类目资质

商品资质

家庭清洁/纸品

家庭环境清洁

家用除霉剂

/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③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玻璃清洁剂

空调清洁剂

管道疏通剂

布艺用品清洁剂

灯具清洁剂

地板防滑剂

家用除胶剂

洗碗机用洗涤剂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经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②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③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信息。

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③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提供消毒产品允许生产销售证明原文和中文译本,且所有页(含外文和中文面)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④根据消毒产品不同分类提供对应的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a、新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b、生产、销售新消毒产品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应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⑤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消毒、杀菌、除菌、灭菌、抑菌、抗菌、杀螨、除螨、洗螨、灭螨、除霉菌、灭活病毒等效果,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⑥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并体现品牌、品名、厂名、厂址、规格等,进口商品包装图,另需体现原产国、经销商等信息。

果蔬专用清洁剂

杯具/茶壶清洁剂

餐具光亮剂

清洁用具

袖套

/

1、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垃圾夹

海绵擦

钢丝球

除尘掸/掸头/除尘刷

厨房擦手巾

水槽沥水袋/过滤网

空调过滤膜

玻璃清洁器及配件

地板粘尘/粘毛器

果蔬清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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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一、【适用范围】
修订后:
一、【适用范围】
二、【入驻与退出】
2.1.2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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