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家庭清洁/纸品」类目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4】月【04】日-2025年【04】月【10】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4】月【11】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一级类目 - 家庭清洁/纸品」类目管理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新增类目及资质要求见修订后。
详见《商店接入视频号指引》操作指引。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家庭清洁、纸品】下的二三级类目。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视频号橱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制定中)》相关规范。
(1)标题通用性框架命名:品牌+基本属性+商品品名+规格参数
品牌(非必填):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如商品有品牌,则“品牌”为必填)
基本属性(非必填):材质、功能、特征、风格等
商品品名(必填):须符合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英文商品需附带中文翻译)
规格参数(非必填):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等
(2)以下为通用标题示范:
● 家庭清洁类: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能/主要成分等)+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适用人群/规格/味道)等
a. 蓝月亮深层去污 机洗专用洗衣液16斤
● 纸品类: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能/主要成分等)+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适用人群/规格/味道)等
a. 维达超韧抽纸 3层120抽24包 M码餐巾纸
(1)主图要求
与商品标题对应一致的商品实物图片,图片中可包含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品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商品信息。
(2)规范示例
● 家装清洁类: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 第三张主图——商品其他侧面的外包装或者内包装信息 |
● 纸品类: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反面商品包装标签图 | 第三张主图——商品其他侧面的外包装或者内包装信息 |
(1)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消毒剂)品牌、商品名称、净含量/规格、功效 、适用人群、生产商、产地、使用方法、消毒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质期、生产许可证件的企业名称应与商品实物标签的生产企业信息一致。产品品牌、产品名称、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产品净含量/规格 应符合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产品执行标准,包含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例如GB5296.3-2008。
(2)工具类商品基本信息(名称、规格/型号、产地、适用人群、主要功效、使用方法等)如商品需有效期管理: 如为临近失效期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明确标注为“临期商品”,并说明剩余使用日期。
(3) 香皂宣称消毒杀菌功效,应按消毒类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宣称美白等功效,应按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未提及以上功效,按普通日化用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洗手液宣称消毒杀菌功效,应按消毒类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未提及以上功效,按化妆品标签标识要求执行。
(4) 消毒产品标签内容根据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b、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c、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d、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e、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f、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g、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h、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i、其他要求:
● 消毒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 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剂、应附有说明书,其中产品标签内容已包括说明书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
● 各类产品的外包装、最小销售包装及说明书具体标识内容应以《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为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5.4.1当商家经营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商品时,需提供2.1.2资质要求所列举的对应资质,同时需要注意在标题、商详页、直播间等营销推广场景禁止宣传和标注以下内容:
(1)禁止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例如:预防/治疗疾病、消炎、抗炎、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
(2)卫生纸、生活日用纸巾等产品在未提供检验依据的情况下,禁止宣传消毒、灭菌、杀菌、除菌、抗菌、抑菌等功效;
(3)卫生湿巾、湿厕纸等产品在未提供检验依据的情况下,禁止宣传消毒、灭菌、杀菌、除菌、抗菌、抑菌等功效,同时应标注清楚其使用对象及保质期等内容;
(4)消毒剂等产品在未提供检验依据的情况下,禁止宣传无毒,同时应标注清楚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剂量及方法等内容,禁止标注用于人体,包括不限于眼睛、指甲、腋部等特定部位。
5.4.2当商家经营的产品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时,商家无需提供消毒产品资质,同时禁止宣传消毒、杀菌、灭菌等功效。商家需按照2.1.2资质要求提供对应的其他资质,可根据其质检报告中的实际情况宣传对应功效,但不应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增类目及资质如下: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四级类目 | 类目资质 | 商品资质 |
家庭清洁/纸品 | 驱蚊驱虫 | 驱虫用品 | 家用杀虫剂 | /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农药登记证:经营卫生用农药需提供农药登记证。 ②农药生产许可证:经营卫生用农药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 ③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驱蚊/虫效果(如“安心驱蚊24小时”)、灭杀蚊/虫效果(如“灭蚊率99.9%”)和有效驱蚊/虫成分(如避蚊胺(DEET) 、伊默宁 (IR3535、驱蚊酯)、派卡瑞丁(羟哌酯)、菊酯、呋虫胺类)时,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农药成分应与农药登记证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 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农药登记证:经营卫生用农药需提供农药登记证。 ②农药进出口通知单:需提供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即“农药进出口通知单”。 ③报关单/委托进口协议: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④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⑤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⑥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驱蚊/虫效果(如“安心驱蚊24小时”)、灭杀蚊/虫效果(如“灭蚊率99.9%”)和有效驱蚊/虫成分(如避蚊胺(DEET) 、伊默宁 (IR3535、驱蚊酯)、派卡瑞丁(羟哌酯)、菊酯、呋虫胺类)时,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农药成分应与农药登记证一致。 |
防霉防蛀片剂 | |||||
大米防虫剂 | |||||
除螨用品 | 除螨凝胶/除螨喷雾 | ||||
祛螨包/除螨垫/除螨贴 | |||||
灭蝇用品 | 捕蝇剂 | ||||
驱蚊用品 | 盘香/灭蟑香/蚊香盘 | ||||
蚊香液/蚊香片 | |||||
驱蚊剂/喷雾/走珠 | |||||
花露水 | |||||
驱蚊湿巾 | |||||
驱蚊扣/挂件 | |||||
防蚊贴/防蚊手环 | |||||
驱蚊草凝胶 | |||||
电蚊香套装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农药登记证:经营卫生用农药需提供农药登记证。 ②农药生产许可证:经营卫生用农药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 ③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驱蚊/虫效果(如“安心驱蚊24小时”)、灭杀蚊/虫效果(如“灭蚊率99.9%”)和有效驱蚊/虫成分(如避蚊胺(DEET) 、伊默宁 (IR3535、驱蚊酯)、派卡瑞丁(羟哌酯)、菊酯、呋虫胺类)时,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农药成分应与农药登记证一致。 ④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 图片上文字需清晰可见,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⑤如经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农药登记证:经营卫生用农药需提供农药登记证。 ②农药进出口通知单:需提供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即“农药进出口通知单”。 ③报关单/委托进口协议: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④近一年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检疫证明需与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一致、且报关单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注:若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但无法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应提供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若无法提供免验证书的,应提供其他可核查的官方免验证明。若商品不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应提供商品海关编码查询显示检验检疫类别为“无”的官方查询截图。 ⑤包装标签图:需上传商品中文包装标签图,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⑥质检报告: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驱蚊/虫效果(如“安心驱蚊24小时”)、灭杀蚊/虫效果(如“灭蚊率99.9%”)和有效驱蚊/虫成分(如避蚊胺(DEET) 、伊默宁 (IR3535、驱蚊酯)、派卡瑞丁(羟哌酯)、菊酯、呋虫胺类)时,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农药成分应与农药登记证一致。 ⑦如经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
蚊香加热器 | |||||
灭蝇用品 | 粘蝇纸 | 1、国产商品需提供: ①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材质、效果、功能等,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2、进口商品需提供: ①报关单/委托进口协议: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申请主体不是报关单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合同等完整采购链路证明。 ②如商家宣传商品有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材质、效果、功能等,需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需提供结果页,结果页需包含: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测报告里的商品名称、品牌、生产商名称等信息与商详发布的商品信息需一致。 | |||
苍蝇拍 |
详见《视频号「商品橱窗」使用指南》操作指引。
需根据商品实际内容选择【家庭清洁、纸品】下的二三级类目。
请正确填写商品标题等信息,具体发布规则需严格参考《微信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相关规范。
(2)以下为通用标题示范:
● 家庭清洁类: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能/主要成分等)+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适用人群/规格/味道)等
a. 蓝月亮某品牌深层去污 机洗专用洗衣液16斤
● 纸品类: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 基本属性(功能/主要成分等)+ 商品名称 + 规格参数(适用人群/规格/味道)等
a. 维达某品牌超韧抽纸 3层120抽24包 M码餐巾纸
(3)驱蚊驱虫类标题示范:
● 驱蚊驱虫类:
中文品牌(英文品牌)+商品名称+卫生用农药类型或型号/规格+其他信息(功能/主要成分/适用人群/味道/用途)等(不得出现与禁售农药有关的词汇,包括变异词等不规范描述,且商品所填写的农药登记证号须与产品实物相对应)
a.某品牌电蚊香套装6瓶1器 无香驱蚊驱虫家用蚊香液
(2)规范示例
● 家装庭清洁类:
● 驱蚊驱虫类:
主图要求如下:
——第一张主图为商品正面实物图,且需展示销售包装、品牌名与商品名;
——第二张主图为商品反面包装标签图,必须清晰展示产品标签信息;
——第三张主图需展示商品资质证照,不得包含夸大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
首张主图——商品正面实物图 | 第二张主图——商品反面包装标签图 | 第三张主图——商品资质证照 |
新增:
(5)经营驱蚊驱虫类目商品(卫生用农药),商品页面需清晰展示商品实物图,能清晰看到商品信息,商标及商品名称、毒性、农药登记证号(卫生用农药)、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等信息,以及农药标签实物图,使用方法、产品用途、注意事项等信息。详情页须有显著的风险提示内容(如仅限杀虫灭虫、禁止做它用;禁止放在小孩触摸到的地方),当商品宣传有包括但不限于“驱蚊/虫、防蚊/虫、灭蚊/虫、杀蚊/虫”等效果和成分时,页面需清晰展示商品实物对应的农药产品登记证和农药广告批准文号。且当商品宣传适用于孕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时,需展示商品适用于此类特殊人群的证明,比如权威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6)经营驱蚊驱虫类目商品(卫生用农药)应遵循《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农办法函[2021]19号)及后续不时修订、发布的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
5.3.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运营的相关要求,平台禁止商家、达人推广部分商品,被禁止推广的商品详见《微信小店「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违禁信息」实施细则》。
5.3.2 家庭清洁/纸品>驱蚊驱虫类目下只准入卫生用农药(除“粘蝇纸”和“苍蝇拍”外),该类目禁止卫生用农药商品和其他商品组合销售。同时禁止上架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药商品(且不能以变异词,同义词等形式变相规避禁售列表),禁止上架《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的农药,包括但不限于: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 、二溴氯丙烷 、杀虫脒 、二溴乙烷 (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MATDA)、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 、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 、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 、林丹、硫丹、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复配水剂)、灭蚁灵、氯丹、2,4-滴丁脂、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 、灭多威 、涕灭威、溴甲烷。
新增:
5.4.3 当商家经营推广驱蚊驱虫类目商品(卫生用农药)时,应遵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商家发布农药广告的,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宣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农药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 说明有效率;
(四) 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 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七) 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八) 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误解;
(九) 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十) 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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