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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不正当营销-不平等交易」实施细则》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4-01-10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生效时间:2024年01月10日

前言

为维护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生态环境的构建,让视频号橱窗用户享受到优质、可信赖的生态环境和体验。腾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视频/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范,制定《微信小店「不正当营销-不平等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一、概述

1.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及视频号橱窗达人。针对其通过视频号以直播、短视频、图文等方式对商品/服务进行发布及营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在本规则中”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又称为“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又称为“达人”,“视频号橱窗用户”又称为“用户”。

二、场景定义

不平等交易,是指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对商品/服务进行营销的过程中,对用户设置下单条件和附加不平等交易条款的行为。

不正当营销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口播、背景板、展示牌、屏幕贴图、商品标题、商品详情、置顶评论等。

三、违规判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3.1 捆绑销售

【定义】要求用户同时下单购买两个(两种)或以上的商品才发货;或要求用户点关注、公屏互动等捆绑不合理条件才发货。

正向案例

反向案例

在直播间/短视频营销时不出现附加购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捆绑销售”和“关注发货”等

商家宣传低价活动商品时,单独购买无效,违规设置购买条件,必须购买其他商品

四、违规处理

4.1 达人处罚

若视频号橱窗达人实施不正当营销“不平等交易”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日,禁止开播1日;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日,禁止开播3日;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日,禁止开播7日;

除上述处理外,如达人存在【不正当营销-不平等交易】的违规行为,腾讯将根据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对该达人进行信用分的处罚及平台规则中约定的其他措施,信用分处罚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4.2 商家处罚

若商家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页等宣传场景中实施不正当营销“不平等交易”违规行为的,腾讯将对相关商品进行下架或封禁处理,违规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频繁上架违规商品或者上架大量违规商品等)的将采取驳回商品申请、下架全量商品、禁止上新商品、冻结资金等处罚。

除上述处理外,如商家存在【不正当营销-不平等交易】的违规行为,腾讯将根据商家的违规程度对该商家进行信用分的处罚及平台规则中约定的其他措施,信用分处罚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商家信用分管理规则》

五、附则

5.1 商家、达人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商家、达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商家、达人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家、达人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前言
一、概述
1.1 适用范围
二、场景定义
三、违规判定
3.1 捆绑销售
四、违规处理
4.1 达人处罚
4.2 商家处罚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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