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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联盟带货机构推客带货功能激励计划(2026年8-9月)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6-07-29

为鼓励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以下简称“带货机构”)使用「推客带货功能」,微信小店(以下简称“平台”)于【2026】年【08】月【01】日起开展微信小店-推客带货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一、激励计划期限与报名

本激励计划活动期限为【2026】年【08】月【01】日00:00:00-【2026】年【09】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

带货机构、服务商需在指定时间完成参与流程,详见:《关于「微信小店|推客带货激励计划」参与方式说明》

二、激励计划详情

针对通过「推客带货功能」在活动期间结算的订单,平台将根据售后期结束后该订单的实际结算情况,向带来该订单的带货机构发放现金激励,向与该带货机构同为同一注册主体的微信小店服务商(简称“服务商”)发放电商成长卡激励,具体额度如下:

2.1 现金激励额度 = 每件结算商品结算基数 * (该商品实际产生的平台技术服务费率-1%),单位:元;

注:结算基数=用户实付金额+支付补贴+带货者优惠+平台优惠,最终以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1)用户实付金额不含申请退款的金额;

(2)商家券金额、订单运费不计入结算基数中;

(3)支付补贴指用户付款时由对应资金结算机构(可能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提供的优惠金额,如银行卡满减优惠等;

(4)带货者优惠、平台优惠指由带货者或者平台出资向用户提供并使得用户可减少订单实付金额的对应优惠金额。

2.2 电商成长卡激励额度:按照推客带货功能月结算GMV进行梯度激励,单位:万点。

具体梯度如下:

推客带货功能月结算GMV(单位:万元)

激励电商成长卡额度(单位:万点)

1000

10

300

3

100

1

30

0.3

 

注:推客带货功能月结算GMV,是指单个带货机构下绑定的所有带货者使用「推客带货功能」所成交且未发生退款的订单,在同一自然月内完成结算的订单总金额。不包含涉及纠纷、刷单、虚假交易等异常交易的订单金额,最终以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三、 激励发放及使用方式

3.1 激励发放账户

(1)现金激励部分:带来订单来源的带货机构主体的佣金账户对应的商户号。

(2)电商成长卡激励部分:与带来订单来源的带货机构为同一主体的微信小店服务商。分配账号方式详见3.3.2。

*同一主体:指注册优选联盟带货机构与注册微信小店服务商账号时使用的主体完全一致,以营业执照显示信息为准。

3.2 激励发放条件

(1)对于由带货机构绑定的带货者通过「推客带货功能」带来的订单,平台将根据售后期结束后用户未申请退款的实际结算订单金额计算激励。

(2)若用户对一笔订单申请全部或部分退款,则该订单中退款的金额不计入本计划的激励计算范围。

(3)若一个带货者与多家带货机构存在绑定关系,则该带货者通过「推客带货功能」所产生的每笔订单激励与带货机构的归属关系遵照推客带货模式的计佣规则(详见:《微信小店优选联盟计佣与结算规则》),即激励下发带货机构以订单计佣的带货机构为准。

3.3 激励发放方式

3.3.1 现金激励发放方式:

(1)现金类激励的发放,将由平台于激励结算期进行数据统计并生成激励结算单。激励结算单生成后,进入为期7天的公示期,带货机构可在联盟机构管理平台查收和确认激励结算单明细。公示期结束后,机构可进入激励提现流程,提现流程需签署相关协议、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机构按照平台指引完成指定操作并上传电子发票或将纸质发票一并邮寄至指定地址,平台将会在收到发票且核对无误后向带货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激励现金。

注:本激励计划实际发放的激励会扣除一定额度的暂冻金额(关于暂冻金额的具体说明请见下述第二点),带货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需与实际发放的激励金额保持一致。带货机构需保证银行账户信息正确、真实、有效,如因账户信息造成腾讯的任何支付错误,由带货机构独自承担责任

(2)平台将设置暂冻金额,暂冻金额主要用于潜在的退款引起的激励扣除或违规扣罚,暂冻金额不能提现,金额统一为10000元。激励金额在扣除暂冻金额后进行结算发放,如当期的激励结算金额不足以扣除暂冻金额,则暂不发放,需待本次活动结束后扣除退款引起的激励扣除等各类扣款后发放;本次活动结束后,暂冻金额在扣除退款引起的激励扣除等各类扣款后解冻。延迟发放的激励与解冻后的暂冻金额均可与本计划下期激励金额合并提现。

(3)发票要求:带货机构需按照激励金额,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收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选择合并提现,带货机构需注意提交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保持一致。若开具发票的税率低于6%,则最终发放的激励金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调整:原结算激励金额/1.06*(1+实际开票税率),带货机构需按调整后的激励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要求提交加盖公章的《特别结算说明》。

3.3.2 电商成长卡激励发放方式

电商成长卡激励的结算,分为流量公示、流量分配、流量下发三个阶段。服务商应当在流量公示期(预计 1-3 个工作日)及时查看并核对电商成长卡激励结算数据,在流量分配期(预计 3-5个工作日)完成流量分配,届时电商成长卡将下发至服务商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各个视频号账号,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流量下发失败,后续不安排补发。特别说明,服务商的管理员在流量分配前需开通视频号账号,电商成长卡可分配的视频号账号需满足一定的绑定时长要求。

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微信小店服务商电商成长卡激励公示及分配操作指引》

3.3.3发放时间

本计划将在激励期间(即【2026年08月01日 00:00:00 至 2026年09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按月度的激励总额进行结算和发放(例如,在【2026年08月01日 00:00:00 至 2026年08月31日23:59:59(北京时间)】期间完成结算的订单将统一结算和发放),激励将在结算后1-2个月内下发,具体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3.3.4 激励上限

单个带货机构账号每月度可获现金激励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50万元,单个带货机构对应服务商账户每月度可获电商成长卡激励额度上限为10万点,均以符合激励条件的订单结算时间为准,不以发放时间为准。若按上述计算方式得出的激励额度超出该上限,超出的部分不予发放。

3.3.5 违规处理

(1)若激励发放后相应订单产生退款、纠纷等情形,平台有权回收激励,包括从带货机构/服务商的待结算激励、待结算款项、保证金等中扣除相应额度、金额。

(2)如参与者账号所绑定的店铺存在售卖假货等严重违规行为、或绑定店铺处于关停状态,或账号在本激励政策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则相应参与者账号不得参与本激励政策或获得任何奖励,如已经参加或获取奖励的,平台有权停止其参与资格、全部或部分回收其奖励。

(3) 若带货机构/服务商发生违法违规、负面舆情及其他风险情形,平台有权取消带货机构/服务商参与本激励的资格,和回收已发放的激励。如电商成长卡激励已使用,则平台有权要求带货机构/服务商按活动激励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返还(包括从保证金/已结算货款/佣金等各类款项中直接扣除)。若带货机构/服务商给平台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平台损失。

3.4 激励使用方式

3.4.1 电商成长卡有效期

除非另有说明,本激励中发放的电商成长卡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90个自然日。

3.4.2 可投放的账号

(1)服务商超管可分配给服务商的运营者、服务商绑定的小店的超级管理员、服务商绑定的视频号账号。

(2)服务商超管、运营者可投放给本服务商绑定的视频号账号。

(3)小店的超级管理员可投放给本店铺绑定/关联的视频号账号。

(4)视频号账号可投放给本账号。

3.4.5 电商成长卡使用方法

电商成长卡的使用方法、投放方式等,可参考使用界面中的说明以及:

《微信小店服务商「电商成长卡」使用指引》

说明:电商成长卡的使用效果、限制和要求,根据使用场景、投放选项和选定内容有所不同。请以实际效果数据为准。平台不对实际推广效果,即展示量、观看量、互动量等效果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或保证。 

四、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招募

4.1 符合平台要求的主体可通过联盟带货机构管理平台注册成为联盟带货机构,具体入驻及管理要求参见《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招募规则》《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保证金管理规则》,并开通「推客带货功能」,「推客带货功能」使用方式参见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推客带货功能」使用指南

4.2 符合平台要求的主体可通过微信服务商平台注册成为微信小店服务商,具体入驻方式参见微信服务商平台入驻指引 | 微信开放文档

4.3 请通过上述官方渠道申请,勿相信第三方假借视频号平台名义进行的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五、注意事项

5.1 你需确保有资格参与本激励政策,参与本激励政策不会导致你违反任何对你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5.2 你因参与本激励政策所取得的权利、所负担的义务及获得的奖励,未经平台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5.3 本政策开始前或期间,如你的经营行为(包括你合作的的商家、达人或机构以及你绑定的带货者)及相关订单出现涉嫌传销、退款率较高、客诉数量较大、售卖假货、侵犯他人权利、违法违规等平台有理由认为其存在风险的情况,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有权限制或取消相应订单计入激励,限制或取消你参加本次激励政策。如已经参加或获取奖励的,平台有权停止其参与资格、全部或部分回收其奖励。

5.4 你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不得违反本政策规则以及相关平台规则,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存在任何违法或不良内容。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投诉、举报、平台方自行发现等),你将会被取消参与资格、取消全部奖励、被要求退还已获得奖励、失去参加后续相关激励计划资格等,同时对相关违规行为,平台将视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若平台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或第三方权利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你应当对平台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5 你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舞弊方式参与本激励政策。一经发现,平台有权采取限制领取奖励、限制提现、限制参与、撤销参与资格、限制登录、封禁账号、限制再次注册使用等措施,亦有权收回参与者已获取的奖励,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且平台不因此对参与者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不正当手段及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参加;刷单、刷粉丝量、关注量;下载非官方客户端;使用模拟器、插件、外挂等非法工具扫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赠与、提现、注册多个账号;篡改设备数据;恶意牟利等扰乱平台秩序;使用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本平台及本激励政策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及本平台认为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5.6 平台有权依据产品情况、运营情况、技术能力等因素自行决定参与本激励政策的参于对象范围,参与本激励政策应满足的条件、资质等要求。平台有权不时修改本激励政策,或对本政策进行限期或取消,修改和其他通知将在发布后生效,激励政策以届时有效的版本为准。

5.7 本激励政策与平台开展的其他激励政策、活动是否可以同时参与,以平台通知为准。

5.8 针对本激励政策相关权益,平台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问题请联系官方客服。

六、法律声明

6.1 鉴于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你理解并同意,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或灾害事件、计划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计划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平台方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消除异常情况或调整、暂停、取消本激励政策,因此造成你损失的,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因与本激励政策相关的规则解释、计划开展等事项产生争议的,你同意与平台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和平台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即本规则的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微信小店|联盟带货机构推客带货功能激励计划(2026年8-9月)
微信小店运营团队2026-07-29

为鼓励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以下简称“带货机构”)使用「推客带货功能」,微信小店(以下简称“平台”)于【2026】年【08】月【01】日起开展微信小店-推客带货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一、激励计划期限与报名

本激励计划活动期限为【2026】年【08】月【01】日00:00:00-【2026】年【09】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

带货机构、服务商需在指定时间完成参与流程,详见:《关于「微信小店|推客带货激励计划」参与方式说明》

二、激励计划详情

针对通过「推客带货功能」在活动期间结算的订单,平台将根据售后期结束后该订单的实际结算情况,向带来该订单的带货机构发放现金激励,向与该带货机构同为同一注册主体的微信小店服务商(简称“服务商”)发放电商成长卡激励,具体额度如下:

2.1 现金激励额度 = 每件结算商品结算基数 * (该商品实际产生的平台技术服务费率-1%),单位:元;

注:结算基数=用户实付金额+支付补贴+带货者优惠+平台优惠,最终以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1)用户实付金额不含申请退款的金额;

(2)商家券金额、订单运费不计入结算基数中;

(3)支付补贴指用户付款时由对应资金结算机构(可能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提供的优惠金额,如银行卡满减优惠等;

(4)带货者优惠、平台优惠指由带货者或者平台出资向用户提供并使得用户可减少订单实付金额的对应优惠金额。

2.2 电商成长卡激励额度:按照推客带货功能月结算GMV进行梯度激励,单位:万点。

具体梯度如下:

推客带货功能月结算GMV(单位:万元)

激励电商成长卡额度(单位:万点)

1000

10

300

3

100

1

30

0.3

 

注:推客带货功能月结算GMV,是指单个带货机构下绑定的所有带货者使用「推客带货功能」所成交且未发生退款的订单,在同一自然月内完成结算的订单总金额。不包含涉及纠纷、刷单、虚假交易等异常交易的订单金额,最终以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三、 激励发放及使用方式

3.1 激励发放账户

(1)现金激励部分:带来订单来源的带货机构主体的佣金账户对应的商户号。

(2)电商成长卡激励部分:与带来订单来源的带货机构为同一主体的微信小店服务商。分配账号方式详见3.3.2。

*同一主体:指注册优选联盟带货机构与注册微信小店服务商账号时使用的主体完全一致,以营业执照显示信息为准。

3.2 激励发放条件

(1)对于由带货机构绑定的带货者通过「推客带货功能」带来的订单,平台将根据售后期结束后用户未申请退款的实际结算订单金额计算激励。

(2)若用户对一笔订单申请全部或部分退款,则该订单中退款的金额不计入本计划的激励计算范围。

(3)若一个带货者与多家带货机构存在绑定关系,则该带货者通过「推客带货功能」所产生的每笔订单激励与带货机构的归属关系遵照推客带货模式的计佣规则(详见:《微信小店优选联盟计佣与结算规则》),即激励下发带货机构以订单计佣的带货机构为准。

3.3 激励发放方式

3.3.1 现金激励发放方式:

(1)现金类激励的发放,将由平台于激励结算期进行数据统计并生成激励结算单。激励结算单生成后,进入为期7天的公示期,带货机构可在联盟机构管理平台查收和确认激励结算单明细。公示期结束后,机构可进入激励提现流程,提现流程需签署相关协议、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机构按照平台指引完成指定操作并上传电子发票或将纸质发票一并邮寄至指定地址,平台将会在收到发票且核对无误后向带货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激励现金。

注:本激励计划实际发放的激励会扣除一定额度的暂冻金额(关于暂冻金额的具体说明请见下述第二点),带货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需与实际发放的激励金额保持一致。带货机构需保证银行账户信息正确、真实、有效,如因账户信息造成腾讯的任何支付错误,由带货机构独自承担责任

(2)平台将设置暂冻金额,暂冻金额主要用于潜在的退款引起的激励扣除或违规扣罚,暂冻金额不能提现,金额统一为10000元。激励金额在扣除暂冻金额后进行结算发放,如当期的激励结算金额不足以扣除暂冻金额,则暂不发放,需待本次活动结束后扣除退款引起的激励扣除等各类扣款后发放;本次活动结束后,暂冻金额在扣除退款引起的激励扣除等各类扣款后解冻。延迟发放的激励与解冻后的暂冻金额均可与本计划下期激励金额合并提现。

(3)发票要求:带货机构需按照激励金额,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收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选择合并提现,带货机构需注意提交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保持一致。若开具发票的税率低于6%,则最终发放的激励金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调整:原结算激励金额/1.06*(1+实际开票税率),带货机构需按调整后的激励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要求提交加盖公章的《特别结算说明》。

3.3.2 电商成长卡激励发放方式

电商成长卡激励的结算,分为流量公示、流量分配、流量下发三个阶段。服务商应当在流量公示期(预计 1-3 个工作日)及时查看并核对电商成长卡激励结算数据,在流量分配期(预计 3-5个工作日)完成流量分配,届时电商成长卡将下发至服务商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各个视频号账号,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流量下发失败,后续不安排补发。特别说明,服务商的管理员在流量分配前需开通视频号账号,电商成长卡可分配的视频号账号需满足一定的绑定时长要求。

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微信小店服务商电商成长卡激励公示及分配操作指引》

3.3.3发放时间

本计划将在激励期间(即【2026年08月01日 00:00:00 至 2026年09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按月度的激励总额进行结算和发放(例如,在【2026年08月01日 00:00:00 至 2026年08月31日23:59:59(北京时间)】期间完成结算的订单将统一结算和发放),激励将在结算后1-2个月内下发,具体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3.3.4 激励上限

单个带货机构账号每月度可获现金激励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50万元,单个带货机构对应服务商账户每月度可获电商成长卡激励额度上限为10万点,均以符合激励条件的订单结算时间为准,不以发放时间为准。若按上述计算方式得出的激励额度超出该上限,超出的部分不予发放。

3.3.5 违规处理

(1)若激励发放后相应订单产生退款、纠纷等情形,平台有权回收激励,包括从带货机构/服务商的待结算激励、待结算款项、保证金等中扣除相应额度、金额。

(2)如参与者账号所绑定的店铺存在售卖假货等严重违规行为、或绑定店铺处于关停状态,或账号在本激励政策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则相应参与者账号不得参与本激励政策或获得任何奖励,如已经参加或获取奖励的,平台有权停止其参与资格、全部或部分回收其奖励。

(3) 若带货机构/服务商发生违法违规、负面舆情及其他风险情形,平台有权取消带货机构/服务商参与本激励的资格,和回收已发放的激励。如电商成长卡激励已使用,则平台有权要求带货机构/服务商按活动激励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返还(包括从保证金/已结算货款/佣金等各类款项中直接扣除)。若带货机构/服务商给平台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平台损失。

3.4 激励使用方式

3.4.1 电商成长卡有效期

除非另有说明,本激励中发放的电商成长卡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90个自然日。

3.4.2 可投放的账号

(1)服务商超管可分配给服务商的运营者、服务商绑定的小店的超级管理员、服务商绑定的视频号账号。

(2)服务商超管、运营者可投放给本服务商绑定的视频号账号。

(3)小店的超级管理员可投放给本店铺绑定/关联的视频号账号。

(4)视频号账号可投放给本账号。

3.4.5 电商成长卡使用方法

电商成长卡的使用方法、投放方式等,可参考使用界面中的说明以及:

《微信小店服务商「电商成长卡」使用指引》

说明:电商成长卡的使用效果、限制和要求,根据使用场景、投放选项和选定内容有所不同。请以实际效果数据为准。平台不对实际推广效果,即展示量、观看量、互动量等效果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或保证。 

四、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招募

4.1 符合平台要求的主体可通过联盟带货机构管理平台注册成为联盟带货机构,具体入驻及管理要求参见《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招募规则》《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保证金管理规则》,并开通「推客带货功能」,「推客带货功能」使用方式参见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推客带货功能」使用指南

4.2 符合平台要求的主体可通过微信服务商平台注册成为微信小店服务商,具体入驻方式参见微信服务商平台入驻指引 | 微信开放文档

4.3 请通过上述官方渠道申请,勿相信第三方假借视频号平台名义进行的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五、注意事项

5.1 你需确保有资格参与本激励政策,参与本激励政策不会导致你违反任何对你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5.2 你因参与本激励政策所取得的权利、所负担的义务及获得的奖励,未经平台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5.3 本政策开始前或期间,如你的经营行为(包括你合作的的商家、达人或机构以及你绑定的带货者)及相关订单出现涉嫌传销、退款率较高、客诉数量较大、售卖假货、侵犯他人权利、违法违规等平台有理由认为其存在风险的情况,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有权限制或取消相应订单计入激励,限制或取消你参加本次激励政策。如已经参加或获取奖励的,平台有权停止其参与资格、全部或部分回收其奖励。

5.4 你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不得违反本政策规则以及相关平台规则,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存在任何违法或不良内容。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投诉、举报、平台方自行发现等),你将会被取消参与资格、取消全部奖励、被要求退还已获得奖励、失去参加后续相关激励计划资格等,同时对相关违规行为,平台将视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若平台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或第三方权利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你应当对平台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5 你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或舞弊方式参与本激励政策。一经发现,平台有权采取限制领取奖励、限制提现、限制参与、撤销参与资格、限制登录、封禁账号、限制再次注册使用等措施,亦有权收回参与者已获取的奖励,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且平台不因此对参与者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不正当手段及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参加;刷单、刷粉丝量、关注量;下载非官方客户端;使用模拟器、插件、外挂等非法工具扫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赠与、提现、注册多个账号;篡改设备数据;恶意牟利等扰乱平台秩序;使用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本平台及本激励政策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及本平台认为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5.6 平台有权依据产品情况、运营情况、技术能力等因素自行决定参与本激励政策的参于对象范围,参与本激励政策应满足的条件、资质等要求。平台有权不时修改本激励政策,或对本政策进行限期或取消,修改和其他通知将在发布后生效,激励政策以届时有效的版本为准。

5.7 本激励政策与平台开展的其他激励政策、活动是否可以同时参与,以平台通知为准。

5.8 针对本激励政策相关权益,平台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问题请联系官方客服。

六、法律声明

6.1 鉴于互联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你理解并同意,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或灾害事件、计划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计划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平台方有可能采取各种方式消除异常情况或调整、暂停、取消本激励政策,因此造成你损失的,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因与本激励政策相关的规则解释、计划开展等事项产生争议的,你同意与平台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和平台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即本规则的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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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计划期限与报名
二、激励计划详情
三、 激励发放及使用方式
3.1 激励发放账户
3.2 激励发放条件
3.3 激励发放方式
3.4 激励使用方式
3.4.1 电商成长卡有效期
3.4.2 可投放的账号
3.4.5 电商成长卡使用方法
四、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招募
五、注意事项
六、法律声明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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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服务商电商成长卡激励公示及分配操作指引》
《微信小店服务商「电商成长卡」使用指引》
《微信小店优选联盟带货机构招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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