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5年01月02日
生效日期:2025年01月09日
为满足微信小店、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分销与达人带货需求,规范视频号人货撮合流程,帮助商家、达人在视频号成长、发展,促进生态正向循环,特制定《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招募规则》(下称“本规则”)进行优选联盟带货机构的招募。符合要求的机构可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平台将根据相关规则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考察与监督。
视频号保留在将来对本规则进行调整的权利。
1.1 优选联盟带货机构基础要求
具有供应链资源,能够为商家和带货者提供货品撮合、货品卖点指导等服务,或有流量渠道资源,能够帮助商家进行商品分发的服务机构。
1.2 优选联盟带货机构具体入驻条件
审核项目 | 具体条件 |
企业资质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盖公章,且执照类型不为个体工商户)。 |
违规记录 | 带货机构企业主体或关联主体没有严重违规行为。 |
通过下方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后台同意《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功能服务条款(带货机构端)》,注册带货机构类型,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资料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优选联盟带货机构。
优选联盟带货机构应当满足并遵守包括微信小店:《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管理规则》在内的腾讯所有相关规则(详情见下方),腾讯有权针对违规服务商按照相关规则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微信小店成长中心:微信小店成长中心 - 规则中心
4.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各方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各方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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