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平台生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现发布《微信小店带货者评分实施规则》。
现进行规则公示,公示期:2025年【03】月【26】日-2025年【04】月【01】日。
规则预计于2025年【04】月【02】日生效,公示期满平台将另行发布正式生效规则。
《微信小店带货者评分实施规则》具体如下:
1.1.1 微信小店带货者评分(简称“带货者评分”)旨在提升用户购买体验、降低决策成本。
1.1.2 带货评分以微信小店带货者(简称”带货者“)所分享商品的商品体验评分、服务体验评分作为依据,客观的反映了带货者给用户带来的购物感受。
1.2.1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微信小店带货者。
1.2.2 如无特殊说明,本条款中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微信小店带货功能服务协议》一致。
微信小店带货者评分为5分制,最低为3分,由商品体验和服务体验两个维度组成,并通过综合评估各维度及指标得分后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具体各维度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时间范围以下表为准。
体验维度 | 考核指标 | 指标说明 | 考核时间范围 |
商品体验 (70%) | 成交店铺体验分 | 带货者近30天内支付成功订单对应商品的当日更新店铺评分之和÷带货者近30天内成交的有效支付订单量 | 【T-30,T-1】 |
成交商品好评率 | 带货者近30天内支付成功的商品的好评数(商品评价为“挺好的”)之和÷带货者近30天内有支付成功的商品有效评价量 x 100% | 【T-30,T-1】 | |
成交商品品退率 | 带货者近30天内首次申请原因为品质问题申请退单的数量之和÷带货者近30天内支付成功且已发货的有效订单量 x 100% | 【T-30,T-1】 | |
服务体验 (30%) | 带货违规评分 | 综合近30天内带货者(包括所有关联账号)的违规次数之和及性质评估值÷近30天内带货者(包括所有关联账号)有效带货次数之和 x 100% | 【T-30,T-1】 |
带货举报评分 | 近30天内带货者(包括所有关联账号)进行带货时有效举报人数之和÷近30天内带货者(包括所有关联账号)有效观看人数之和 x 100% | 【T-30,T-1】 |
注:
(1)考核时间范围的解释:T指考核日,T-1即考核日之前的1天,T-30即考核日之前的30天。假设考核日为2025年1月1日,则考核时间范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成交有效订单达到一定数量后,次日数据更新后开始展示,否则显示“暂无评分”。
a. 有效支付订单是指在计算带货评分时,剔除本地券商品订单、抽奖订单,以及带货者通过自买自卖/高频刷单/物流造假/评价内容异常等违规行为产生的订单后的支付成功订单,可参考《视频号橱窗达人「虚假交易」实施细则》。
(3)带货者关联账号包括视频号账号、公众号账号、服务号账号以及平台未来可能新增的账号类型。
(4)店铺体验分详见《微信小店店铺体验分管理规则》。
带货者评分在每天中午12:00进行数据更新。
带货者评分分别在带货者商品橱窗、带货者个人中心等场景展示。
带货者评分将应用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场景,影响带货者及其所有关联账号:
4.1【工具门槛】带货者评分将在闪购、带货邀约、加热等功能进行应用,需达到相应门槛方可使用,可参考《达人带货邀约功能介绍》《视频号橱窗达人直播加热与推广规范》等规则;
4.2【营销活动】带货者评分将在平台营销活动进行应用,需达到相应门槛方可参与各大营销活动,具体以各营销活动规则为准;
4.3【特殊权益】带货者评分将在达人等级等进行应用,需达到相应门槛方可使用;
4.4【终止合作】带货者评分排名末尾的带货者,平台有权与该带货者终止合作。
5.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条款。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条款。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4 各方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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