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7日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修订日期:2024年09月02日
骚扰他人,是指视频号橱窗商家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号橱窗用户、视频号工作人员、其他与平台相关的关联人员等,实施骚扰、辱骂、贬低、挑衅、诋毁、诽谤、恐吓或使用任何引起他人不满的字句,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电话、短信、客服等渠道骚扰、辱骂、贬低、挑衅、诋毁、诽谤、恐吓视频号橱窗用户。
【违规示例】
(1) 某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在客服等渠道对视频号橱窗用户进行辱骂。
(2) 某视频号橱窗商家因视频号橱窗用户差评,对视频号橱窗用户进行深夜电话轰炸,严重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的身心健康。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通过邮寄包裹、前往视频号橱窗用户地址等方式骚扰视频号橱窗用户。
【违规示例】
(1) 因视频号橱窗用户差评,某视频号橱窗商家给视频号橱窗用户邮寄冥币。
(2) 因订单纠纷,某视频号橱窗商家前往视频号橱窗用户住处,当面找视频号橱窗用户理论,甚至威胁视频号橱窗用户。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使用引起视频号橱窗用户不满的字句导致视频号橱窗用户投诉的。
【定义】指视频号橱窗商家骚扰、辱骂、贬低、挑衅、诋毁、诽谤、恐吓视频号工作人员或其他与平台相关的关联人员。
若视频号橱窗商家涉及以上违规情形,腾讯有权单方面判定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性质,并依据《视频号橱窗商家违规管理规则》、《视频号橱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作出进一步处罚。
(1)情节轻微,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天;
(2)情节一般,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5天;
(3)情节严重,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
包括但不限于:
(1)初犯且尚未给他人的人身造成影响;
(2)因对方有错在先、对方先挑起口舌之争引起骚扰他人。
包括但不限于:
(1)威胁、恐吓他人;
(2)骚扰他人,已经给他人造成了较重的财产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
诋毁、诽谤他人,并在互联网社交媒体上大肆宣扬,造成巨大影响或产生严重损害。
注:视频号橱窗商家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腾讯将对该视频号橱窗商家从重处理。
5.1 视频号橱窗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视频号橱窗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商家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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