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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关联账号体系管理规则-20250414版本》修订公示通知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5-04-07

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修订《微信小店带货者关联账号体系管理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4】月【07】日-2025年【04】月【13】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4】月【14】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微信小店带货者关联账号体系管理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二、 带货者关联账号

2.1 关联方式

带货者可通过【微信小店带货助手-个人中心-带货渠道】与主体身份相同且超级管理员/管理员账号相同的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进行关联。

二、 带货者关联账号

2.1 关联方式

带货者可通过【微信小店带货助手-个人中心(头像进入)-带货渠道】与超级管理员账号相同的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进行关联。

2.2 带货者关联账号限制

(1) 一个视频号或公众号账号同时只能绑定1个微信小店带货者。

(2) 以店铺自营身份与微信小店关联的视频号账号,暂不支持与微信小店带货者关联。

2.2 带货者关联账号限制

(1) 一个视频号或公众号账号同时只能绑定1个微信小店带货者。

(2) 若视频号账号、微信小店店铺、微信小店带货者账号的超管账号均相同时,视频号账号可同时绑定微信小店店铺和微信小店带货者账号。超管账号不相同的暂不支持同时绑定。

(3) 一个带货者账号在自然年内最多绑定过 2 个视频号账号,一个视频号账号在自然年内最多绑定过 2 个带货者账号。绑定后又解绑的账号也将占用上述名额。

2.3 关联解除

绑定关联账号后,微信小店带货者可单方面解除关联,无需带货者关联账号确认;带货者关联账号也可单方面解除关联,无需微信小店带货者确认。

2.3 绑定授权
关联账号授权其绑定的带货者账号获取其头像、名称、带货数据、直播短视频图文等内容数据。关联账号订单产生的带货佣金将统一结算至带货者账号绑定的微信支付商户号,若带货者账号与关联账号之间需要进一步结算,由带货者账号与关联账号自行处理。

三、 带货方式及各渠道要求

3.1 带货方式

(1)带货者可通过优选联盟选择与其不同主体的微信小店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添加至带货者橱窗,并通过带货者关联账号或平台支持的其他方式进行带货。

(2)若带货者使用同一主体开通了微信小店店铺,且该店铺超级管理员与带货者超级管理员为同一微信号,则带货者橱窗将自动展示该店铺的全部商品,带货者可对该部分商品手动调整。

(3)带货者关联账号的橱窗将自动展示带货者橱窗中的全部商品,暂不支持手动剔除或增加。

三、 带货方式及各渠道要求

3.1 带货方式

(1)带货者可通过优选联盟选择与其不同主体的微信小店店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添加至带货者橱窗,并通过带货者关联账号或平台支持的其他方式进行带货。

(2)若带货者关联账号同时绑定了同超管的微信小店店铺,则带货者橱窗将自动展示该店铺的全部商品,带货者可在橱窗中对该部分商品手动调整。

(3)带货者关联账号的橱窗将自动展示带货者橱窗/自营店铺(关联的微信小店店铺)中的全部商品,暂不支持手动剔除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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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带货者关联账号体系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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