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日期:2025年12月09日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为满足微信小店商家(统称“商家”)与微信小店带货者(简称“带货者”)的需求,帮助商家、带货者在微信小店成长、发展,促进生态正向循环,特制定《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招募规则》(下称“本规则”)进行优选联盟带货机构(简称“带货机构”或“你”)的招募。符合要求的机构可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平台将根据相关规则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考察与监督。
平台保留在将来对本规则进行调整的权利。
具有供应链资源,能够为商家和带货者提供货品撮合、货品卖点指导等服务,或有流量渠道资源,能够帮助商家进行商品分发的服务机构。
审核项目 | 具体条件 |
企业资质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盖公章,且执照类型不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股东为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违规记录 | 带货机构企业主体或关联主体没有严重违规行为。 |
通过下方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后台签署《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功能服务条款(带货机构端)》,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资料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优选联盟带货机构。
(1)带货机构应当按《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保证金管理规则》等规则按时缴纳保证金。
(2)优选联盟带货机构应当满足并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违规治理规则》等平台所有相关规则和法律规定,平台有权针对违规带货机构按照相关规则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
平台规则可通过微信小店成长中心查看:微信小店成长中心 - 规则中心
4.1 你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你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3 你应遵守适用于你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应遵守适用于你的平台协议及规则。平台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情形进行处理,但不免除你同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但本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节及后果等,参照本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4.4 本规则中涉及的术语如无特别说明,具有与其他平台规则及/或协议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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