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生效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为维护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生态环境的构建,让视频号橱窗用户享受到优质、可信赖的生态环境和体验。腾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视频/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范,制定《微信小店「虚假宣传-参数造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及视频号橱窗达人。针对其通过视频号以直播、短视频、图文等方式对商品/服务进行发布及营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在本规则中”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又称为“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又称为“达人”,“视频号橱窗用户”又称为“用户”。
参数造假,是指微信小店商家、视频号橱窗商家、视频号橱窗达人对商品/服务进行营销的过程中,宣传/展示的商品参数信息与商品包装或标签、商品实际情况等不一致的行为。
虚假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播、背景板、展示牌、屏幕贴图、商品标题、商品详情、置顶评论等。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定义】宣传/展示的商品材质信息与实际不符。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
营销时宣传商品材质为100%羊毛,且商品详情页材质显示为100%绵羊毛 | 营销时宣传商品为真皮牛皮材质,但商品实际材质为人造皮革 | ||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营销时宣传包包为牛皮材质,且商品详情页材质显示为头层牛皮 | 口播和商品标题表明沙发材质为冰丝,但商品实际材质为涤纶 |
注:若商品材质非999足金或足银,商家需说明金银材质含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营销时宣传黄金项链材质为足金,且商品详情页材质显示为足金 | 商品名称显示为足金,但商品实际材质为足银 |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营销时弹窗宣传钻石戒指材质为18k金,且商品详情页材质显示为18k金镶嵌 | 营销时宣传商品为“真钻”,但商品实际材质为立体氧化锆 |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
宣传与商品参数一致 | 营销时宣传商品为原切牛排,但商品参数显示为冷冻合成牛排 | |
【定义】宣传/展示的商品款式、颜色、图案、形状等信息与实际不一致。
【定义】宣传的商品与橱窗分享的商品不是同类目商品的情形。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
直播间橱窗实际售卖商品与宣传介绍商品均为食品瓜子仁 | 直播间宣传介绍的商品为数码手表,但橱窗实际分享商品为保温杯 | |
【定义】商品颜色虚假,如无宣传的颜色或色系明显不同等情形。
注:因滤镜、灯光影响导致商品实际颜色与展示颜色效果有差别但及时予以解释说明,不属于虚假宣传。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宣传商品有“红色”“黄色”,橱窗有对应的商品 | 宣传商品有“红色”选择,但对应橱窗商品无“红色”选择 |
3.2.3 商品图案不一致
【定义】商品图案虚假,如商品图案印花、外观款式等与实际不一致等的情形。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
直播间介绍商品与橱窗商品均为小logo无图案款 | 直播间展示睡衣为无条纹大图案款,但对应橱窗商品为小图案条纹款 | ||
【定义】商品款式虚假,如商品外观、面料、款式等与实际不一致等情形。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宣传介绍商品有加绒款和单款,与橱窗商品属性页的款式选项一致 | 展示商品为长款开衫毛衣,但橱窗商品详情页图片为罩衫毛衣 |
【定义】指商品的实际大小、重量、数量与宣传不一致的情形。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直播间宣传百香果“小果45-60g”“中果760-70g”“大果70-80g”,与橱窗商品sku信息一致 | 直播间宣传“公蟹5两”“母蟹4两”,橱窗商品实际sku信息为“公蟹4两”“母蟹3两” |
【定义】指商品的实际品种、产地与宣传不一致的情形。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达人宣传“广西”农园自产火龙果,橱窗商品详情的产地为“广西” | 直播画面宣传“五常大米”,橱窗商品详情为“粳米” |
若视频号橱窗达人实施【虚假宣传 - 参数造假】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天,禁止开播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天,禁止开播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禁止开播7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禁止开播30天。
除上述处理外,如达人实施【虚假宣传 - 参数造假】的违规行为,腾讯将根据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对该达人进行信用分的处罚及平台规则中约定的其他措施,信用分处罚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若商家实施【虚假宣传 - 参数造假】违规行为的,腾讯将对相关商品进行下架或封禁处理,违规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多次虚假宣传、频繁上架违规商品或者上架大量违规商品等)的将采取驳回商品申请、下架全量商品、禁止上新商品、冻结资金等处罚。
除上述处理外,如商家实施【虚假宣传 - 参数造假】的违规行为,腾讯将根据商家的违规程度对该商家进行带货功能限制、信用分的处罚及平台规则中约定的其他措施,信用分处罚规则详见《微信小店商家信用分管理规则》。
5.1 商家、达人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5.3 商家、达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商家、达人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商家、达人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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