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5日
生效日期:2025年04月01日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又称“你”或“商家”)。如你需在【微信小店】申请品牌认证,请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按需申请:
(1)如你是品牌的商标所有人或授权方,可进行品牌自营/授权认证;
(2)如你经营的商品品牌辨识度较高,希望在店铺命名中包含品牌名称,提高用户辨识度和品牌影响力,可申请品牌认证。
品牌经营类型 | 获得标识 | 标识店铺数量限制 | 店铺命名 |
商标所有主体 | 「品牌自营」 | 同品牌下,所有主体合计最多五个店铺 | 品牌名+任意后缀(可选) |
一级独占授权主体 | 「品牌自营」 | ||
一级授权主体 | 「品牌授权」 | 同品牌下,每个主体限一个店铺 | 品牌名+企业字号+任意后缀(可选) |
二三级授权主体 | 无 | 无 | 品牌名+企业字号+任意后缀(可选) 或 命名自定义 |
具体小店命名规则:《微信小店命名规则》。
微信小店店铺显示「品牌自营」标识,是指该店铺商家是相应品牌商标的注册人或拥有一级独占授权。
一个品牌下,合计最多五个店铺可获得「品牌自营」标识。
「品牌自营」标识示例:
微信小店店铺显示「品牌授权」标识,是指该店铺商家拥有相应品牌商标的一级授权。
一个品牌下,每个主体仅限一家店铺可获得「品牌授权」标识。
超出上述数量限制的一级授权店铺,以及二级或三级授权店铺,可申请品牌授权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在店铺名称使用品牌名,但不会获得「品牌授权」标识。
「品牌授权」标识示例:
具体请查看《微信小店「品牌认证」及「店铺命名」操作指引》。
3.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若你不同意本规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你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3.3 你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条款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条款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平台对你的处理不免除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4 你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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