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商家和带货者账号体系管理规则》。
本次发布内容于2025年【06】月【06】日-2025年【06】月【12】日进行意见征集,请点击下方链接,在意见征集期内提交你的宝贵意见。
本规则生效之日,《微信小店带货账号体系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者关联账号体系管理规则》将同时失效,《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微信小店带货保证金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中的“带货者关联账号”表述调整为“带货者带货渠道”。
《微信小店商家和带货者账号体系管理规则》具体如下: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微信小店商家,微信小店带货者,视频号、公众号和服务号创作者,企业微信用户,小程序开发者(统称为“你”或“各方”)。
为塑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用户消费体验,平台推出微信小店商家和带货者账号体系。微信小店商家可以关联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企业微信账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账号;微信小店带货者可以绑定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以便丰富带货渠道。
如你是一个微信小店商家,想要丰富自己的销售渠道,则请查看如下规则:
微信小店商家可通过【电脑端微信小店后台-店铺管理-账号管理】向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发起关联邀请。视频号账号管理员、公众号账号管理员和服务号账号管理员同意关联邀请后,企微账号管理员和小程序管理员扫码同意关联邀请后,账号即关联成功。
(1)1个视频号账号只能关联1个微信小店商家或视频号小店商家(共1个),1个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均只能关联1个微信小店商家;
(2)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微信小店商家,关联账号数量为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各1个;
(3)主体为企业的微信小店商家,初始默认关联账号数量为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各5个。当微信小店商家满足如下条件时,关联账号数量上限将提升,最多可以提升至100个(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各100个)。
注:
a. 企微账号管理员扫码确认与微信小店商家关联后,相应企业的所有成员均可通过其所在企业的企微账号分享该商家的商品。
b. 若被永久封禁的关联账号(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合计)数量大于等于3个,则平台将解除已关联的全部关联账号,保留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各1个关联账号的空间。
c. 若微信小店商家或其关联账号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则平台将解除关联全部已关联的账号,保留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各1个关联账号的空间。
d. 平台有权利基于微信小店商家及其关联主体的违规情况,调整微信小店商家的可关联账号数量上限。
(1)微信小店商家可在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和企微账号中各选择一个账号作为商家的对外展示账号,该账号将展示在商家店铺的主页。
(2)微信小店商家的所有关联账号主页将展示该商家的店铺入口。
(2)视频号账号在建立关联后7天内可单方面解除关联,无需商家确认;在建立关联7天后,发起解除需商家确认;若商家在关联账号发起解除申请后10天内未确认同意也未拒绝,关联将自动解除;若商家拒绝,则保留关联关系。
(3)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企微账号和小程序暂无法主动解除与微信小店商家的关联关系,需要联系微信小店商家发起解除关联,解除无需关联账号确认。
微信小店商家应对其关联账号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对微信小店关联的关联账号的所有行为以及产生的所有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如微信小店商家和/或其关联账号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平台有权对微信小店商家和关联账号进行同步处罚。
如你是一个从优选联盟选品的微信小店带货者,想要丰富自己的带货渠道,则请查看如下规则:
微信小店带货者可通过【微信小店带货助手-个人中心(头像进入)-带货渠道】与管理员账号(微信号)相同的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进行绑定,暂不支持微信小店带货者绑定企微账号和小程序。
(1)1个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同时只能绑定1个微信小店带货者。
(2)1个微信小店带货者账号1个自然年内最多更换1次绑定视频号账号,1个视频号账号在1个自然年内最多更换1次绑定微信小店带货者账号。
(1)微信小店带货者可通过优选联盟选择商品推广信息,添加至带货者橱窗,并通过带货者带货渠道或平台支持的其他方式进行带货。
(2)微信小店带货者带货渠道的橱窗将自动展示带货者橱窗中的全部商品,暂不支持手动剔除或增加。
(1)微信小店带货者带货渠道(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授权其绑定的微信小店带货者账号获取其头像、名称、带货数据、直播短视频图文等内容数据。
(2)微信小店带货者授权其带货渠道(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获取其头像、名称。
(3)微信小店带货者带货渠道订单产生的带货佣金将统一结算至带货者账号绑定的微信支付商户号,若带货者账号与其带货渠道之间需要进一步结算,由带货者账号与其带货渠道之间自行处理。
微信小店带货者可在微信小店带货助手进行带货渠道解绑,确定解绑后立即生效。
微信小店带货者应对其带货渠道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带货渠道的所有行为以及产生的所有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如带货者和/或其带货渠道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平台有权对带货者和其带货渠道进行同步处罚。
如你是一个视频号作者,想要被微信小店商家邀请成为关联账号或被微信小店带货者绑定为带货渠道,则请查看如下规则:
(1)视频号账号可根据自身货源、所需功能、拥有资质来选择合适的对外展示身份。
(2)视频号账号可以选择三种关联方式:①仅关联微信小店商家;②仅绑定微信小店带货者;③同时关联微信小店商家和绑定微信小店带货者。
(3)不同身份下对应的带货、营销能力及限制如下表:
注:
a. 有效关注数是指关注该账号的正常用户数,不包括平台判定的可疑的、非正常使用的用户(如使用外挂、参与刷量等)。有效关注数的计算可能存在一定延迟,以系统判断为准。
b. 1个视频号账号在1个自然年内最多可切换2次带货身份(注:包括因带货者解绑视频号账号导致的身份切换,不包括因商家解绑视频号账号导致的身份切换)。
c. 1个视频号账号同一时间只能关联1个微信小店商家,在1个自然年内最多可更换1次关联的微信小店商家。
d. 1个视频号账号同一时间只能绑定1个微信小店带货者账号,在1个自然年内最多可更换1次绑定的微信小店带货者。
e. 上述营销工具能力及限制具体以相关页面展示为准。
如你是一个公众号/服务号作者,想要被微信小店商家邀请成为关联账号或被微信小店带货者绑定为带货渠道,则应查看如下规则:
(1)公众号/服务号账号可以选择三种关联方式:①仅关联微信小店商家;②仅绑定微信小店带货者;③同时关联微信小店商家和绑定微信小店带货者;
(2)不同形式下,平台允许公众号/服务号售卖的商品范围如下:
注:
a. 有效关注数是指关注该账号的正常用户数,不包括平台判定的可疑的、非正常使用的用户(如使用外挂、参与刷量等)。有效关注数的计算可能存在一定延迟,以系统判断为准。
b. 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暂不区分带货身份。
c. 公众号账号和服务号账号接受微信小店商家关联邀请后,公众号和服务号主页即可展示相应店铺入口,公众号和服务号文章内可插入相应关联小店商家的商品卡。
微信小店商家支持商家关联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业微信和小程序进行卖货销售。
(1)微信小店端操作:
登录微信小店电脑端后台,依次选择【店铺管理】-【账号管理】模块,进入后选择想要关联账号类型的模块,点击【去关联】,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小程序搜索对应账号ID或名称进行关联,点击【发起关联】后,按照提示使用登录微信小店后台账号的人员扫码确认,完成关联邀请发起动作;若需关联企微账号,则由商家通过微信小店后台生成相应二维码发送给企微账号管理员;
(2)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企业微信/小程序端操作:
视频号/公众号/服务号账号管理员通过微信号接受小店的邀请信息,点开并同意邀请后,账号即关联成功。企微账号管理员、小程序管理员扫描商家发送的关联二维码确认关联后,账号即关联成功。
微信小店带货者支持绑定视频号、公众号和服务号账号进行带货;暂不支持微信小店带货者绑定企业微信和小程序进行带货。
微信小店带货者可通过【微信小店带货助手-个人中心(头像进入)-带货渠道】与管理员账号(微信号)相同的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进行绑定。
(1)如你是一个微信小店商家,则在店铺开店后需要按照平台规定缴纳店铺保证金,各类型关联账号无需再额外缴纳保证金;
(2)如你是一个微信小店带货者,则在注册带货者身份时需要按照平台规定缴纳带货者保证金,各类型带货渠道账号无需再额外缴纳保证金。
6.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若你不同意本规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6.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你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6.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微信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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