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生效时间:2024年01月03日
为维护视频号橱窗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生态环境的构建,让视频号橱窗用户享受到优质、可信赖的生态环境和体验。腾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视频/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范,制定《视频号橱窗【虚假宣传-虚构价格】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视频号橱窗达人(以下简称为“达人"),针对其通过视频号以直播方式对商品进行发布及营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虚构价格,是指是视频号橱窗达人对商品进行营销的过程中,使用虚假的或令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视频号橱窗用户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虚假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口播、背景板、展示牌、屏幕贴图、商品标题、商品详情、置顶评论等。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定义】通过价格比较的方式说明当前商品售价优惠力度大,但未在直播间展示相关真实证明依据,或商品详情页无相关描述,无法提供相应的价格证明依据的行为。
被比较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厂商建议零售价、官网零售价、吊牌价、定价等类型。
【违规示例】
正向案例 | 反向案例 |
营销时,涉及价格比较需展示相关官方价格证明 | 口播宣传官方零售价为599元,经平台核实官方实际零售价359元且未展示相关官方价格证明 |
4.1 若达人实施【虚构价格】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天,禁止直播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天,禁止直播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天,禁止直播7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天,禁止直播30天。
除上述处理外,如达人实施【虚假宣传-虚构价格】的违规行为,腾讯将根据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对该达人进行信用分的处罚及平台规则中约定的其他措施,信用分处罚规则详见《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规则》。
视频号橱窗达人收到视频号违规私信后,可在违规详情界面选择“申诉”并发起,相关规则:《视频号橱窗违规申诉管理规则》。
被比较价格类型 | 定义 | 证明材料要求 | 证明材料示例 |
厂商建议零售价 | 厂商对其所生产的产品,提供给零售商在贩卖时价格设定的建议数字;以商品外包装标签展示的厂商为准。 | 商家可提供商品外包装照片(带价格)或厂商盖章的价格说明予以证明。 | |
吊牌价 | 厂商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设置的吊牌所记载的价格。 | 商家可提供商品吊牌予以证明。 | |
定价 | 仅适用图书类目商品有明确定价的商品,定价即图书封底记载的价格。 | 商家可提供图书封底图片或版权页定价予以证明。 | |
官网零售价 | 品牌店铺官方网站标注的商品售卖价格。 | 商家可提供带有品牌店铺官网地址信息、商品信息、价格信息的品牌官方网站截图予以证明。 |
6.1 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视频号橱窗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6.3 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频号橱窗达人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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