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04日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带货者及其带货渠道账号、微信小店/视频号小店商家关联账号、视频号橱窗达人以及现存或未来可能新增的各类具有带货能力的主体与账号(统称“带货者”或“你”)。
骚扰他人,指带货者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平台工作人员、其他与平台相关的关联人员等,实施骚扰、辱骂、贬低、挑衅、诋毁、诽谤、恐吓或使用任何引起他人不满的字句,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定义】指带货者通过电话、短信、客服等渠道骚扰用户。
【违规示例】
某达人因用户差评,对用户进行深夜电话轰炸,严重影响用户的身心健康。
【定义】指带货者通过邮寄包裹、前往用户地址等方式骚扰用户。
【违规示例】
因订单纠纷,某带货者前往用户住处,当面找用户理论,甚至威胁用户。
【定义】指带货者使用引起用户不满的字句导致用户投诉的。
【定义】指带货者骚扰、辱骂、贬低、挑衅、诋毁、诽谤、恐吓平台工作人员或其他与平台相关的关联人员。
若带货者涉及以上违规情形,平台有权单方面判定带货者违规性质,并依据《微信小店带货宣传规范》、《微信小店带货违规管理规则》、《微信小店带货「营销推广及争议处理」规范》、 《微信小店关联主体违规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该带货者作出进一步处罚。
3.1 带货者实施【骚扰他人】等违规行为的,平台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7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橱窗功能的部分或全部30天。
注:如带货者存在【骚扰他人】的违规行为,平台将根据带货者的违规程度对该带货者进行禁止直播的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
(1)初犯且尚未给他人的人身造成影响;
(2)因对方有错在先、对方先挑起口舌之争引起骚扰他人。
包括但不限于:
(1)威胁、恐吓他人;
(2)骚扰他人,已经给他人造成了较重的财产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
诋毁、诽谤他人,并在互联网社交媒体上大肆宣扬,造成巨大影响或产生严重损害。
注:带货者多次实施同一违规行为,且违规程度均为“情节轻微”或“情节一般”的,视为该带货者的违规程度为“情节严重”,平台将对该带货者从重处理。
5.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5.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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